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g是支出项(运用),c+s+t是收入项(来源)。国民收入恒等式的本质是“支出恒等于收入”(或者运用恒等于来源)。也许这种恒等关系经常与我们的直观感觉不符(现实常常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但我们直观上的“收支不等”总可以通过重新定义“收与支”来建立相等关系,这一恒等式的全部奥妙就在这些“重新的定义”上(这可能被认为是一种“自欺其人”或阿Q式的做法,但确立恒等关系对于会计或统计处理有非常重要的操作意义——只要我们认真了解“重新的定义”,就不会只看到恒等的表象)。
在国民收入恒等式意义上,c+i+g恒等于c+s+t。这种恒等式只是会计上的恒等式,之所以“恒等”,原因在于我们重新定义了i与s。
先从直观的并且是常见的“不等”关系说,我们先规定支出项(c+i+g)与收入项(c+s+t)都是“自发的”(自愿/自主/意愿……),各当事人出于自己的意愿做出了支出与收入的行为,加总在一起的自愿支出未必总等于加总在一起的自愿收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直观的“不等”。但会计处理时,即使知道现实存在这种不等关系,为了操作上的便利,也定义了“非自愿支出”或“非自愿收入”:如果自愿支出>自愿收入,则称非自愿的收入增加(或非自愿的支出减少);如果“自愿支出<自愿收入”,则称非自愿的支出增加(或非自愿的收入减少)。国民收入恒等式处理中,将不等的差额统一理解成“非自愿的存货投资变化”(一种支出项的变化):自愿支出>自愿收入,则称非自愿的存货投资减少(差额即减少量);自愿支出<自愿储蓄,则称非自愿的存货投资增加(差额即增加量)。非自愿的+自愿的即为总的,这样就可以平了。
虽然补充定义“非自愿的存货投资变化”可以“配平”等式,但自愿支出与自愿收入不等毕竟不是好事(因为有“非自愿的事情”发生),于是人们把“自愿支出=自愿收入”的理想状态称为“均衡”。
我们已知道,只要自愿支出不等于自愿收入,就会有不自愿的事情发生,不自愿的部分恰好是两者的差额(规定差额总取正值),人们把去掉这个(正值)差额后所对应的产出叫“均衡产出”——显然它等于min{自愿支出,自愿收入},这就是所谓的均衡产出“短边决定”原则。均衡产出未必等于实际产出,但均衡产出是除掉非自愿行为后的产出,它指出了实际产出(近期)未来运动的方向(即使暂时不等,只要其他条件不变,实际产出经过一段时间就会到达均衡产出)。“均衡”与“均衡产出”是宏观经济学关心的内容。会计等式总是等的,宏观经济学不太注意它,只注意它的记账原则。
现在,如果我们理解支出其实对应着“需求”(一个人支出了多少说明其需求了多少),收入其实对应着“供给”(一个人收入了多少说明其供给了多少),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去理解凯恩斯理论叫“需求管理”理论(只调节需求便可调整均衡产出的量)的原因:原因是该理论的前提是,自愿收入(供给)项总是充裕的,或者说供给总是可以“随叫随到的”,即自愿支出(需求)总是“短边”。
总之,在理解均衡的条件等式(而非恒等式)时,一定注意其中的各项都是“自愿”项;而恒等式中的i或s未必只是自愿项(非自愿项作差额来配平)。
(以上未必准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