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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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举报] 浙大论文造假教授贺海波再就业湖北某高校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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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houyou 发表于 2010-1-20 20:03:08
应得到社会的包容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54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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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香客 发表于 2010-1-20 21:04:07
牺牲了他一个,保护了N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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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n0088 发表于 2010-1-21 07:13:10
就算是一个犯人,也应得到社会的包容,给予一个改错的机会。

记者死追不止,没想过在今天的中国若是没有工作的话该如何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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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kai_bj 发表于 2010-1-21 14:18:56
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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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ianboy008 发表于 2010-1-21 23:18:47
死缠烂打是我国的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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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l1181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22 15:48:40
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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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手遮天 发表于 2010-1-22 16:08:07
饶了他吧,他只是牺牲品而已!关键是后面背后一群畜生啥事都没,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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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bus830 发表于 2010-1-22 22:20:25
事情已经结束了,就让它过去吧。祝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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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22 22:35:46
他只是一个小人物犯了一点小错而已,主流社会却众口一词定性应赶尽杀绝,而那些大盗却为啥没人敢喊打,
看来,都是“经济人”啊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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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chen06 发表于 2010-1-23 10:26:41
向湖北某高校的相关人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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