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同样一个劳动者,以同样的自然劳动由于对资本利用的数量不同,其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也会有所不同。
我们还知道,劳动价值论告诉我们说,商品中价值是以劳动为其基础的——或者说,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所决定的。那么,根据我们的前提,上述两种情况下劳动者的自然劳动是相同的——即使我们考虑一种社会劳动,同样也是而且必须是相同的,否则,这种社会劳动从而社会的进步也就不会存在了;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个劳动者所生产出来的商品在扣除转移价值之后的价值应当是相同的。然而大家知道,情况往往绝非如此。于是我们看到,等量劳动并未创造出等量的价值!
我们要问:这个差额是谁创造的?难道说是资本在创造价值吗?马克思主义者们,你们怎么说?
如果你们无法回答,那么,你们就要承认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错误的;或者你们要承认,马克思同时也是一个要素价值论者(事实上,马克思根本就不是一个彻底的劳动价值论者)——当然,这还是要否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
注:上述讨论略显简要,但对于明了经济学基本原理者应当是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