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WII 发表于 2018-3-12 08:53
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 是价值的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
当然,如果你把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看作为 是价值的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而这个“交换″是人类社会内部之间人与人的商品交换即“人类社会交换”的话,那么,某一事物的供给的使用价值就只能是指被人类社会使用的对象相对于人类社会自身的需求而言,而非你所说的“效用定义
效用是一事物相对它物的作用或相关性”,就是说,你上述的“使用价值”实际上只能说是一个“人类社会内部所有权的商品使用价值的社会交换”,而非相对于“它物”这对象了,也就是说劳动产品或商品的使用价值对象是“人”,使用时表现为使用人对该物品或商品的“效用”,关于这个“效用”,我又分为使用人相对客观身体生理“本我”的效用与相对主观自我意识的满足程度的评价即“自我效用”之分,而与人类社会相对无关的自然界中物与物的“自然交换”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人与物交换”之中存在的“自然使用价值”呢?你是否要把它们另外命名?可见,这里涉及到“名”或概念的界定,我们许多人在论坛争论不休正是因为各自忽略了一个相对的界定,而这个界定是可以用数学化定位的,比如,“交换”,这个概念,传统的只有①“社会(商品)交换”,而我在多年前提出了经济学不能仅仅是研究①,还要研究②“人与自然的交换”以及③物(包括人)与物的交换。①∈②∈③,这是从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人道)的局限中摆脱出来,走向天人合一之道,以及更客观的理解“天道”(物理),而这个工具就是“(价值的)相对原理”。离开这个就容易犯错,即缺乏一些前提泛泛而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