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m0600
21469 328

自然学派——经济学的终结者 [推广有奖]

141
clm0600 发表于 2016-9-9 08:16:33
罗鹏 发表于 2016-9-9 02:22
你那个分配权的说法就是瞎编的,从一开始就离谱。
黄佶以前还说看了你的所谓新解,我还劝他少看不着边际的 ...
所有权、物权的实质,就是劳动所有权;在价值论中区分劳动、资本和有主土地为完全不同的事物,就是混事。
------------
本来就是不同的东西,不同的分配依据,不区分才是混事。

你那个分配权根本就说不通,就像说,人们生产苹果,做消费品出售时是因为劳动(的分配权)而获取报酬,做为酿造苹果酒的原料使用时是因为资本的分配权而获利。这是要多傻有多傻的论调。
-----------
哈哈,这是你自己的愚蠢理解,又不是我的,当然是要多傻有多傻!
生产苹果出售,无论是给人吃还是去做苹果酒,苹果的价格里都包含有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和地租,根本就没有区别!

还分配权的什么点数,我看你昏了头罢了。
-----------
我看你是自己昏头了,你有100元,那就是说你对社会财富有100个点的分配权而已,你随时可以去提货。这么简单的事儿都会想昏头,不愧是鸟人,脑量太小。

142
clm0600 发表于 2016-9-9 08:17:50
龚民 发表于 2016-9-9 04:24
问题是他把交换当成分配权,
         物质生产再生产周转循环概念、他还没有树立起来。因为市场 ...
说交换是分配的一个特殊形式,就是砍掉分配环节?纯属无脑!

143
clm0600 发表于 2016-9-9 08:22:03
张建平 发表于 2016-9-9 07:38
且不说楼主把价格定义为“权力”是否得当,至少楼主应该做到自洽,第一,权力如何定量计量?二,权力一定是 ...
第一,权力如何定量计量?
--------
在市场上计量,通过权力来源的大小计量,并随着生产过程逐步叠加。

二,权力一定是有具体归属的,商品的这种权力属于谁?
---------
当然是产品的所有者了。

第三,如果你我他对同一商品的权力不同,那么基于权力的价格该怎么计算?
----------
加起来就好了呀。大家合作生产一件商品,比如飞机,那参与的人多了,都对飞机有分配权,大家对这飞机的分配权加起来,就有好几十亿了,这也就是飞机的价格。

144
clm0600 发表于 2016-9-9 08:26:34
张建平 发表于 2016-9-9 07:47
这个帖子蛮热闹的。
服了你们了,讨论经济、商品居然可以闭口不谈“交易”二字,居然可以不涉及两种商品, ...
“你拿着这个具有分配权点数的提货单,就能在社会上提取相应价格的货物。反之,你把货物提供给社会,可以换回一张相应点数的提货单(一定数量的货币)。
---------
这不是交易是什么?卖掉货物还钱,拿钱去买货物,你想要多少种商品就有多少种。

145
clm0600 发表于 2016-9-9 08:32:17
罗鹏 发表于 2016-9-9 02:22
你那个分配权的说法就是瞎编的,从一开始就离谱。
黄佶以前还说看了你的所谓新解,我还劝他少看不着边际的 ...
所有权、物权的实质,就是劳动所有权;在价值论中区分劳动、资本和有主土地为完全不同的事物,就是混事。
-----------
劳动,资本,土地,本来就是不同事物,不同的分配依据,不区分才是混事。

你那个分配权根本就说不通,就像说,人们生产苹*/果,做消费品出售时是因为劳动(的分配权)而获取报酬,做为酿造苹*/果酒的原料使用时是因为资本的分配权而获利。这是要多傻有多傻的论调。
-----------
这是你自己的愚蠢理解,又不是我的意思,当然是要多蠢有多蠢。
苹*/果的价格里包含劳动,资本,土地的报酬,这跟它被买去做什么用根本没关系,真不知道你这个愚蠢的想法是怎么冒出来的,居然还要栽赃给我。

还分配权的什么点数,我看你昏了头罢了。
----------
你手里的钱数,无非就是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权点数罢了,这么简单的问题都想不开,鸟人脑量小,难免昏头。

146
rendazgy 发表于 2016-9-9 09:49:10
这帖子水平真是低,只知道顾左右而言它。居然还放在首页,真是拉低了整个论坛的水平。楼主拉着一些语言的外衣,讲的都是流氓逻辑,典型空心菜。只会用精髓、本质这几个烂词。建议管理员删帖。
默认看论坛的都是文化人,但我还是想说:这帖子真傻逼。
已有 1 人评分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龚民 + 2 + 2 + 2 分析的有道理

总评分: 学术水平 + 2  热心指数 + 2  信用等级 + 2   查看全部评分

147
clm0600 发表于 2016-9-9 09:56:50
rendazgy 发表于 2016-9-9 09:49
这帖子水平真是低,只知道顾左右而言它。居然还放在首页,真是拉低了整个论坛的水平。楼主拉着一些语言的外 ...
傻逼总是会来的,果然来了。

148
clm0600 发表于 2016-9-9 10:19:08

149
graylens 发表于 2016-9-9 10:26:58 来自手机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50
罗鹏 发表于 2016-9-9 10:28:01
你在诡辩也没什么用。
产品买卖,卖方追求利润(超过成本的收益);金融交易,货币出借者追求利息(超过本金的利息)。这两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人的自然本性。
同理,产品买方也不是傻瓜,只要认为自己节约了劳动,不用管卖方是否有利润,都是成功的;借入货币者,预期自己运用借款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能超过利息成本,就成功了。
你把交易双方就交换的增益如何进行分割的讨价还价的争议过程,当作绝对的利益争夺,偏袒一方而彻底剥夺另一方的权利,你哪里自然了?你自己做梦出来的自然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2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