楼主: nie
2851 0

[其他] 崔之元vs.周其仁 [推广有奖]

  • 0关注
  • 58粉丝

荣誉版主

至尊红颜

学术权威

9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8
论坛币
1695139 个
通用积分
15.2952
学术水平
45 点
热心指数
74 点
信用等级
27 点
经验
19627 点
帖子
4410
精华
27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4-6-2
最后登录
2019-6-22

楼主
nie 发表于 2004-11-15 09:5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我对周其仁的回应这样就引出了我的第二个方面的点评,就是对所谓的郎周之争。当郎先生挑战格林科尔以后,国内经济学家有一段时间比较沉默,然后张维迎有一个回应,比较简短,说是要善待企业家。系统的回应是北京大学的周其仁教授作出的。我觉得比更郎顾之争更重要,更有一般意义的是郎周之争。周其仁最基本的理论观点是企业的交易各方是一个自由契约的交易方式,局外人没有发言权,企业本身是自由契约的集合。我觉得这是周对郎批评的主要依据,当然他还是了其他许多方面,比如郎咸平是从台湾来的,没有经过我们中国以前许多的体制,所以就没有发言权。这种批评大家是不会认真对待的,因为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我看到网上左大培先生的回应,他说如果公共汽车上有一个人看到小偷在偷别人的钱包,他能不能说?显然是有权利说的。但周其仁教授的理论观点值得认真讨论。他认为,企业的本质是交易的集合,包括劳动者和经理,经理和股东,交易是自愿的自由契约,自由契约只有当事人知道合理不合理,别人永远不清楚。我念一段周先生的原话: 海尔集团是产权不容界定到个人的传统大集体,海尔持股会是改革中形成的个人产权清楚的新组织。究竟哪些权利、以什么形式、多大数目、经由什么程序完成转让,应该也只能由当事的相关各方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解决。海尔资产形成的时候,并没有得到过郎咸平的指导;现在要界定海尔的财产关系,为什么非要你来搅和不可?青岛市大集体利益如果受到损害,当事人也会失语吗?海尔职工利益受到改制侵犯,他们真的没有行为能力吗?还有青岛市人民政府和各界人士,靠得近、看得清,为什么非要一个连一次实地调查都没有做过的不相干人士包打天下? 很清楚, 周教授把现在很流行的西方产权和制度经济学拿来运用,认为交易如果有一方不满意就不会成交,因此局外人没有发言权。我觉得这个观点在国内非常流行,而且挺深入经济学界的人心的。有一个例子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刘小玄女士,她作民营企业的案例研究给我很多启发,但是她质疑郎咸平的文章误导国有企业改革,说当事人的自由契约关系局外人不应该评论,评论也没有道理,你说价格不合理,你怎么知道是低价?当事人也没觉得是低价啊。

  [周其仁先生应当注意中国社会的大环境,中国社会目前是个自由平等、民主法制的社会吗?在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吗?交易者们都有平等的权利吗?中国工人的地位与资本家的地位是平等的吗?民众能不干预这种不平等的契约交易吗?]因此,我们必须在理论上回应周其仁和刘小玄。自由交易能成立的条件是交易的主体双方是相对平等的,如果没有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或者信息严重的不对称,则自由契约是无效的,西方的法律也是这样认为的。周其仁的理论把西方的契约交易简单化了,实际上美国的经济制度也在规定了自由契约权利的同时规定,必须保证交易双方的相对平等,如果不平等,必须通过政府或者法律的手段来使双方的交易手段重新变得平等。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反垄断法,美国企业的合并按照自由契约来讲都是自愿的,可是为什么会出现反垄断法呢?微软为什么会不断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呢?虽然交易是自愿的,但是如果认为它的交易量太大,影响到了其他企业的竞争,造成市场主体的不平等,就要通过反垄断法来制约,重新导致交易双方的相对平等。

  从理论上来讲,我认为对周其仁的回应的关键,在于认清自由契约必须是在相对平等的主体间才能有效,前几年张维迎、周其仁等大量介绍西方的产权经济理论、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等等,这些学说影响非常大。但是最近几年来,西方企业理论的最新的进展实际上强调企业不仅仅是自由交易的组合,而且是一个权力关系的集合。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周其仁的文章嘲笑郎咸平,说郎的文章里经常使用剥削这个词,而剥削这个词在他看来是很可笑的,现在居然还有人使用剥削。经济学家在自由交易契约里怎么会认为有剥削呢?我再念一段周其仁的原话: 几年前,我当面听他(指郎)讲亚洲和香港资本市场上大股东如何剥削小股东的故事。早知道有西方财务专家搞这个话题,但听下来还是不免心里生疑:要是只有剥削没有好处,小股东们为什么不跑个精光?但是郎先生的文章里确实常出现剥削一词,比如他编的教材,叫《操纵--机构投资人与大股东操纵策略案例》,我向你们大家推荐这本书,我觉得很重要,它搜集了西方国家、香港和中国大陆的操纵案例,主要是关于大股东如何剥削小股东.实际上大家在西方主流的金融学,法学和经济学杂志上查一下检索,就会发现大量的文章是研究剥夺、操纵、淘空、剥削等等。

  [中国的某些经济学家不承认剥削,是认为我国的政治民主已经十分完美了,还是以为我国已经进入高度文明的发达社会阶段了?我们的这些经济学者是真得不了解中国社会,还是一群不食人间烟火的书呆子?还是别有用心?搬出一堆理论来到底在为谁服务?张维迎等是不是已经站在与公众利益对立的剥夺人民的立场上了?]顾雏军的问题刚才所讲的财经杂志的报导,顾雏军把香港上市公司的资金拿来高价购买天津公司产品的行为,就是利润转移,就是对香港上市公司小股东的剥夺和剥削,这是西方主流经济学里所广泛使用的一个词,实际上很普遍,没有什么特殊之处,而国内许多经济学家故弄玄虚,用很惊讶的口吻来说这个事情,我不得不澄清一下。我在《读书》杂志上有一篇文章,介绍俄罗斯私有化研究的进展情况,当时我介绍加州伯克林大学的乔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和罗墨(Paul Romer)1993年所提出的所有者掠夺的一般模型。阿克洛夫和罗墨是两位世界一流经济学家,前者与斯蒂格利兹(Joseph Stiglitz)并称不完全信息经济学之父并同获诺贝尔奖,后者是内生增长理论的创使人。他们的关于所有者掠夺的一般模型是针对美国1980年代末的储蓄与贷款协会(一种以经营房地产为主的银行)破产而提出的。在他们的论文掠夺:为获利而破产的经济地下世界发表前,经济学家们一般用政府提供存款保险导致银行投资不谨慎来解释储蓄与贷款协会的破产危机。但是,在阿克洛夫和罗墨看来,不谨慎(即投资于风险过大的项目)并非破产主因,因为许多投资是在明知项目不可行的情况下作出的。真正的原因是所有者通过破产而掠夺本企业资产。他们认为,资深调查记者所写的盗窃通行证空前的银行抢劫比许多经济学家想当然的不谨慎投资解释更接近现实。那么,所有者如何掠夺本企业资产呢?阿克洛夫和罗墨提醒我们回到企业资产的会计恒等式: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净资产+负债据此,阿克洛夫和罗墨建立了所有者掠夺本企业资产的一般模型。其要义是,只要所有者(包括个人和母公司)只负有限责任(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常态),并且投资要经过若干个会计期才能完成,所有者就可以人为膨胀前期会计净资产值,从而增加所有者权益分红,尽管后期会计将会显示整个企业的亏损。这就是阿克洛夫和罗墨所谓为获利而破产

  [当前的中国充满了绞尽脑汁的掠夺行为!然而却被一群经济学者大加赞誉和默许,并被冠以先进生产力的头衔。]受阿克洛夫和罗墨的所有者掠夺的一般模型的影响,两位的曾任俄国私有化法律顾问的美国法学家指出了俄国私有化的27种形式。他们是斯坦福法学院的布莱克(Bernard Black)教授和哈佛法学院的克拉克曼(Reinier Kraakman)教授。在俄国私有化与公司治理:错在何处?一文中,他们认为,私有化以后的企业的新所有者(有控制权的股东)面临一个选择:是创造企业价值还是掠夺( build value or loot)? 如果新所有者选择改善生产,他在新增企业价值中可以得到与他的股份相应的份额。但是,这个份额可能小于他选择掠夺的所得。在此,掠夺是指有控制权的股东盗窃企业的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把原本应归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资金(如工资、少数股东的分红、应偿债务和税收)据为己有。布莱克和克拉克曼以大量材料证明,在未来高度不确定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以掠夺起家的新所有者将继续盗窃自己控制的企业,而不是改善发展生产。

  本企业的资产他们还能掠夺,怎么会进行呢?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俄罗斯的金融大亨托塔宁,他控制的银行以15%的利率从国际经融市场上贷进美元,由于俄罗斯进行休克疗法,国内利率非常高,在一段时间内大约有50%,托塔宁很轻易的把从国际市场上以15%贷来的资金,以30%-35%的利率给俄罗斯企业贷款,他明明知道许多项目是不可行的,或者一旦卢布贬值,许多企业根本不能偿还贷款,但他还要做,因为这样一来,托塔宁膨胀了前期会计净资产,从而增加了所有者的分红。事实上,当1998年卢布贬值了34%以后,银行下辖的企业纷纷破产,但是托塔宁和其他股东已经在前一个会计期里赚够了,这就是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所有者掠夺本企业的资产。

  近年来西方经济学所研究的范围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理论的局限,强调企业是一种权力关系的组合,而不仅仅是契约的组合。最近,钱颖一教授主编了《比较译丛》在中信出版社出版,其中有一本芝加哥大学两位金融学教授的书叫《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主义》。作者就是从权力关系研究现代企业制度的代表,作者之一刚刚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席经济学家。权力关系的一个很重要的例子就是金字塔控股结构,这恰恰是郎咸平先生在西方的一个主要理论研究领域---世界各国经济中控股结构的比较。我向大家推荐一本书,是郎咸平教授有关公司治理的论文集,在国际上著名的经济学杂志《政治经济学》, 《金融经济学》等发表,现在中文版已经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了,书名叫《公司治理》。郎咸平教授在《金融经济学》发表的论文的引用录全世界第一。这些文章比他的一些讲话更系统的反映了他的观点,他主要的研究之一就是关于金字塔控股结构所造成的大股东对广大中小股东的剥夺。我刚才讲的格林科尔的例子和国内广为人知的德隆破产的例子(根据他的分析几年前就做出了这个预测),表明金字塔持股结构是现在在中国正在发生的剥夺普通股民资产的很重要的实例。

郎咸平先生在《格林科尔的狂欢盛宴》这篇文章里面列举了7种瓜分的方法,我前面介绍俄罗斯的私有化中,有27种瓜分的办法。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正好和郎咸平不谋而合的就是金字塔控股结构。俄罗斯的情况是:别列佐夫斯基1997年控制了石油控股公司西伯利亚石油公司,该公司又利用在其子公司占61%的股份,在别列佐夫斯基接管之前,子公司1996年盈利是6亿美元,但他接管以后的1997年盈利居然是零。为什么呢?因为别列佐夫斯基不顾其他小股东和职工的反对,将子公司的盈利全部转移到西伯利亚石油公司,别列佐夫斯基的做法在俄罗斯石油大亨中具有普遍性。例如曾任俄罗斯第一副总理的首富托塔宁,也是通过另一家石油控股公司来掠夺从事生产型子公司的资产,掠夺完后,托塔宁不惜将子公司破产。这和格林科尔香港上市公司利用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资金,购买在天津完全不成规模的产品是完全一样的逻辑。

  郎咸平教授用下图说明金字塔控股结构的运作:控制性家族----公司A51%----公司B51%----公司C51%----公司 D51%,这个家族控制了公司D的51%的股权,但是它的对D的实质所有权只是7%(= 51%*51%*51%*51%). 郎咸平教授总结道:"家族可以将公司D的资产以低于正价出售给控制性家族,或向控制性家族购入高于正价的资产.这类交易有利于家族,因为他们对底层公司拥有权低(7%),但控制权高.以下是一个例子:控制性家族向D公司购入了一批低于正价100元的资产,家族通过公司D的亏损是7.6元(100*7.6%),但是利润确是100元,由此可见,这项交易的净利润是92.4元,也就是剥削少数股东的利益."如果我们仔细的来思考金字塔控股结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实际上还有一个含义很深的问题,我们前些年非常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必然是软预算约束,而西方企业是硬预算约束。不仅公司本身是有限责任,而且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也是有限责任,这就产成了可以利用金字塔控股结构来掠夺子公司。而子公司破产以后,母公司并不需要负责,母公司负担的是有限责任,那么实际上的软约束在西方企业是大量存在的。这就是一个很大的理论问题,我现在没有时间来探讨。我1999年出版的《看不见的手的范式的悖论》集中讨论了西方的这种软预算约束,可以对我们中国企业改革提供一些思路,对西方经济有一个全面地了解,而不要简单的认为他们就是硬预算约束,来构成我们的改革方向。我们应该注意的一个悖论现象就是,所谓市场经济的核心,最主要的理论代表就是亚当·斯密,但是亚当.斯密恰恰反对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他认为公司只要是有限责任,就产生了软预算约束,所有者并不承担全面的风险,一旦企业倒闭,或者企业投资失败,它可以把企业的债务全都转嫁出去,自己只承担一小部分损失。张维迎等经济学家为私有资本家辩护,说因为所有者承担着风险,一旦破产就要倾家荡产。但是在有限责任的情况下,他并不承担这个风险。

  我想强调的是企业是一种权力关系的集合,而不仅是契约的集合,但我不否定契约也非常重要,但是一定要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契约才能发挥它好的作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崔之元 周其仁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Kraakman Stiglitz 周其仁 崔之元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8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