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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高清晰图书,PDF格式,2008年6月第2版,共323页)。编撰者:中国证监会;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中英文双语。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简要回顾
第一节 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年)
第二节 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年)
第三节 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2007年)
第四节 资本市场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 近年来资本市场重大政策及改革措施
第一节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
 第二节 股权分置改革
 第三节 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第四节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第五节 发行体制改革
 第六节 基金业市场化改革及机构投资者发展
 第七节 资本市场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第三章 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第一节 资本市场的整体规模有待扩大,结构有待完善
第二节 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 上市公司整体实力有待提高,内部治理和外部约束机制有待加强
 第四节 证券公司综合竞争力较弱
 第五节 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机构投资者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
 第六节 法律、诚信环境有待完善,监管有效性和执法效率有待提高
第四章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及展望
第一节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措施(2008—2020年)
第三节 中国资本市场远景展望(2020年)

第一章部分摘要:

第一章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简要回顾
  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实施的改革开放政策,启动了中国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在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制度,资本市场应运而生,成为推动所有制变革和改进资源配置方式的重要力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逐步建立,对市场化资源配置的需求日益增加,中国资本市场逐步成长壮大。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后,伴随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开始萌生。
  第二阶段:1993-1998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成立为标志,资本市场纳入统一监管,由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全国性资本市场开始形成并逐步发展。
  第三阶段:1999-2007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实施为标志,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并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资本市场的产生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其发展也引领了中国经济和社会诸多重要体制和机制的变革,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也日益显著,并逐步成长为金融体系中最富有活力的组成部分,其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第一节 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年)
中国走上经济改革之路是中国资本市场产生的先决条件。从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起,经济建设成为国家的基本任务,改革开放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
  在改革开放之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资金通过行政手段逐级下拨到生产企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萌生的经济和社会土壤。
  一、股份制改革和股票的出现  
  从1978年开始,中国农村出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部分地区的农民自发采用“以资带劳、以劳带资”的方式集资,兴办了一批合股经营的股份制乡镇企业,成为改革开放后股份制经济最早的雏形。
  20世纪80年代初,城市一些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也开始进行了多种多样的股份制尝试,最初的股票开始出现。1984年,国家提出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城市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1984-1986年问,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选择了少数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1986年后,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放开,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一些大型国营企业纷纷进行股份制试点,半公开或公开发行股票,股票的一级市场开始出现。
这一时期股票一般按面值发行,且保本、保息、保分红,到期偿还,具有一定债券的特性;发行对象多为内部职工和地方公众;发行方式多为自办发行,没有承销商。
  二、债券的出现
国债。中国于1981年7月重新开始发行国债。当时国债的特点是周期较长(10年)、不可转让,对购券的企业支付较低的利息,对居民支付较高的利息。尽管此时购买国债近乎一种行政摊派,但国债的出现仍旧唤醒了很多人的投资意识。
  企业债。从1982年开始,少量企业开始自发地向社会或企业内部集资并支付利息,最初的企业债开始出现。到1986年底,这种没有法规约束的企业债总量约为100多亿元。为了规范企业债的发行,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债的发行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制定每年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总额度。1987年,企业债总额度为30亿元,到1992年,企业债当年发行总量近700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但是,在企业债发行过热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并没有建立起到期偿债的意识,部分企业债出现兑付危机。1993年之后,企业债的发行进入一个较长的低迷时期。
  金融债。1984年,为治理严重的通货膨胀,中国实行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在这种宏观背景下,一些由银行贷款的在建项目出现资金不足,银行开始发行金融债以支持这些项目的完成,利率一般高于存款利率。此后,金融债成为银行的一种常规性融资工具。
  三、证券流通市场和交易所的出现
随着证券发行的增多和投资者队伍的逐步扩大,证券流通的需求日益强烈,股票和债券的柜台交易陆续在全国各地出现。1986年8月,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办了代客买卖股票和债券及企业债券抵押融资业务。同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率先对其代理发行的飞乐音响公司和延中实业公司的股票开展柜台挂牌交易,标志着股票二级市场雏形的出现。
1988年4月起,国家批准7个城市开展个人持有国债的转让业务,6月,这种转让市场延伸到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4个大中城市,到1988年底,国债转让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出现。这些采用柜台交易方式的国债转让市场是债券二级市场的雏形。
1990年,中国政府允许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立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于1990年12月先后开始营业。1991年底,上交所共有8只上市股票,25家会员;深交所共有6只上市股票,15家会员。1991年4月4日深交所以前一天为基期100点,开始发布深证综合指数。1991年7月15日,上交所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100点,开始发布上证综合指数。
  一度繁荣的“红庙子市场”
“红庙子”是成都一条街道的名称,1992年底,这里自发地出现了一个买卖内部职工股等未上市股票的市场,被称为“红庙子市场”。当时,来自深圳等地的大户们在此大笔收购四川省内公司发行的尚未到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股票,使这些股票的价格纷纷上涨。有人形容,“你在红庙子市场这头买了股票,刚走了200米,你的股票就翻番了”。1993年3月初,每天有数万人次在这里交易,几乎所有四川境内(除重庆外)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内部股权证,都陆续进入自发交易市场,甚至债券、股票认购收据都在市场上“炒”,交易品种最多时达70~80种。1993年5月,政府开始干预,采取了一些禁止该种形式交易的措施,成都“红庙子市场”被取缔。
  四、证券中介机构及自律组织的出现
  伴随着一、二级市场的初步形成,证券经营机构的雏形开始出现。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代理发行“飞乐音响”和“延中实业”两只股票。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88年,为适应国债转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中国人民银行下拨资金,在各省组建了33家证券公司。同时,财政系统也成立了一批证券公司。这些机构是中国最早的证券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从事国债的经营。
  1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成立,成为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五、期货交易开始试点
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中国期货交易的开端。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的过渡。
  六、自发形成的市场有待规范和监管股份制改革起步初期,股票发行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也缺乏统一的监管。为扩大发行,有些企业甚至采用各种“优惠”措施来促销其股票,例如,允许认购者参加抽奖、所持有股票能保本付息,等等。这些做法使得股票发行市场变得非常混乱。
1990年3月,中国政府允许上海、深圳两地试点公开发行股票,两地分别颁布了有关股票发行和交易的管理办法。
由于一些股票的分红派息方案优于银行存款,加上当时股份制企业数量较少,股票发行数量有限,供求关系由冷转热,大量的投资者涌向深圳和上海购买股票。地方政府虽然采取措施试图缓解过热现象,但仍不能改变股票供不应求的局面。限量发售的认购证严重供不应求,并出现内部交易和私自截留行为,最终导致了投资者抗议舞弊行为的“8·10事件”。
1992年1~2月邓小平在南方视察时指出,“要抓紧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力争国民经济更好地上一个新台阶”;他又针对证券市场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邓小平南方视察讲话后,中国掀起了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浪潮,同年,中国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股份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更多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开始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结语
  在这个阶段,源于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企业的内生需求,中国资本市场开始萌生。在发展初期,市场处于一种自我演进、缺乏规范和监管的状态,并且以分隔的区域性试点为主。深圳“8·10事件”的爆发,是这种发展模式弊端的体现,标志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规范的管理和集中统一的监管。
  第二节 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年)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形成并初步发展。
中国资本市场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为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对各地方设立的场外股票市场和柜台交易中心进行清理,并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和期货市场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整顿,化解了潜在的风险。同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发行上市逐步推进,市场规模、中介机构数量和投资者队伍稳步扩大。
  199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1992年底,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它是在证券市场短期内出现深幅调整和剧烈震荡的背景下发出的。这是中国第一个有关证券市场管理与发展的比较系统的指导性文件。《通知》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对市场发展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作出了重要决定,确立了中国证券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涉及理顺和完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严格规范证券发行上市程序;1993年的证券发行问题;进一步开放证券市场;抓紧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研究制定证券市场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七个方面。《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管理进入规范化的轨道。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一、统一监管体制的建立
1992年5月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是最早对证券市场实施统一监管的机构。1992年7月,国务院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对证券业行使管理职能。但是,“8·10事件”进一步表明中国证券市场需要按国际惯例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凶此,国务院于1992年10月设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确立了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统一管理的体制。
1997年11月,中国金融体系进一步确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其全部职能及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职能同时划归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吸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证券管理办公室和期货管理办公室,实行跨区域监管体制,在全国设立了36个派出机构,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
  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成立,代表国务院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负责人担任委员。国务院证券委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提出计划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归口管理中国证监会。1992年初建立的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撤销。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下设的监管执行机构,负责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管理的规则;对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特别是股票自营业务进行监管;依法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对境内企业向境外发行股票实施监管等。1997年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其职能归入中国证监会。
  二、资本市场法规体系的初步形成
中国证监会成立后,推动了一系列证券期货市场法规和规章的建设。
1993年4月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股票发行、交易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活动予以规范;1993年6月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
1993年8月发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1996年10月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禁止性的交易行为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打击违法交易活动。
1994年7月实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没立条件、组织机构、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破产清算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股份制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监管机构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证券公司业务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业务开展起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推动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使资本市场的发展走上规范化轨道,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15 11:27: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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