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制中,国家取得和分配利润的依据是国家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劳动者名义上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实质上不拥有它们 。因为他们没有获得利润,也不拥有利润的分配权。如果劳动者能够获得利润,那么劳动者就必须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是这样一来,国家就成为生产资料的非所有者,从而利润就不是国家的财产,而是劳动者的财产。因此提出让国家来分配利润是荒缪的:既然利润不是国家的财产,那么国家有什么权力来分配利润,并剥夺劳动者分配利润的权力。所谓的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不过是一种借口。这种借口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让国家官僚获得分配利润的权力,从而使得他们能够从中捞到利润,从而实现对劳动者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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