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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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者]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作者张建平错误理解了供求理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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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10-21 13:47:42
张建平 发表于 2014-10-21 12:08
不要再沿用什么【100单位劳动=200单位鸡蛋】这种叙述方式,这在数学上是不可成立的。
上述之类等式,是可以成立的。


这是源于,人类活动(含行为,含劳动)=人类活动进程=人类活动状态=......

--------如果这个不成立,那么,上述之类的等式也不成立。如果这成立,上述之类等式也成立。


对上述等式之类,我没有展开解释,只是提出了结论。说来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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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10-21 13:55:21
张二寅 发表于 2014-10-21 00:15
讨论这个问题在于明确经济危机到底是由什么引起的,是钱还是物的约束,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
纠缠于剥削与分配没有出路。
劳方和资方,基本上是社会经济的全部。或者,不区分劳、资,而笼统看成社会成员、经济成员之类。

工资和利润,是客观存在的。叫什么不重要。把它们看成剥削、看成公正、看成中性、看成天然自然必然,也都不重要。
----------反正,社会现实存在着工资、利润等等,依赖着工资、利润等等。



另,转贴:


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的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资本论》第一卷P12)



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本论》第一卷 P8)
 




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提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资本论》第一卷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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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10-21 14:09:21
张二寅 发表于 2014-10-21 00:15
讨论这个问题在于明确经济危机到底是由什么引起的,是钱还是物的约束,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
纠缠 ...
我们来把“经济危机”,区分成2种:


1,泛指社会经济里面的各种危机。例如某公司的危机,某银行的危机,某国金融危机,全球大萧条,荷兰郁金香危机,等等。这个的范围,那就很大了,很广了,是泛指的。

2,特指有效需求不足,生产相对过剩------而这,通常被认为,与劳资关系、两极分化,存在直接对应。而对这个,马克思有自己的专有术语:“资本主义危机”。即,资本主义这种生产关系的危机,即资本剥削的存在所导致的特定的经济危机。


那么,张哥你所思所想所说的“经济危机”,是指的哪些?是指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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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10-21 14:10:33
张建平 发表于 2014-10-21 11:52
价格和供求是有关系,但你们有没有认识到,任何交易(不单单是货品和货币的交易,还有货品与货品、货品和劳务、劳务和货币、货币和货币),都同时存在着四个供求变量,即交易双方各自的供给和各自的需求。
我把张哥的观点,给歪曲了。歪曲成,买主及需求,卖主及供给,4个因素。
---------但,买主,需求,卖主,供给,这4个因素才能描述供给行为,需求行为。这很重要。


张哥的看法是,(买主的)提供及目的,(卖主的)提供及目的。也是4个因素。

---------这样的看法,不够那么重要了。


另,张哥的观点,展示了买主、需求、卖主、供给,但,这4点因素的存在现象,是为大家所知的日常生活常识(虽然往往被熟视无睹),也为日常生活、学术界好多人直接或间接提到、用到、表现过(例如在数学方程,图形图表),在学术上的原创性、发现性也较低。可以不被看成发现者、提出者-------买主、需求、卖主、供给这4因素,可看成是公共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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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10-21 14:33:42
张建平 发表于 2014-10-21 11:52
你要弄清楚,你们所说的价格是和哪个供求量有关,为何会和另外的供求量无关。
或者,你们直接证明我说的“四个供求”的说法不能成立。
1,完整全面地描述供给(即供给行为)、需求(即需求行为),至少需要4个因素:供给者,供给数量,需求者,需求数量。

这很重要,值得高度重视。

所谓供给,其实是供给行为过程。所谓需求,其实是需求行为过程。都是人的社会行为。


2,有时候,可以狭义地看待供求关系。
狭义的供给,就是卖主分别提供出来的一定数量货物。需求,就是买主分别提供出来的一定数量货币。
当上述的供给、需求一定,则均衡价格也一定。供求决定价格,供给数量和需求数量决定价格。

---------换言之,任一买主的主观目标、主观追求,任一卖主的目标追求,讨价还价能力,都不影响价格。


-------价格,由供求决定,由标的来决定,而不是由目的来决定。


----------当然,卖主能够决定供给,选择供给,调整供给。买主也是。在这种意义上,是买主卖主决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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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10-21 14:55:07
高宽先生,张建平先生,提出人类劳动是脑力的,
换言之,任何劳动都是脑力的运行。任何所谓的体力劳动,都是“脑力劳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体力劳动。

----------这很重要,值得高度重视。

----------------------但是,这也不是发现者,开创者。而仍旧是属于,实用性的重大意义、创新意义。

-------------但,也可以一定地说是提出者、发现者。更确切来说,当是强调者,凸显者吧?




张建平先生说过2+2。关于供给者、供给,需求者、需求,兄弟一直有一丝的疑惑、内疚,觉得,不加引用是绝对正确的吗?
现在看来,供给者、供给量,需求者、需求量,属于公共常识。张哥没有原创表现。完全可以不加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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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10-21 15:38:23
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10-21 14:10
我把张哥的观点,给歪曲了。歪曲成,买主及需求,卖主及供给,4个因素。
---------但,买主,需求,卖主 ...
甲持有A,乙持有B,甲和乙就A/B进行交易,这就是2+2.
买卖是相对的,甲是A的卖家,是B的买家;而乙是B的卖家是A的买家。
甲是A的供方,是B的需方,乙是B的供方是A的需方。

你的理论必须能够解释2+2这种交易的一般模式。
你用鸡蛋换劳务,或者用日元换港币,请问谁是卖家?谁又是买家?
不是让你来凑4个数。

138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10-21 15:45:01
传统经济学所持有的供求理论,错就错在绝对地、想当然地把两种相互交易的商品的其中之一的持有方定义为“供方”或者“需方”,没有认识到交易双方都是所持商品的供方,也都是所需商品的需方。
市场参与者只有一个共同的称谓,即“交易者”,而没有什么人是绝对的卖方或者买方。

139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10-21 16:00:27
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10-21 13:47
上述之类等式,是可以成立的。
文字语言的描述是没有形式逻辑的,我说你的不成立是“数学上”不成立。
【人类活动(含行为,含劳动)=人类活动进程=人类活动状态=......】这种等式可以争论几百年。但是A+B=B+A是否成立不需要争论。
比如,令A=人类活动、B=进程、C=状态,你的等式就变成了A=AB=AC=……了
关于等价交换,我已经对你的式子进行了真正的数学化处理,你要么使用具有形式逻辑的数学语言,要么就使用不具有形式逻辑的文字语言,两者参杂是不行的,会误导你的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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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10-21 16:01:02
张建平 发表于 2014-10-21 15:45
传统经济学所持有的供求理论,错就错在绝对地、想当然地把两种相互交易的商品的其中之一的持有方定义为“供 ...
1,叫什么,不够重要。叫供方,叫买方,。。。。即便叫A,叫B,叫东与西,南与北,都可以。


2,买卖双方,是互相购买--------这一点,应当明确,值得重视。另,提出这点,还不具备创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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