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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副教授评审条件,上一篇搞错了,是6篇中要求一篇核心,一本书。
本科高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 1 )专业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 2 名)本专业学术论文 6 篇(理工科至少 3 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有 2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 2 名)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理工科独著或第一作者至少 2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发羡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水平。
( 2 )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5 名);或 2 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 2 项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 3 )主持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 2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4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际人撰写 5 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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