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马氏已假定工人工资代表的生活资料量等于其劳动力支出量,这也符合科学原理的物质守恒,那么工人付出多少得到补偿多少也完全符合马氏等价交换的道义尺度,且劳资协议也是遵守等价交换原则,劳方支出等于获取,工资量也就代表着双方认定的劳方作用所在。此外,产品是劳资双方合力的结果,目前人类还没有找到可以排除人为因素的计量方法以区分彼此的作用所在,只能凭双方在尽可能客观的基础上进行主观认定。
既然你不在道义问题的前提下讨论资方凭借什么获利,那么就不存在讨论的必要了,你爱想像资方凭借什么就凭借什么,与他人无关。
为了证明是否存在道义问题,这里讨论的“折旧”,是理论上对劳动力耗费等成本的实际扣除,与实践中如何折旧无关。所以,实际如何折旧不是问题,问题是实际扣除之后,机器仍可被利用,那么机器持有人到底在凭借什么,这才是你应该明白和必须回答的问题。
其次,问题不在历史上是否存在“豪强兼并”,而在于“豪强兼并”是否代表绝大多数地主的来源方式,这就是要你所谓的“历史”提供证明的。现在,你支支吾吾的拿不出这样的证明方式,而是东拉西扯的比来比去,你叫别人怎么回答好呢?
准确说,地主才是其所先占土地的持有者,农民包括农业地主和佃农,而佃农就不占有土地,何来的“先占”?至于一个农民如何才能占有土地,排除暴力抢夺者不论,绝大多数人是靠自己开荒或等价交换这两种方式而来。因此,要成为佃农很容易,一是自己没有能力去开荒或自己懒惰,二是觉得靠租佃为生还感觉不错,待将来有一定的劳动积累后再考虑去购买不迟,如果自己想成为地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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