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也有量的规定性,否则它就无法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或比价。
你说使用价值就是价值,请问使用价值的大小如何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或比价。按照边际效用论的观点使用价值的大小就是效用评价的大小,而效用评价的大小又是由商品的需要量和供应量来决定的。按照这一观点,任意两种商品,只要的供应量与需要量之比完全相同,例如都处在供求平衡状态,那么它们的效用大小就相同,价值大小也就相同,由此决定,它们与其他商品的交换比例必然相同,或者说它们之间的比价必然是1:1。但是,我们知道,不同商品的生产,所需要耗费的劳动量或成本是千差万别,如果它们与其他商品的交换比例都相同,或者说它们之间的比价都是1:1,会是一种怎样的结果呢?
我所举的那个例子充分表明,在不同商品供应量与需要量之比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即便出现了商品的交换比例相同,或者说它们之间的比价为1:1的情况,那也是偶然的,暂时的,而绝不是必然的。
这就证明,用你的使用价值就是价值的观点根本无法说明商品的交换比例或比价是由什么决定的。把使用价值当做价值,那就是没有量的价值,是无法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或比价的价值,因而是根本不是现实中的价值,而只能是童话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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