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信用修复_消费者信用分类_我国消费者信用存在问题
消费者信用修复
在西方国家,随着信用局服务的发展,社会上冒出了一些所谓的“信用修复”公司,这类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针对已经在自己的信用报告上存在不良记录的消费者,帮助他们消除不实的记录,或者对于不良信用记录做一些技术性处理,以降低不良信用记录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程度。当然,信用修复类公司的服务还包括辅导没有信用记录的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建立信用记录,以及帮助已经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消费者重建个人信用。
信用修复类公司的“修复”工作都是间接的,因为消费者个人在信用局中的信用记录档案是不允许任意更改的。但不排除信用局的工作疏漏,特别是在我国,重名的人非常多,是其它国家重名人数的数倍,不良信用信息在记录过程中,只要身份证号码和年龄段接近,难免张冠李戴。对于这种张冠李戴式的不良信用记录是可以更改的,但需要有依据和合法的手段,并且经过一个工作程序。
还有一类不良信用记录是“有情可原”的,对于这种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修复公司会帮助消费者依法经过一个程序,在不良信用记录下面做出一个注解。例如:王先生到外国出差半年,将自己按月分期付款的责任委托给一位朋友。不料,这位朋友在这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昏迷不醒,未能按期替他付款。结果待王先生发现后,立即全额将欠款补上。但是,这已经造成了王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这种属于一种有情可原的情况,在该不良信用记录下面可以做一个解释。解释是否有用,不同授信机构对此的看法不同,信用标准也不同。因此,可能被接受,也可能不被接受。
在美国,拥有巨型消费者个人信用资料征信数据库的信用局有三家,而依靠三大信用局数据库提供服务的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类公司则很多。例如:当消费者申请购房信贷时,授信机构往往要求提供来自两家以上信用局的报告。因此,各个信用局都有同一位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如果消费者自己联系每一家信用局,随时监督自己信用记录,很费时费力,这种事情可以交给信用修复公司去做。当然,新建或重建自己的信用记录也可以寻求信用修复公司的帮助。美国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相当健全,因此有信用管理专家提出所谓的信用修复“标准”程序,其中包括八个步骤。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同,不对外国的信用修复程序做详细介绍。
消费者信用分类
(1)零售信用
零售信用是指零售商向消费者以赊销的方式提供产品与劳务,是消费者直接用来向零售商购买最终产品的一种交易媒介。通过这种方式,企业或零售商增加了销售,争取了更多的消费者。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零售信用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
在零售信用中,具体可以划分为循环信用、分期付款信用以及服务信用。
循环信用是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协定。依据协定,零售商允许消费者在事先约定的限额内,以信用交易购买各种商品。
零售分期付款信用的特点是要求受信方支付首付款,然后要在一定期间内按期支付固定的金额,直到还完全部款项为止。它与循环信用不同的是,消费者要与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在余款支付完后信用交易自动终止,所以它又叫做封闭信用。
专业服务信用专指消费者可以先期获得专业人士的服务,在收到帐单后再行付款,是专业服务提供者对消费者所提供的短期信用。专业服务信用类似上述的循环信用,只是由专业服务替代了实际商品。
(2)现金信用
现金信用即现金贷款。当消费者由于各种理由需要现金,都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消费者得到的是现金,授信主体是金融机构。现金信用比零售信用进步了很多:零售信用将交易限定在具体的商品上,而现金信用则可以使消费者购买任意的商品以及更广泛的用途。
与零售信用一样,现金信用因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分期付款贷款、单笔付款贷款及一般用途信用卡三种。
分期付款贷款是一种贷款的协定。它约定借款人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以固定而有规律的付款方式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提供收入及财务的安定性证明,使贷款人对借款人将来偿还贷款抱有信心。
单笔支付贷款是一种短期的贷款,贷款期限通常短于1年,并规定在期限终了时,借款人应将全部贷款一次付清。
一般用途信用卡由银行、金融公司或大公司的财务部门发行,是发卡公司对于持卡人预先核准的贷款凭证。此种贷款通常设有信用额度,亦即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支付费用的最高限额。
我国消费者信用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能够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绝大多数居民能够提供的信用文件不充分,且分散在公安、街道、单位、银行等各部门,个人或家庭并没有资产负债表,难以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二是信用状况难以判断。当前,居民收入的货币化和透明度都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盈利水平和收入差距大,难以判断个人拥有的真实财富。
三是缺乏相应的信用评判机构。我国目前还缺少专门的公司来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收集查询,各家金融机构、商家及有关公司、事业单位缺少对居民个人有关信用记录的记载,即使是发生借贷关系较多的各商业银行也对个人及企业的信用缺少规范系统的记载,并且各家银行的记录互相独立,没有有效的沟通,难以对居民个人及企业信用状况的准确判断。
四是缺乏关于征信机构的设立和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在个人信用文件公开和保护隐私方面存在法律障碍,没有为征信行业特别是商业征信机构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失信现象普遍,个人、企业乃至个别地方职能部门缺乏信用观念,信用环境恶化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
但同时我国居民消费观念正逐渐转变,能够接受信用消费的形式,愿意向银行贷款消费。而且近些年来,现代通信以最快的速度发展,电子网络已在县级建立,这为个人征信和提供信用报告进行全国联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可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