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821000 发表于 2016-7-22 09:55 
不对。
我表达的意思应该是:婚爱分开,人员就会分开;婚爱共同,人员就会共同。。
为了帮助你能够把这个问题表达得更清晰,我还是给出几种情况由你来作选择把。
以“婚爱共同”与“人员共同”的关系来看,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婚爱共同是人员共同的充分条件。即有了婚爱共同一定有人员共同;反过来,如果没有人员共同,那么一定是没有婚爱共同。
第二,婚爱共同是人员共同的必要条件。即没有婚爱共同一定没有人员共同;反过来,如果有人员共同,那么一定是有婚爱共同。
第三,婚爱共同是人员共同的充要条件。即有了婚爱共同一定有人员共同,没有婚爱共同一定没有人员共同;反过来,如果没有人员共同,那么一定是没有婚爱共同,如果有人员共同,那么一定是有婚爱共同。
第四,婚爱共同既不是人员共同的充分条件,也不是人员共同的必要条件。即有了婚爱共同可能有人员共同,也可能没有人员共同;同样,没有婚爱共同可能有人员共同,也可能没有人员共同;反过来,如果有人员共同,那么可能是有婚爱共同,也可能是没有婚爱共同;同样,如果没有人员共同,那么可能是有婚爱共同,也可能是没有婚爱共同。
“婚爱共同”与“人员共同”的关系,除了以上四种情况以外,再也不可能有其他的情况。同样,“婚爱分开”与“人员分开”的关系,也有且只能有这样的四种情况。
现在请你明确回答:“婚爱共同”与“人员共同”的关系,“婚爱分开”与“人员分开”的关系,到底属于以上哪一种情况。
就你的回答来看,当然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你回答不出来。如果真是那样,就证明你自己都不知道你提出了什么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