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FONT size=3>“没一个国家都有一个通常的平均的强度,在没有达到这种平均强度的情况下,劳动在生产一种商品时所耗费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P582</FONT></FONT></P>
<P ><FONT size=3>注:提高劳动强度,在一定的时间内,既提高了产品的生产量,又增加了价值量。但按照上面的意思,劳动强度的提高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样,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一定的劳动量生产的产品的数量)的内涵就交叉了。而马克思却曾经讨论过劳动生产率不变时,劳动强度变化带来的影响,这曾给我一个错觉,即提高劳动强度并不会降低单个产品的价值量。我们可不可以这么想,刚开始提高劳动强度,劳动生产率增加,随后,由于人体的疲劳,劳动生产率开始降低。体现在单个产品的价值量上,就是先减少后增加。</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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