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看来,价值是劳动创造出来的。
我们先不谈价值,先来谈一下“创造”。
很显然,这里的”创造“,其实指的就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受人的支配的。
也就是说,”创造价值“就是人为地改变了一件事物的某种”属性“。而这个“人为的过程”,马克思就称之为“劳动”。于是乎,马克思认为,劳动创造了价值。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呢,只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我们不妨假设一下,我在野外捡到一块钻石,于是我把钻石拿到珠宝店,那么:1)这块钻石没有价值,因为它并非我的劳动产品,它是自然产物;2)这块钻石有价值,因为它可以用来换取其他的商品,它能够被市场接受为有价值之物。
很显然,这块钻石的价值,应该远远不止我捡到它而付出的劳动那么简单。而另一方面,这块钻石如果一直没有被人发现,它也不能被市场接受为有价值之物。
这个过程很清晰地说明了,人的行为支配这个让物品的价值发生”从无到有“的过程,实质就是人在改变这个物品的交易属性——能不能跟其他物品交换以及按照怎样的比例做交换。
事实上,马克思也知道,不用来做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不能称之为商品的。但是,他忽略了这个属性改变的过程的重要性。
真正意义上的“创造价值”,就是人的某种行为决定了一个物品被赋予这种属性——价值——“有价值”就必须是“你愿意换出去,别人也愿意换过去”。
马克思用了另一种属性来代替这个过程——“抽象劳动”。他用一个属性来代替一个过程,自然显得突兀、横空出世。所以他把“抽象劳动”赋予在具体劳动之中,成为了“人类无差别的劳动”,这样就显得“价值”这个属性有一个创造的过程——具体劳动。
然而,这个过程却并非物品发生属性改变的真正过程。因为就算你劳动生产出一件东西,不用来交易,它依然谈不上商品,谈不上有价值。
真正改变物品价值属性的过程发生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你愿意拿出来卖别人愿意买。如果你愿意卖一样东西,而没有一个人愿意买,对不起,你的东西其实是没有价值的——不管你付出多少劳动并且愿意用来交换。
试想一下,你做了一个东西,拿出去卖,全世界甚至全宇宙没有一个人愿意买,那么这个时候,别说这个东西价值是多少,就算是说它有没有价值其实已经没有好多意义了。
”创造价值“,就是依靠一个市场的过程将交换属性赋予一件物品。
如果我们把能够改变物品价值的因素叫做”因变量“的话,那么这个因变量其实是一个”集合“——劳动其实只是这个因变量的一个元素。我们把”创造价值“归为”改变物品的价值属性“的话,那么劳动并非改变物品价值的唯一因变量。
如果把劳动力当作商品来看待,那么即使你愿意出卖劳动力,没有任何人愿意招你做工,你的劳动力还有什么价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