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把劳动当成一种价值标准的是大卫•李嘉图,他认为它能把劳动和资本作为生产费用的基本成分来进行一般的计算。马克思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价值就是在一定的社会中,在一定的时间内(例如一年或一个月),按当时的平均社会生产率生产某一商品所耗费的那一部分劳动量除以所生产出来的商品总数,并用劳动小时(或分钟)、日、周或月来表示。因此,就其本质来说,价值这一范畴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和历史相对性。价值具有社会性,因为它取决于每一个生产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即每一个单个厂商或工厂)劳动量变化总的结果。价值具有客观性,因为一旦某一商品被生产出来,它就会有其价值,而且完全不受市场上那些主顾们评价的影响。价值还具有历史相对性,因为它会随着某个特定生产部门(包括农业和运输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每一个重要变化(发展或退步)而发生变化。
马克思进一步说明消费者的行为和意愿总是通过生产中劳动投入的变化对价值产生反馈,劳动力可分为活的劳动和死的(过去的)劳动,即工具和原材料。市场发出信号,生产单位做出反应。价值的变化只会发生在这些反应之后,而不会在此之前。当然市场价格的变化可能先于价值的变化。市场价格的变化会导致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间配置的变化——生产既定商品的必需劳动量的变化。
马克思认为价值只是在中长期影响价格变化,在较短的时期内,价格围绕着价值这根轴心浮动。市场规律和供需规律在决定上述短期价格变化中所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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