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看完就知道了。 以下是原文,300元就成了“基本收入”。
“从纯粹的执行机制的理由上看,应该建设的安排是一种负所得税。按照联邦所得税
的规定,我们现在每人收入600美元可以不纳税(加上最低限度10%的统一扣除)。假使
一人得到100美元应纳税的收入,即:超过免税和扣除的100美元收入,那末,他得纳税。
按照负所得税的建议,假使他的应纳税的收入为负数值的100美元,即:比免税加上扣除
的总额少100美元,那末,他得纳付负数值的税,也就是,得到一笔津贴。例如,假使津
贴的比例是50%,那末,他将获得50美元。假使他一点也没有收入,并且为了简单化起见,
没有扣除额,而税率仍然不变,那末,他将获得3O0美元。假使他有扣除,他可能获得的
比这个数量还要多。例如,医疗费用,从而,甚至在减去免税额以前,他的收入减去扣
除以后是负数。津贴的百分比当然可以是累进的,正象超出免税额的税率那样。以这种
方式,可以规定一个任何人的净收入(现在的定义包括津贴在内)都不会低于这一最低
限度——在上述简单的例子中是每人300美元。规定具体的最低限度将取决于社会是否有
负担的能力。
这一安排具有明确的好处。它是专门针对贫穷问题的。它向个人提供最有用的形式
的帮助,即:现金。它是一般性的,从而能代替现在已经实施的很多的特殊措施。它明
白地表示出社会所负担的费用。它在市场之外发生作用。象任何其他缓和贫穷的措施那
样,它减少那些被帮助的人的帮助他们自己的动机,但是,它并没有完全消除那种动机,
正象任何对收入津贴到某一固定的最低额的制度一样。额外赚取的一美元收入总是意味
着更多的可以使用的款项。”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b29i384122s2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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