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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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举报] 浙大论文造假教授贺海波再就业湖北某高校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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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庙的鬼 发表于 2010-1-23 21:45:51
没有必要置人于死地,何必赶尽杀绝呢???人家低头了,知道自己的错误就算了,没有必要一味纠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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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ianboy008 发表于 2010-1-24 11:49:17
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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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 发表于 2010-1-24 17:37:11
让他活下来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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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在西菜 发表于 2010-6-25 11:23:08
既然还有6篇,证明还是有科研能力的。文明社会应该宽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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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upcy 发表于 2010-6-25 23:24:29
应该宽容~与那些杀人犯、贪污犯……比起来 他对社会的贡献是很大的
正如楼主所说 得饶人处且饶人 放人一条生路~毕竟 他还有家庭 父母 应该给他一个重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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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hi20100 发表于 2010-6-26 00:11:24
湖北宜昌三峡大学医学院中医系,每个人都会犯错误,关键是改正。希望早日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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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即歪 发表于 2010-6-26 09: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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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1180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6-26 09:16:30
欢迎大家对这个问题评分,点击下面的评分按钮,对这个问题进行评分。看看这个问题的认可度有多少。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912627


评分———这是LZ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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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湖人 发表于 2010-6-26 14:08:45
改过就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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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erq 发表于 2010-6-26 20:25:17
卖桔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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