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如何改变深化农村金融发展是我国经济理论研究者、政策决策者和政策实践者所面临的一道重要课题。本文试图对农村金融研究的三个阶段——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与评析;总结国内外近期农村金融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探析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基于相关理论给出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向,旨在促进学界对农村金融问题的深入研究。
[关键词]农村金融,经济发展,体系建设
从历史演变的过程来看,理论界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研究主要经历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根据各自的理论前提假设,三种理论分别就政府在干预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利率管制、对金融机构保护与管制的必要性,以及贷款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回收率的方法、专项贷款的有效性和非正规金融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政策主张。由于农业信贷补贴论本身的理论假设前提存在缺陷,因此,它对于实践的指导并不算成功,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于是,在批判该理论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农村金融市场论。该理论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特别是强调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但是,在实际中也表现出一些不足。之后,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出现了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该理论在强调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也主张政府在一定的程度上介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之后,国内外学者们以这三个理论为基础,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金融的理论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包括:农村金融体制、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金融约束、金融结构、金融功能和金融效率等内容。
一、农业信贷补贴论的理论要点及其缺陷
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业信贷补贴论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农村金融理论。该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的是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它不可能成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由此该理论得出结论:为促进农业生产和缓解农村贫困,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以贫困阶层为目标的专项贷款也兴盛一时。在该理论的指导下,发展中国家普遍实行了相应的农村金融政策,扩大了向农村部门的融资。比如,在20世纪60-70年代,亚洲各国政府通过设立各种专门的农业金融机构,将资金注入农村,以更多满足农村内部资金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
但事实表明,该理论在指导实践中是不成功的。
(一)由于存在能够持续获得廉价资金的预期以及利率上限的规定,使信贷机构无法动员农村储蓄以建立自己的资金来源,从而不能成为真正的和有活力的金融中介(Avishay Bravennan & Monika Huppi,1991)。
(二)农村穷人并不是低息贷款的主要受益人,低息贷款的补贴被集中并转移到使用大笔贷款的较富有的农民身上(速水佑次郎、拉坦,1986;沃格尔,2000)。廉价贷款存在对非目标受益人获得贷款的激励,从而会破坏信贷计划目标的实现(Adams et al.,1984)。如果利率不反映资本的真实成本,廉价资金将导致信用需求的夸大,因而补贴贷款必须定量配给。如果低的利率上限使得信贷机构无法补偿因贷款给小农户所产生的高交易成本时,官方信贷的分配就会偏向于照顾大农户(Avishay Braverman & Monika Huppi,1991)。
(三)政府支持的不具有多少经营责任的农村信贷机构缺少有效地监督借款者投资和偿债行为的动力(Avishay Bravennan & Monika Huppi,1991)。衡量这些信贷机构的业绩通常是根据它们贷款的快速审批和贷款额的增长,而不是财务方面的业绩,造成了借款者故意拖欠贷款。此外,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中的低效率和低能力也进一步恶化了高拖欠率。比如,缺少经常性的会计核算和贷款记录不完备使得很难确定支付何时到期,也很难强制执行贷款协议。因此,在大多数带补贴的农村信贷体系中拖欠率都很高,但这并不能只归咎于农业生产所具有的高风险。
(四)农村信贷机构缺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消除贫困贡献最大的可能既不是贷款也不是储蓄,而是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由于农业信贷补贴政策逐渐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生存能力,导致信贷机构活力的衰退,缺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最终使得农业信贷补贴政策的代价很高,但收效甚微。
虽然该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经济发展有过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其理论前提假设与现实偏离较大,导致许多国家在依据该理论而实行相应的农村金融政策时,不可避免地陷入困境。表现在:储蓄动员不力、过分依赖外部资金、贷款回收率低下、偏好向中上层融资等方面的问题十分严重。
事实上,即使是贫困农户也有储蓄需求。例如,许多亚洲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存在储蓄的机会和激励机制,大多数贫困者会进行储蓄。此外,这些政策可能会加重贫困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降低农民自力更生的动力等。
二、农村金融市场论的政策主张及其不足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农村金融市场论,是在批判农业信贷补贴论并接纳了肖和麦金农的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论基础上产生的。肖和麦金农的理论基本逻辑是:金融制度的落后会阻碍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停滞反过来又将制约着金融制度的发展。为此,要解除“金融抑制”就必须进行“金融深化”,减少政府对金融的过多干预,利用市场调动人们储蓄与投资的积极性,促进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
农村金融市场论的假设前提与农业信贷补贴论完全相反,而且比较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1)农村居民以及贫困阶层是有储蓄能力的。对各类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的研究表明,只要提供存款的机会,即使贫困地区的小农户也可以储蓄相当大数量的存款,因此,没有必要从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2)低息政策妨碍人们向金融机构存款,抑制了金融发展。(3)运用资金的外部依存度过高,是导致贷款回收率降低的重要因素。(4)由于农村资金拥有较多的机会成本,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农村金融市场论认为,农村金融资金的缺乏并不是由于农民没有储蓄能力,而是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合理的金融安排所致,如政府管制、利率控制等,从而抑制了金融的发展。因此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减少政府的干预,实现利率市场化和农村资金供求的平衡,以及取消专项特定目标贷款制度,适当发展非正规金融市场等。简言之,该理论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特别强调市场机制和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
该理论的政策主张包括:(1)农村内部的金融中介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重要作用,储蓄动员是关键。(2)为实现储蓄动员、平衡资金供求,利率必须由市场决定,实际存款利率不能为负数。(3)农村金融成功与否,应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资金中介额)与经营的自立性和持续性来判断。(4)没有必要实行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定向目标贷款制度。(5)非正式金融具有合理性,应当将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结合起来。
但是,过分强调市场功能,其功效也同样遭到质疑。比如,通过利率自由化能否使小农户充分地得到正式金融市场的贷款。自由化的利率可能会减少对信贷的总需求,高成本和缺少担保品仍然会使小农户不能借到所期望的全部资金,此时还是需要政府介入,以照顾小农户的利益。在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有适当的体制结构来管理信贷计划,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介入仍然是有道理的。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在农村金融中的运用
20世纪90年代后,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被运用到农村金融理论分析。按照该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和逻辑,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贷款方(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情况无法充分掌握,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社会所需的金融市场。为补救市场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一些非市场要素,政府应成为市场的有益补充,比如适当介入金融市场和借款人的组织化等。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应当采取间接的调控机制,依据一定的原则确立监管的范围和标准。与农业信贷补贴论的观点不同,该理论认可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行为职能是:(1)创造一个稳定的低通胀的宏观经济环境,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2)在农村金融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育之前,不宜过早地实行利率自由化,政府应运用政策手段将实际利率保持在正数范围之内,同时控制存贷款利率的增长;(3)实施一定的特殊政策,如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限制新参与者等保护措施;(4)在不损害银行最基本利润的前提下,向特定部门的低息融资等政策性金融是有效的;(5)鼓励贷款方与农户之间融资与肥料、农产品等实物买卖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贷款的回收;(6)利用担保融资、使用权设定担保以及互助储金会等办法来改善信息的不对称;(7)强调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组织形式,以克服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不完全信息问题;(8)适当介入非正规金融市场以改善该市场一般效率较低的问题;等等。
虽然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在运用信息经济学分析工具分析农村金融市场,更加贴近现实和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它隐含着这样的一种逻辑:作为“市场缺陷”的市场的不完全信息问题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从知识论的角度看,存在着这样一个悖论:政府相对于市场来说,具有一种这样的特点,即善于运用为众人所共知的全局知识,但不善于运用分散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因此,用较多的政府干预来解决不完全信息问题,往往是用政府之所短替代市场之所长。
作者:曹协和 来源:《财经科学》200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