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狂人 发表于 2015-12-28 08:43
坛友达岸各自归:
谢老师好,我们最近学习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理论,中间谈到了公司治理的问题。其中不可 ...
您好!国有企业改革的确是政府、学者以及业界都十分关注却在短期很难找到解决最佳方案的难题。您的问题涉及是一个很宏大的问题。这里我主要从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两个维度谈谈我的看法。
国有企业的改革涉及到两个关键维度,一是外部治理,主要涉及到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经理人市场的发育程度等要素,二是内部治理涉及到三会的设置与运作规范以及董事、高管选聘与激励等关键问题。
内部治理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目前我国外部治理存在的问题是市场约束力量较弱,政府干预较多,作为国有企业出资者的国资委的定位也存在一些问题。
(1)市场的约束取决于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经理人市场三个市场的相互作用。企业产品唯有经过市场认可其价值或者使用价值才能实现。目前我国的产品市场具有较高的公平程度,但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嵌入程度太低,股价与业绩的敏感度较低。资本市场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弱化政府对资本市场的过度干预,否则将使资本市场失去甄别企业优劣的能力,同时也降低了投资者对市场与政府的信任。目前我国的经理人市场亟需完善,从而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经理人才。
(2)法制化程度也比较低,这一点备受新一届领导人关注,并且特别强调要依法治国,但这是个艰难的过程,因为触及的利益主体较多。在公司治理中强化法制的作用使公司以及董事高管的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例如强化《破产法》、《证券法》以及《刑法》等法律对国有企业的破产、国有企业的违法行为、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约束,对违法行为应实施严厉的惩罚,伸手必捉,捉者重罚。《国有企业招标投标法》以及《国有企业采购法》等法律亟待颁布,以规范国有企业的股东、董事以及高管等的治理行为,与此相关的是决策者与监督者的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
(3)国资委的职能定位以及问责缺失。国资委应成为积极的出资人。成为积极出资人的国资委,首先,应通过资源配置结构、产业结构、经济增长结构、排放结构以及区域发展结构的调整,以确保供给侧改革的有效实施。国资委下辖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建立对供给侧改革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其次,要依法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OECD公司治理指引》以及《挪威政府国有企业良好公司治理十大原则》均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再次,实现董监事委派的专业化与市场化,为此,需建立与完善国有企业董监事任职资格、选聘机制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亟待完善。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有资产能否有效实现保值增值取决于出资人以及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与管理两大要素。因此,需建立国资委——上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逻辑一致的责任体系,作为出资人的国资委也应承担其必要的责任。
内部治理涉及到从股权结构安排到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三会治理乃至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
治理的专业化与科学化是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的关键。微观层面的治理应与宏观层面的治理相呼应,微观治理应嵌入到宏观治理中。与我国传统文化、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场化程度相匹配,制衡型的股权结构应慎用,根据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治理风险的大数据观察发现,大股东控制型较制衡型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代理风险更低。在外部治理环境不完善的情境下,价值创造理念的治理文化尚未建立,内部制衡可能招致频繁的控制权争夺,从而有损于价值创造。另外董事会结构的安排应基于提升董事会治理能力的视角进行科学的考量,董事会应成为价值创造的专业化决策团队而不是权力争夺的场所。
打造专业化的决策团队的关键是要有丰富的董事人才库和持续不断的董事培训。
董事会治理文化以及董事会治理行为对于董事会治理绩效的改善,风险的规避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此不一一展开。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是解决诸多问题的良方。无论是财务指标的披露,还是关联交易、董事、高管人选的任职资格、选聘标准、薪酬依据与薪酬标准都应该有充分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