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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isyphus
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41825703/answer/93284151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学位点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4】17号文,评估内容是
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
好,那首先看看同济的师资分布:
很明显可以看出,强项在于知产和民商,经济法和国际法也不错。
法律史、环境法、军事法直接就没有,法理和宪法行政法、刑事与诉讼的教师也不多。所以从师资上大概能看出同济法学的二级学科实力概况。
好的,那么一个法学一级学科需要哪些呢?答案是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
以这教育部颁布的法学一级学科下所有的十个二级学科的标准来衡量,同济法学院现有的规模以及办学特色无疑是存在严重不足的,要想补上整个体系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达到的。
事实上,同济法学院的思路是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与法学相结合,这也正逐步得到学界的认可。
同时,依托同济与德国的历史渊源,法学院教师德国背景浓厚。
在中德、中欧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两次中欧创新合作对话中,同济法学院教授都受邀参加,他们的所作所为得到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多年来,同济大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课题合作更是红红火火,硕果累累。
那么人才培养呢?同济法学院博士点2012年开始招生,评估的时间是2015年,第一届博士生似乎还没有毕业?教书育人的质量这一重要环节是如何进行评价的?
此外,从所谓权威期刊法学论文、传统奖项等方面看的话,同济法学院呼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知识产权特色学科在评估中也完全不能得到体现,因此被评为不合格也就不奇怪了。
当然也还有很多学者认为,此举是教育部计划经济思想的残留,在此直接贴上 同济大学中文系教授张生的一篇文章:
3月23日德国现任总统高克来同济访问,并在演讲中,盛赞同济是中德学术交流的一个重镇。在同济期间,他还特地到德文图书馆与包括法学院在内的师生进行了座谈。
高克的这次访问,让同济这所1907年由德国医生宝隆建立,1927年在蔡元培等人倡导下即已国立的“德意志”风格的学校,在中国百多年的现代化进程中所作的不可替代的贡献,尤其是与德国科学文化界悠久的交往历史,在国人乃至世界面前为更多的人所知。
可仅隔一天,3月25日,教育部即发布通知,以同济等校的研究生学位点“不合格”为由撤销了若干学校的博士点及硕士点,且明令“不合格”的博士点单位,五年内不能申请重设博士点,而这其中就有同济法学院的博士点。
先不说高克总统在听到这个消息后有何感想,作为一个同济任教的老师,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是个明显的“打脸”举动,只是“打”的这个“脸”,我觉得,既非高克总统的,也非同济的,而是教育部自己抽了自己的“脸”。
教育部此举,从一个侧面表明它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其所作所为,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现实对大学的要求。
本来由教育部来决定每个大学是否能设立博士点以及设置多少博士点为宜就是不合适的,如今又以“不合格”为理由来撤销某个学校的博士点,其具体标准是什么?是教育部现在依然在执行的模仿前苏联的所谓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的标准?还是与此相关的师资力量或学生质量的欠缺?
以同济法学院现有的15个教授及17名副教授的师资力量来说,培养相关专业的学生应无问题。但若要以教育部颁布的法学一级学科下所有的十个二级学科的标准来衡量,显然,同济法学院现有的规模以及办学特色是无法满足的。
但问题不在这里,教育部近年来这种要求学科博士点以一级学科为标准设置的政策已经走向了误区。因为这使得全国的大学在办学上,不得不弱化自己的传统和特色, 追求学科上大而全,不仅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还导致各个学校的学科千人一面,人才的培养也均质化,最终则沦为平庸化的结果。所以,我认为教育部需要调整自 己的这套僵化的评价标准,而不应让大学削足适履,否则就会走向反面,变成希腊神话里的普洛克儒斯忒之床,对中国高等教育造成直接的戕害。
尽 管事实上已经如此。昨天,当我和我的朋友陈季冰先生就这个问题进行交流时,他的反应则更为直接。他认为这就像一个工厂有权利选择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而考验 其质量是否过关以及是否适销对路,应该让市场而非主管部门来决定。虽然大学培养人才与工厂生产产品还是有一定区别,但我对其意见深以为然。
同 济因为与德国交往所形成的特殊的传统,法学院的师资力量也多有德国背景,其人才培养也有强烈的德国特色,如1998年即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合作成立了经 济法系等。并且,同济法学院又以知识产权法为重点,而文化产业的核心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振兴文化产业也是最新的国家战略的一部分。然而,作为目前国 内有德国法律特色及知识产权法研究与高等人才培养的重镇,不仅没有得到教育部的支持大幅度发展,反而却因教育部的一纸禁令而突然死亡,不能不让人对教育部 的做法感到不解。
1915 年建于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史和国际法学界产生过重大影响,其最大特色,即主要进行英美法而非当时在国内流行的大陆法的教学。如果以 现在教育部的考评标准,因其专业教育所具有的单一性特点,恐怕整个学校都会被关掉。但就是这所大学的老师和学生,却在1946年东京远东军事法庭审判日本 战犯时为国家发挥了重大作用。因为当时的审判恰恰是以英美法为程序,所以中国派出的法律人员中,有一大半都是东吴的。遗憾的是,这所学校因1952年院系 调整而消失。
钱学森先生生前曾因高端科技人才的匮乏而发出“钱学森之问”,殊不知人文社科人才更为匮乏,不要说“高端”的了,就是“低端”的也乏善可陈。我想,教育部除了对自身进行反思外,也应该对此问题进行反思。这就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用意所在。
作者:Cisyph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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