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15 14:22
如果你也同意买方考虑的绝对不是卖方的劳动,为什么在我们讨论甲乙交换的例子里,你会认为交换是不会发生的呢?
物品的价格一般会这么表示:
物品A/钱数a
物品B/钱数b
当钱数a等于钱数b时,我们不该也不会称之为“价格相等”;而会说,物品A与物品B值相同的钱。
这就是等价的意思,或者说物品A与物品B等价于某一钱数。
在交换物品时,其钱数应该相等或成比例,对此就可成为等价交换;或者说,等价交换是交换的基本原则。如果想进行非等价交换,那必须吃亏的一方愿意;否则,就不可能顺利进行。
在那个例子中,数据如下:
甲:10个苹果/1小时,9斤大米/1小时;
乙:5个苹果/1小时,6斤大米/1小时。
甲生产10个苹果:10个苹果/1小时;
乙生产10斤大米:10斤大米/1小时40分分钟。
按照你的意思,把“边际效用定义为价值”,并用1美元代表1小时劳动,由此可以得到苹果和大米的价格分别为:
甲生产10个苹果的价格:10个苹果/1美元;
乙生产10斤大米的价格:10斤大米/(5/3)美元。
此时,乙用10斤大米与甲的10个苹果交换,这是等价交换吗?
如果乙愿意这么交换,你不认为乙吃亏了吗?
当然,不这么交换,即乙自己生产,其价格为10个苹果/2美元,这就更吃亏。
因此,这种交换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去追求相对合算的结果。
在国际贸易中,不发达国家向发达出口产品一般采用的就是这种原则:即必须让利,主动压低价格才能增加出口。
当然,目的是为了进口本国生产不合算或根本就无法生产的产品。
不知你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意识到还是没意识到,对国际贸易原理理解得还是很深刻的。
但作为专门研究价格理论来讲,你把一些关键的问题搞混了。比如,生产率,等价交换问题,价值和价格的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