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上一篇文章中提到,我是一个在香港为知名投资银行工作过数年的美国律师,主要工作就是设计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其中很多出售给中国公司。很多公司至今仍不明白这些产品的风险有多大,而我担心有些交易合同,哪怕尚未到期,也能招致巨大的损失。
我最近帮助一家中国公司从一笔糟糕的交易中脱身,借这个过程看清了银行系统到底有什么问题。阅读了这家公司和银行间的往来通信后,我意识到问题并不只出在个别贪婪的行销人员身上,而是整个银行机构。
正如美国政府通过设立不同的分支机构来制衡彼此的权力一样,银行也是如此。一边是推销人员和交易员——他们的收入取决于为银行创造的利润。从这一角度出发,售出越多的金融产品,越复杂、利润越高,就越好。而另一边是监督员,即律师、信用分析师和合规人员,这些人的职责是保护银行。一个银行如果因为售卖危险产品而闻名,最终将会损害银行的业务,所以监督员需要阻止那些风险过大的交易。
我的职位处于两者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因为我是经过职业法律训练的银行家,常常帮助销售人员报批他们的衍生产品。因此,我能以内部人的身份了解整个过程。
大概五年前,银行开始向中国公司销售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彼时,金融业正在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传统的权力制衡被打破。那些原来帮客户融资、按明确比例收取佣金的银行家,逐步与销售衍生品的同行合作。1999年美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被废止,全球其他一些相应的政策也逐步放松,标志着横亘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界限已不存在。即便如此,直至近期,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还是彼此分隔的,这也很有道理。
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理解这个变化。设想一家做得不错的中国公司刚刚上市,需要募集资金来发展。银行首先揣度国际投资者的兴趣,比如说银行认为这家中国公司最有效募集资金的方法是发行美元公司债。但是这家公司的收入以人民币计,那么他将面临汇兑损失的风险,偿还债务变得困难。因此银行会提议通过某种套期保值工具为客户对冲风险,同时收取衍生品前期的部分收益作为报酬。
将债券与套期保值工具捆绑,这看起来很平常。但我们再从头细想一遍——承销债券的人与售卖衍生品的人合作,一起拿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现在规定宽松了,他们能在同一个银行中工作,银行内部律师和合规人员在这两个部门之间还是设立有明确界限,即所谓“中国墙”。为什么?为了防止内部交易。承销债券的传统银行家被看作是值得信赖的顾问,掌握着客户的私人信息。一旦衍生品销售人员掌握了债券顾问所知道的一切,他们就能利用客户信息谋利。
银行的监督人员很清楚这种危险。因此他们规定,任何掌握公司内部信息的销售人员不得买卖这些公司的证券,甚至不能与衍生品销售方交流任何关于该公司的信息。但是衍生品银行家仍然与债券承销者共同设计产品,因为潜在利益实在太诱人了。而且,衍生品银行家总有兜售产品的冲动,不论债券承销商是否认为他们的客户有购买的必要。
我现在不再为投资银行工作,最近曾在一家中国企业担任咨询顾问。这家公司就曾接受过这种服务,即由债券承销商和衍生品专家共同提供捆绑解决方案。这个企业却丝毫不知两位银行家背后的动机应该是不一样的。更糟的是,这家公司签订了合同,规定必须使用同一家银行来发行债券和购买衍生品。全球金融危机让债券发行泡了汤,而这家公司却不得不为一个货币掉期合约承担损失,几乎丢掉了整整一个季度的利润。
客户可能已经意识到这些角色互相矛盾,但要完全弄明白十分困难。合同总是繁复难解。来看看你是否能理解以下这句话:“本行可能实行包括与债券发行有关的金融工具的其他交易,以及其他基于此预期的交易。”简单的解读是:不管客户能否盈利,银行都可能从这个交易里赚钱。许多中国公司很难理解这些复杂语言,即使文件是中文写的。而销售人员自然会不厌其烦地为之解读。
这种利益冲突已经引发中国监管者的关注。但却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中国公司,特别是那些已经持有衍生产品的公司,应该密切提防为他们服务的银行的真正动机。■
墨博文(Mushtaq Kapasi)曾经供职于一家大型美资投资银行亚洲固定收益部,现为结构性金融顾问公司Octagon Pacific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