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性与方法论
马克思认为,社会需要,“也就是说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互相关系和它们的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这里请解释下不同阶级,这个阶级是否指的是对应阶级的人?如果是人,那么你下面很大段的论述就是多余的人,因为马克思研究的就是人,社会的人。)……在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以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1]203
在此我们要问,所谓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即人们的经济地位又是由什么所决定的呢?在人们的一切政治经济关系从而各自相应的地位没有建立起来之前,人们难道没有一种自然地位吗?而人们从自然状态脱离出来,难道不是人们寻求生存与发展的行为的结果吗?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人本身首先就是一种物质存在,而任何物质存在都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人的行为其及需要的最基本方面就是人的这种存在的运动规律的外在表现。至于其他方面,则是人的这种存在及运动规律与外界相互作用的结果。人的意识不过是这些事物的反映,从而表现为个人的需要进而社会的需要,并在后来通过供求关系获得经济上的表现。因此,对经济规律的把握绝不能无视人的存在及其意识。马克思在经济分析中显而易见地忽视了这一点,1从而其唯物主义方法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是不彻底的——确切地说是转向了形而上学唯心主义。2
马克思说:“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的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4]8
确定法的关系或人类意识,难道果然就可以完全抛开这种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而恰当地对其进行说明吗?对于黑格尔而言,家庭是基于人性从而人类情感,而市民社会又是在国家的前提下由家庭发展而来。那么显而易见地,这种市民社会的存在本身就蕴含着人类的一般精神。黑格尔明确地指出: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这里的表述明显是唯心的,除自身之外的物和人仍然是存在的)。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由于特殊性必然以普遍性为其条件,所以整个市民社会是中介的基地;在这一基地上,一切癖性、一切禀赋、一切有关出生和幸运的偶然性都自由地活跃着;又在这一基地上一切激情的巨浪,汹涌澎湃,它们仅仅受到向它们放射光芒的理性的节制。受到普遍性限制的特殊性是衡量一切特殊性是否促进它的福利的唯一尺度。”[5]197-198
毫无疑问,人们的物质生活关系本身就是导源于人的自然存在乃至人类精神的发展,而人类精神是联系人的自然存在与物质生活关系(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否本身就包含人?人是否是社会存在的一部分?)的纽带。没有这种人类精神为中介,就绝无后者的形成。人类精神随着前者的存在及后者的发展而发展着;这也就是说,它是反映人的自然存在与物质生活关系(社会存在)的一面镜子。因而忽视了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注定就不能认清人类的物质生活及其发展规律。3马克思显然是把这种人们的物质生活关系与其来源的关系割裂开来,4并将联系二者的纽带抛弃,而仅仅考察这种物质生活关系本身。因而其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沼,这是其披着唯物辩证法外衣的形而上学方法论的必然恶果。马克思继续说: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的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4]8-9
如果情况果然如此,那么政治社会就的确可以实现无为而治了。然而事情绝非这么简单。一个社会的变革固然不会随便决定于哪一个人的意识,但却未必不决定于某些特殊人物的意识;或者说,未必不决定于一个社会的一般意识。而这种社会意识乃至个人意识,(社会的一般意识是个人意识么?那你的意识和我的意识怎么差别那么大?)绝非简单地仅仅决定于其所处的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力
(你自己不学无术就不要出来丢人现眼了,看看马克思对生产力的解释吧: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和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资本论》第一卷53页中部。)
的发展水平,它还决定于地理条件、自然选择乃至社会选择过程、个人的乃至民族的禀赋(你看你列出的不都在马克思的解释里包含了么?)甚至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相对偶然性等等。这些内容几乎贯穿于一个社会的始终——至少人的自然禀赋的最基本方面是难以获得改变的。 (马克思已经详细分析偶然和必然,特殊人物的作用,你为什么不去好好研读研读,而在这里当半葫芦水?)5
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不能解释个人之间的意识差别,也不能解释雅典民主制度的形成,尤其不能解释在类似生产力水平下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的政治制度包括大陆法与普通法的形成,当然更不能解释东欧与中国乃至朝鲜的不同的历史走向。 (你对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水平的解释,你自然就能解释这些现象了。)
在黑格尔看来,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这一系统的两个环节,而国家的力量,又是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5]261这也就是说,整个国家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或者说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都是与个人的特殊利益相统一的。国家的存在是个人——确切地说是发展了的个人——存在的必然要求,从而是个人的一种内在目的;换言之,国家是为个人的特殊利益服务的,而这种特殊利益,是建立于人的“自然需要、冲动和任性”
(人的自然需要、冲动和人性也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看看现在的污染问题吧,人的意志绝对不能左右客观规律,我们会为我们的冲动和任性付出代价的)[5]54这一人性的自然存在的基础之上的。这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在自然界中有一般规律的存在,这是最高真理,至于在法律中,不因为事物存在而就有效,相反地,每个人都要求事物适合他特有的标准。”[5]序言15
马克思没有看到或者说是无视这一点——尽管他明了家庭和市民社会 “是国家的构成部分,它们是国家本身的参加者。”[7] 250他只是以一种形而上学式的思维来解读黑格尔的辩证法,从而把黑格尔关于国家是对于个人的外在必然性以及内在目的的观点,视为一种无法解决的二律背反,并纠缠于论证这种观点是表现为一种所谓的“逻辑上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7]250这样,马克思在其思维上失去了判断力的同时,在其经济理论中也丧失了最一般的科学基础。
马克思认为,人们愈往前追溯历史,生产着的个人就愈不独立;换言之,他认为以家庭或氏族乃至氏族公社为单位的自然的生产并不能表现为达到私人目的的手段。6看来马克思未能理解那种在家庭或氏族乃至氏族公社中的生产本质上就是为了个人的生产,就如后来的个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一样,之前的个人也只有在家庭或氏族乃至氏族公社中才能获得当时意义上的独立。从家庭到氏族再到市民社会,无非是表明了人类活动范围的逐渐扩大和行为规范的日益完善,这也意味着人们生产生活所依赖的范围的扩大和对其行为的外在约束的增加。整个变化过程显然是人类社会的进步过程,但这也是人类从自然的自由到社会(政治)的自由的过程。人类愈是得到后一种自由,就愈失去前一种自由;换言之,人类愈是挣脱前一种自然的或内在的约束,就愈是受到后一种社会(政治)的或外在的约束。后一种自由和约束为人们带来了安全、安定和丰裕。这意味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有不同的独立性,从而就人们的生存条件而言,不是愈来愈独立了,而是愈来愈不独立了——产业革命之前的那种自给自足的看似独立的小农,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独立,他们的生存条件正是建立在对外界的依赖的基础之上的。而后来的个人,毫无疑问则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然而,这种在马克思眼中的自然的生产,恰恰是马克思的生产的起点;它尽管可以不是马克思的生产,但却是现实的人类活动。这种自然生活与马克思的社会生产是无法割断的,后者是前者的延续——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自然的生产或是所谓个人的生产,抑或是社会的生产,无不是以人性为出发点,或者说是人性贯穿于整个人类发展史的始终。应当说正是马克思在经济分析中基于对人性的漠视,(他对人的劳动莫大的尊重竟然被你这种人解释为对人性的漠视,人首先是社会的人,而你却试图将你个人意识凌驾于社会意识之上,你这难道不是对其他人的人性的漠视么?效用论之所以卑鄙,就是因为它完全从个人的角度去分析商品的价值,而事实上个人并不能决定商品的价值。)7而认为“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十八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8]18他不能理解,一切个人的生产都是一切人的生产,社会生产不过是个人生产的放大,而个人生产不过是社会生产的缩影。(你把自己的生产放大看看,能不能代表社会生产?社会生产是个人生产的有机结合,你个人生产出来的东西如果不符合社会需求,那么将无任何价值。现在为什么要强调重视市场?就是为了了解需求的变化,尽量生产出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减少无谓的劳动。)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为消费创造的不只是对象。它也给消费以消费的规定性、消费的性质,使消费得以完成。……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饥饿。因此,不仅消费的对象,而且消费的方式,不仅在客体方面,而且在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所以,生产创造消费者。”[8]29
既然两种被解除的饥饿是不同的, (你太搞笑了,还两种被解除的饥饿是不同的,饥饿是相同的,是解除的方法不同。)那么人们为什么更喜欢用前一种方法而不是后一种方法呢?在这种消费者被“生产”出来之前,人们是如何知道用刀叉吃熟肉是可以被接受的呢?就如那种需要房屋的消费者尚未被生产出来从而没有这种“需要”时,人们是如何决定生产房屋的呢?而那种需要衣服的消费者尚未被生产出来时,人们又是如何决定生产衣服的呢?显而易见,这些消费方式不会是人们最初的观念上的要求;但是住进房屋人们更加安全、穿上衣服人们更加温暖,因此房屋与衣服的生产客观地符合人们的天然禀赋和生存本能——一如飞禽归巢、走兽就穴的生存本能一样。马克思认为“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8]29那么这种观念是上帝赐予的吗?即使我们可以说其形成于人们的实践过程,这种实践本身不是也需要与人们这种天然禀赋和生存本能从而建立于其上的需求规律相适应吗?毫无疑问,当人类尚未进化到有意识的生产之时,人们只能去适应自然;换言之,那时人们的消费或者需求是自然所决定的,而不是人类自身的积极意识从而积极行为所决定的。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形成了最基本的需求规律,在趋利避害和谋求发展的生存本能下,人们的需求是多样的、讲究质量的、追求舒适的、审美的、注重情感的等等。
马克思的意思你没明白,我只要问你几个问题你就明白了,你认为是先有生产还是先有消费?他是从生产决定消费的角度去告诉大家生产创造消费,而不是如你驴头不对马嘴的胡思乱想。我现在还想去月球旅行呢,但是我这种消费梦想却不能实现,所以人的观念的实现还是要受到生产力的制约的。古代的皇帝过夏天热,他肯定想有台能制冷的设备多好,但是他造不出空调来。
在某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生产者如果只生产一种房屋或衣服,人们当然无所选择从而必须接受这种产品;但是,当有新的生产者生产不同的房屋或衣服时,原有生产的决定性地位就很可能会发生动摇。显而易见,只有那种最适合消费者需要的生产,才能够得到消费者的普遍选择。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的观念乃至个性愈相对独立,对生产的要求就愈分化,从而生产者的生产就不得不愈加精细。因此,马克思那种“不仅消费的对象,而且消费的方式,不仅在客体方面,而且在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 说法,就是源于一种混淆——他把生产对需求规律的适应,与在这种基本前提下生产对具体需求的影响不加区别地混为一谈了。
你举的例子不还是先有生产,然后消费者再选择的,你不管增加多少产品,但是消费者终归还是在这些产品中选择。我还嫌自己电脑慢呢,换个酷睿10核的呢,但是英特尔他没生产啊。
但是将来信息发达了,技术进步了,生产和消费会逐渐统一,但是这种统一仍然是局限与生产力条件下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8] 22既然如此,那么在这种一定阶段上的生产之前,如前所述,人们需求的最一般的方面即需求规律就已经被规定了。所以,生产决非如马克思所说的是一定历史阶段的起点,而恰恰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们当然需要单独考察某一个历史片断,但是,这种考察怎么能忽视历史的连续性从而贯穿其始终的内在原因呢?因此,马克思不仅粗暴地割裂了作为社会的个人与作为自然的个人之间的联系,也割裂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之间的生产的联系,从而催生了这种“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8]29的形而上学辩证法的怪胎。
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天生就与自然联系,而无需强调,只有自认为高于自然的人还要刻意去强调他与自然是联系的。
你只要看看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蒸汽,电气,信息,不都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你生产出的计算机,在古代可没有这种需求,那个时候大家需求的是算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社会生产关系或所有制性质所对应的是人性而不是生产力——至少不仅仅是生产力;换句话说,生产关系并不是以生产力为其唯一的决定因素,何况生产力本质上也是在一定的客观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至少到现在为止,我们发现生产关系的一般变化,并未动摇契合人类本性的私有制这一基础——除了那种短命的有目的的社会主义实践之外。
你对马克思对生产力的解释都弄不清楚,或者是根本不知道,还在这里大谈特谈,不觉得脸红么?我已经给你指出来了,自己去好好读读,体味下生产力的概念,你再回过头来看,你写的东西都不过是因为自己知识的欠缺而闹的笑话。
人类的本性如果都是自私的那人类社会也发展不到现在,对个人劳动所有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谈自私之说?
所有权来源于人的自然权利,8它是人们行为的结果和人类存在和发展的保证——就如洛克所说的那样。在政治社会它成了一种法定权利,它不应因生产力的变化而有根本上的变化——如果人们还在生产并需要继续生产下去的话。因为它的产生和存在并不是基于社会生产力的缘故,所以它的自然消亡就不会是——至少不会直接或主要是——社会生产力的缘故。也许有人会以马克思的观点来说,在物质极大丰富的时代难道也不可能吗?对此我们要提出的一个疑问就是,人类所生产的东西能够充分地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欲望吗?
(每个人,每个个体的需求是有限的,无论一个人如何强大如何富有,到最后这个人不过也只占有骨灰盒那么大的空间。即便我们欲望无限膨胀,那看看这个宇宙之大,难道容不下我们小小的欲望?只要生产力进步了,什么可能实现,地球上住不下了,可以去月球,太空上去住嘛,地球上资源开采完了,可以去太空开采嘛,这些只决定于生产力,而不决定于人的欲望。但是如果人的欲望真如你所言,无限膨胀,那么如果生产力满足不了,那么我们将自我毁灭。)
因此,如果这种人性是永恒的,那么商品和货币自从它产生之后也就取得了永恒的生命力。
人性的确是永恒的,但是贪婪无度的人性却无法永恒。
在马克思看来,“如果说商品只有在实现为交换价值时才能变成使用价值,那末另一方面,商品只有在它的转移中证实为使用价值时才能实现为交换价值。一种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只能转移给把它看作使用价值即特殊需要的对象的人。”[4]32这也就是说,在社会过程中,如果商品不能实现交换,就绝不是使用价值;但是,马克思接着指出,当这种“商品作为使用价值而全面转移时,它们按照它们的物质差别,作为以自己的特殊属性来满足特殊需要的特殊物而相互发生关系。”[4] 32
显而易见,这里的物质差别绝不会因消费者主观评价而有所改变,从而这种差别与主观评价无关。马克思认为:“商品作为交换价值应当可以任意分割,作为使用价值却不能任意分割。或者,甲的商品对于乙是使用价值,而乙的商品对于甲却不是使用价值。”[4] 40
看来马克思不能理解一种使用价值的效用的形式上的主观决定性,从而作为一种社会使用价值可以有大小之别。
使用价值本身就是主观上的东西,你难道不知道?不就是不清楚效用论者是怎么比较一斤大米和一尺布的使用价值大小的。这个问题实在令人头痛,不过你们是不需要头痛的,你们可以依靠人的意志决定,我认为他们相等就相等,我认为大米大就大,我认为布大就大。那这样看来买卖双方是做不成交易了。
以马克思的那种形而上学观念,对于消费者而言,一种商品对其要么有用,要么无用;只要是有用的,它的使用价值对其就是完整的——这显然是把商品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混为一谈,从而只要求消费者判断需要或不需要这种商品,而无视消费者因此而获得的现实感受——难道需要或不需要这种商品就不是一种现实感受的一个最基本的方面吗?由效用递减规律本身所决定的需要或不需要、需要多少商品本身,就已经对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社会性起到了最一般的决定性判断。这意味着,效用问题马克思是无法回避的,9而其最终所回避的地方,恰恰就是其失去客观性从而科学性的地方。
哎,我对宝马的现实感觉很好,但是我却不需要它,我买不起开不起。马克思没有回避,马克思不一直在提使用价值(也即效用),但是他指出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获得这种使用价值所耗费的劳动。你去商店买东西估计是不计较这个东西是不是你需要的,只决定于你对这些物品的现实感受,不过你首先的感受是你需不需要它。
马克思在原始积累问题上也持有这种形而上学辩证法的诡异方法论,他说:
“在单个的个人面前,分配自然表现为一种社会规律,这种规律决定他在生产中的地位,他在这个地位上生产,因而分配先于生产。这个个人一开始就没有资本,也没有地产。他一出生就由社会分配指定专门从事雇佣劳动。但是这种指定本身是资本和地产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存在的结果。”[8] 33
难道人们从来都是如此吗?而人们又会永远如此吗?资本是从何而来?地产又是从何而来?古往今来,有多少人从富豪沦落贫民之伍,而又有多少人从由贫民跻身富豪之列。他们“与生俱来”的生产要素(生产条件)或贫穷为什么没有对其起作用?既然认为是劳动创造财富,那么人们的富有或财富的分配为什么就不可能是因为劳动而不是因为生产要素?难道生产要素本身不是事物的表象吗——所有权证书并不是保险单,所有者财产绝不会因为进入了生产过程而必然给其带来收入,否则,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破产者。
马克思疏于对一个社会最初生产要素的劳动来源的深入考察,而仅仅指出那种征服战争或民族革命对生产条件的分配。10尽管我们并不否认征服战争或民族革命促进了一些人的财富积累,但是我们知道这种积累总是需要一种客观的前提即财富生产。而既然财富可以首先依靠直接的生产获得,那么财富的积累就不必然依靠掠夺获得。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以事物的特殊性代替了普遍性,把历史的偶然性当作了必然性,从而认为“原始积累的方法决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9]782而我们要指出的是,暴力掠夺也绝不会为征服者吟唱永远的田园诗——历史已经表明:罗马帝国的对外扩张并未给其带给持久的繁荣,最终主要还是因为经济的原因而衰落——尽管他们掠夺而来的金银珠宝还是那样的光彩夺目;成吉思汗的对外征服同样也未能令其江山永固,最终则是因为人口的稀少和文化的落后——尽管他们侵占而来的广袤土地还是那样的美丽富饶。11
马克思没有讲个例,倒是你在不停的提个例,你难道有能力否认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世袭制?而你又是承认存在剥削的,那么你能否认资本家原始积累的过程中没有剥削普通劳动者?你现在都是承认的,那之前也必然是有的。这些你难道认为是个例?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问题上只注重某一历史的片断,并把之看成了一个相对不变的历史过程。他认为只有当一些人在了失去一切生存保障之后,雇佣劳动才有可能。12这意味着他不能理解雇佣劳动问题不在于人们最终有没有生存保障,而在于人们如何加入到社会生产过程中才能使其效用最大化。今天没有人不知道,许多人作为雇佣劳动者,其名下的财产要大于许多作为雇佣者的资本家。前者如果愿意,马上就可以把他的财产转化为在他自己直接支配下的生产资本。尽管其中有许多人事实上至少已经拥有了大量货币资本或成为了股份公司的股东,但他们却同时是一个受雇于他人的劳动者。13
你讲的雇佣劳动者比雇佣资本家富裕的可能是有的,比如说国企私有化的过程中,我就不明白,这些帮国家打工的人怎么有能力把国家这么大的资产都买下来占位己有,你倒给解释解释,这是雇佣关系么?
马克思还武断地把一切雇佣者视为剥削者,他绝不认为前者的富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对社会的杰出贡献,而只认为这是剥削别人创造的劳动成果所致。14
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早期富人和权贵们对公有地的掠夺,15 但却未明确地提及普通人并没有公地所有权16——它是属于封建领主的。
请问从封建领主手中夺取政权是谁?这些人有没有功劳,是不是也要分一杯羹呢?
我们应当指出的是,圈地运动尽管看来是充满了暴力及以权谋私——这是应当受到谴责的,但是其中也不乏对土地的合法买卖。在十八世纪,对于圈地运动持最为支持意见者,是那些农学家们。因为毫无疑问,土地的集中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这种集中在许多时候增进了土地的利用效率。17
我就不知道你所谓充满暴力及以权谋私和其中不乏合法的买卖之间谁是个例谁是特例?你在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土地的获得途径问题,而不是土地集中后的利用效率问题。按你的逻辑因为土地集中了,可以增加土地利用效率,所以我们就可以依靠暴力权力去圈地,那把你们家田集中给我吧。
在这里你的私有观念哪里去了?私有难道依靠暴力和权力就可以破坏?私有不是最注重法律吗?到你这里怎么不灵光了?你所谓私有不过是能够为你们这些人牟利的私有,而不是承认个人所有权。
因此,把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简单地视为暴力掠夺的结果是极不客观的,这必定会一方面掩盖了一些所有者财富的最基本的历史来源,另一方面更歪曲了人们的经济地位变化的普遍的真正原因。18
你要了解财富的来源你就应该去研究那个历史,如果你研究结果现实,那个历史里不存在剥削,不存在暴力,不存在侵略,不存在奴役,不存在杀戮,那么你可以名正言顺的站出来反对马克思了,你将受到大家的尊重。否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8 10:51:5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