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根深蒂固的谬论是,交换的物品和服务是等价的。价值被认为是客观的,是物品固有的内在性质,而不仅仅是不同的人渴望获得它们的程度的表达。这一谬论假定,人们首先通过测量为物品和服务建立适当的价值尺度,然后进行物物交换,用某些物品和服务交换价值相等的其他物品和服务。这个谬论阻挠了亚里士多德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在近2 000年里,它还妨碍了那些把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当作权威的人的思考。它严重损害了古典经济学家的非凡成就,并导致他们的追随者(尤其是马克思和马克思学派)的写作完全徒劳。现代经济学的基础是如下认识:引起交换的恰恰是交换的东西被赋予了不相等的价值。人们参与交换的唯一原因是他们认为放弃的东西不如得到的东西有价值。所以,价值测量的想法是徒劳的。没有可称之为价值测量的过程先于交换或与交换同时发生。一个人也许赋予两个东西相同的价值,但不会有交换。不过,如果存在着价值上的不同,我们至多可以说,a被赋予了较高的价值,宁愿a而不愿b。价值和评价是强度量(intensivequantity),而不是广延量(extensive quantity),难以通过基数的应用来理解。 然而,价值可测量,并且的确在经济交换行为中得以测量,这个具有欺骗性的想法是如此根深蒂固,甚至杰出经济学家都陷入了隐含其中的谬误。甚至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和费雪(Irving Fisher)都将其看作是理所当然的:必定存在价值测量之类的东西;经济学一定能找出和解释此类测量得以实现的方法。[1]大多数次要经济学家则简单地坚持货币是“价值的一个测量”的想法。 现在,我们必须认识到,价值判断就是宁愿a而不愿b。无论是从逻辑上说,还是从认识论、心理学和人类行为学上说,宁愿一个东西而不愿另一个东西的方式都只有一个。一名业余画家宁愿这一幅画而不愿另一幅画,或者一个消费者宁愿一块面包而不愿一块糖果,尽管这样的价值判断是其他人不赞成的。宁愿a而不愿b,总是意味着a和b中更喜欢a,或更想要a。正如不存在性爱、友情、同情和审美的标准和测量那样,也不存在商品价值的测量。如果一个人用两镑黄油交换了一件衬衫,关于这次交换,我们能说的是,在交换那一刻和当时条件下,他宁愿一件衬衫而不愿两镑黄油。可以肯定的是,宁愿什么东西总是隐含着一定强度的心理感觉。实现特定目标的欲望的强烈程度有等级,而这种强烈程度决定心理利润(psychic profit),而心理利润是成功的行为带给采取行动的个人的。但是,心理量只能被感觉。它们完全是个人的,无法用词语表达它们的强烈程度,并向他人传递有关它们的信息。 无法建立一个价值单位。我们不要忘记,同质的两单位某种东西必然被赋予不同价值。第n单位的价值低于第(n-1)单位的价值。 市场社会中有货币价格。经济核算是用货币进行的计算。不同数量的物品和服务按照现在或将来在市场上购买或出售它们的货币数量进行计算。一个与世隔绝、自给自足的个人或一个不存在生产资料市场的社会主义体系的总经理不可能进行真正的核算。没有办法使我们从市场经济的货币核算走向非市场体系的核算。 摘自米塞斯《人的行为》第11章第2节:价值和价格基本理论的物物交换虚构 [1] For a critical analysis and refutation of Fisher's argument, cf.Mises, The Theory of Money and Credit, trans. by H. E. Batson (London,1934), pp. 42-44; for the same with regard to Wieser's argument, Mises, Nationalokonomie(Geneva, 1940), pp. 192-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