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许多著作那里劳动应该就是实践,两者好像是同一个意思,是指人的一切运用肌肉组织运动能量、亲力亲为去对社会外界环境(即以不包括自身为劳动对象)付出和做功这个环节,但是,事实上我们在应用“实践”这个概念时好像也包括主体在生活体验、消费外界环境物品这个的过程(即以包括自身为劳动对象)。
另外,马克思经济学之中虽然有脑力劳动这个概念,可是,在论证资本家与雇用工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时,他又不承认资本家为自己的企业操心、管理方面所付出的脑力劳动,而仅仅是承认雇用工人的脑力劳动。
我的劳动理论认为广义的“劳动”是:人(包括个人与社会系统)这种控制系统在适应环境、利用环境时自身的需求与环境进行互动反馈的主动过程:⒈(先有不以人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的内容)→⒉事实信息的处理→⒊加工(这是一个求真的过程)→⒋判断(这是界定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过程)→⒌选择→⒍决策(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⒎操作→⒏实现【客观事实(的结果)同时,这是一个求善的过程】→⒐新的信息的处理→⒑新的加工→⒒新的判断→⒓新的选择→⒔新的决策→⒕新的操作→⒖新的实现(客观事实)→。。。。。。的过程。
其中⒎操作→⒏实现就是“实践”, ⒎操作是运用肌肉运动组织、亲力亲为去对外界环境付出和做功这个环节;⒏实现是在生活体验、消费外界环境物品这个的过程。
所以,我认为“实践”这个概念比“体力劳动”的外延更加广。但是,劳动如果包括脑力劳动的话,“实践”这个概念又要比“劳动”的外延相对狭窄。
具体可以参考在下的《人的广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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