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价值规律
(1)个人的价值规律:包括①人体生理价值规律与②人体心理价值规律。
①人体生理价值规律:主要研究人体身体生理行为的健康长寿方面的规律(比如,医学、营养学、生理保健理论方面等等学科都有涉及到这方面);②人体心理价值规律:主要研究人心理行为的幸福快乐方面的价值规律(比如,心理学、成功学、心理保健、宗教信仰方面等等都有涉及到这方面);这个类似于道家学说的修身养性之道。
人体生理价值规律①与人体心理价值规律②之间的关系是:①是②的生理物质基础,②是①的心理信息表现(反映),但是,②又反作用于①对其产生影响,这种影响表现为人脑对于身体和感觉器官(耳、目、舌、鼻、皮肤等等)的控制。
(2)社会价值规律(包括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规律):主要研究个体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甚至整个人类社会的生理和心理行为的有序、合理、优化(体现为人的健康、幸福快乐)机制方面的规律,这不仅仅包括社会物质商品的劳动生产、社会分配、社会交换、社会消费的合理性(比如,传统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宗教聚会方面等等都有涉及到这方面);而是同时也包括情感道德等等一切人与人之间物质、能量和信息需要的生产、交换与消费和满足,这个类似于道家学说的社会之道。
(3)自然(系统之间的)价值规律:主要研究自然系统与系统之间、系统与要素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输出、输入与交换和结构功能的有序、合理、优化机制方面的规律。(比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耗散结构、生态学理论方面等等自然科学都有涉及到这方面),这个类似于(或者可以说就是)道家学说的宇宙、自然之道。
这种价值规律是不能通过人的感觉器官可以感觉到的具体化的东西,她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是一种只能通过人的大脑意识才能够“感觉”到的东西。她不因为某个人甚至整个人类的存在而存在,也不因为某个人甚至整个人类的灭亡而消失,她就是那样,自始至终都是在那里存在着,只是在不同的以系统形式存在的某个具体宇宙万物之中有具体的形式存在而已。她随着时空的变化而变化,又无处不在。宇宙天地万物之间自然的运行正是由自然规律的存在和自我调节的结果。这个类似于(或者可以说就是)道家学说的“常道”。 自然规律
三种价值规律的关系。个人的价值规律(1)、社会价值规律(2)和自然(系统)价值规律(3)三者之间的关系是:(1)∈(2)∈(3)。所以,我的价值观就是当我们把人看作为一个自然控制系统或者耗散结构时,那么,人的价值规律就是自然(系统)价值规律。但是,自然(系统)价值规律不是人的价值规律,她是所有以系统形式存在的宇宙不同的万物所共有的价值规律。
个人的价值规律(1)和社会价值规律(2)与自然(系统)价值规律本身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因为,人本身就是自然之中的一分子,当自然(系统)价值规律的参与者之中的主体是人自身时,那么,人的价值规律就是自然环境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的价值规律。这种宇宙、自然环境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价值规律。这个类似于(或者可以说就是)道家学说的“天人合一之道”。这种价值规律即是自然(系统)价值规律也是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的价值规律,它是自然(系统)与人的价值交集。
所以,我们应该顺应这种宇宙、自然环境对于自身的价值规律——“天人合一之道”而行,而不是自然规律。
自然环境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的价值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区别
曾几何时,我国流行着一句名言:“违背自然规律,必然受到惩罚。”人们是想在强调自然规律的重要性。但是仔细分析,这种说法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人类永远不可能违背自然规律,可以违背自然规律的人就不可能自然中的人,而是超自然的人,人类自身的所有行为其实都是按照自然规律运行的,任何人的行为以及其结果都是有其背后的自然规律在支配的。
所以,在我看来,人类所违背的只不过是自然环境与人类和谐相处的价值规律而已。比如,当反思因为地球环境室温升高导致南北极的冰雪板块加剧融化减少而引起海平面升高等等室温效应时;
我们往往会归因于人类过度排放二氧化碳等等方面,然后总结说一定不能违反自然规律。再比如,因为过度砍伐森林而导致水土流失、甚至洪水泛滥的时也是如此,这本身就是自然规律的体现。现在已经有许许多多关于电影在表达这种思想。
比如,电影后天等等。其实,二氧化碳排。放过度必然导致室温效应;过度砍伐森林必须导致水土流失、甚至洪水泛滥。只不过室温效应的大小不同而已。其实,就单方面从室温效应导致地球环境室温升高与引起海平面升高,水土流失、甚至洪水泛滥等等结果来说,谈不上受不到到惩罚的问题,如果是在冰寒纪的时代,环境温度上升甚至可以说是有利于当时那个年代人类生存的好事,可见,惩罚不惩罚的问题,只是在相对于是否违反适合人类自身的地球环境需求条件的情况下而言的,
现代的人类就因为已经不需要地球环境室温升高与引起海平面升高等等结果,因为这样会把有利于人类的生态环境与居住环境破坏,所以,破坏自然与人类和谐相处的环境的行为就是违反人与自然和谐的行为,但即使是这样也不是违背自然规律而是违背自然与人类和谐相处的价值规律。
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与自然之间相互联系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及其有序、合理、优化发展,实现真正的天人合一,世界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