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民纯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商品经济时期社会分配的特点,通常不直接表现为对产品的分配,而是通过货币资金来实行分配的。作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的企业首先向社会出售产品换回货币,用来支付职工工资;支付国家税收和贷款利息;购买简单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
我们所称之为的国民纯收入是指物质生产部门的第一和第二产业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创造的新增价值。我们把对当年创造的国民纯收入在企业、劳动者和国家之间的分配称之为初次分配。
在商品经济时期特别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阶段,生产的专业化程度极高,生产的产品商品率极高,有些生产部门几乎为百分之百。因此,国民纯收入的初次分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是生产关系的具体体现。
国民纯收入的再分配,是指国家对财政收入支出的分配。国家财政收入的支出主要是用于消费资料的消费支出。在当代社会,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国民纯收入的再分配的主要内容是对国家掌握的社会福利基金的支出分配。这种分配既不是按资本分配,也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需分配或平均分配。比如说,义务教育和免费医疗保障就是一种按需分配性质,对伤残及年老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就是一种平均分配。国家用于购买和创建国有企业的财政支出则属于积累性的生产资料的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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