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好不断做大的蛋糕
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 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邓小平.
这个原本很通俗的道理,一度被一些人解读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其实,随便找位语文老师问问就能知道的语文常识——“这个道理”是在对大家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 共同富裕”。
那么,应该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个道理”中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呢?
如果说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讲的是必须不断把蛋糕做大,那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讲的又何尝不是必须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
实现共同富裕的条件可以有很多条,而把蛋糕做大和分好则是其中最基本的。小平同志既重视把蛋糕做大,曾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又十分看重把蛋糕分好,曾告诫大家:分配的问题大得很!认为不搞两极分化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并把是否两极分化作为判别是否走上邪路、是否失败的标志。
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是否能以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分好不断做大的蛋糕?
程恩富先生在《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八个重大原则》关于“四,劳动主体型的分配原则"中认为: “坚持共享发展,主要涉及民生和共同富裕的问题,其中分配问题最突出”。强调要“尽快落实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在20世纪末就要把解决贫富分化和共同富裕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的指示”,文章高度重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的问题,符合小平同志所讲的“这个道理”。文章中的“劳动主体型的分配原则”的提法,既符合党和国家关于随着经济的发展,必须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战略决策和广大劳动者凭劳动、靠勤劳真能支付的愿望,也颇具新意。
唯一感到遗憾的是仍站在企图实行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为主的角度来论述和阐释“劳动主体型的分配原则”。
社会主义社会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从新生政权的诞生,进步、发展到能够实行按劳分配,必然有一个建设、发展的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这是一个逐步缩小差距、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用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的名言来说,就是一个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做大蛋糕,和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下决心分好蛋糕,从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历史过程。
就分配而言,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注:从新生政权的诞生,进步、发展到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历史阶段),实际上是一个因为还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而既不能盲目搞按劳分配,又因为必须防止和避免重蹈两极分化的覆辙因而不能因袭旧的、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分配方式、制度的特定历史阶段。
有的人总以为只要一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有的人总想在刚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时就实行“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也貌似很坚持马克思主义,但实则有悖于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精神。
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好不断做大的蛋糕,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 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欲把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强加于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其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也貌似很坚持马克思主义,但实则有悖于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精神”——是超越“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的、根本不现实的理论主张。
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对我们所处的历史阶段作出了正确判断。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要把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建设、发展成能够实行按劳分配的国度,还有很长的成长之路要走。
正确认识中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把它与马克思所预测的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条件阶段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混为一谈,不把只有在社会主义中级乃至高级阶段才能实行的按劳分配(或者所谓的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强加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确立与这个特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分配方式, 对依据新的分配方式设计、创新与之相适应的基本分配制度,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在关于民生和分配方面,没有出现“要坚持实行按劳分配” 或“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提法,个人以为,党正是从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认识到了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还根本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而不再提“要坚持实行按劳分配” 或“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这是一个闪耀着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之光的、有待做好深入阐释、宣传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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