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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三大价值原理的推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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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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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三大价值原理的推理
                  

     关键词:三大价值原理;三大分配原理;奴隶经济;土地经济;机械经济。

内容提要

   本篇所要说明的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所由以建立起来的劳动价值学说,之所以还不能充分说明现代社会里,各种不同产品的价格决定,并不是因为这个学说本身不正确;而是因为在现代社会里,参与各种不同产品价格决定的,原来是有三大价值原理!                                                  


1 价值原理的长河


   在价值原理的长河中,如果我们仅仅只是认识到,现代社会的价值原理,其内容乃是一种时间意义上的“劳动”,那显然是不够充分的。……因为我们显然不能因此而认为,同样是体现了1万小时劳动,却是由劳动条件显著不同的个体(手工)劳动,和集中(机械)劳动所分别生产出来的,同等品格的1000米棉布和5000米棉布,它们之间是相互等值的。  
   
   在价值原理的长河中,如果我们又进一步认识到,现代社会的价值原理,其内容乃是一种时间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或者“边际劳动”,那显然也是不够充分的。……因为我们还既不知道这个“必要”劳动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劳动?也不知道这个“边际”劳动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劳动?  
   
   在价值原理的长河中,如果我们终于认识到,现代社会的价值原理,其内容乃是一种用──〈个体〉劳动来表示的最低等级的劳动;即便如此,那仍然是不够充分的。……因为我们仍然不能因此而认为,同样是体现了1万小时〈个体〉劳动,却是由水土条件显著不同的次级土地,和优级土地所分别生产出来的,同等品格的20吨谷物和60吨谷物,它们之间是相互等值的。  
   
   在价值原理的长河中,如果我们终于又认识到,现代社会的价值原理,其内容又要包含一种用——<基准>土地来表示的最低等级的土地;即便如此,那同样是不够充分的。……因为我们同样不能因此而认为,同样是体现了1万小时〈个体〉劳动,却是由资源条件显著不同的次级资源,和优级资源所分别生产出来的,同等品格的200吨石油和800吨石油,它们之间是相互等值的。  
   
   在价值原理的长河中,如果我们终于已经认识到,现代社会的价值原理,其内容还要包含一种用——<基准>奴隶来表示的最低等级的资源;即便如此,那其实还是不够充分的。……因为我们还是没有真正搞明白,这三大价值原理之间,究竟是如何相互沟通起来的。
   
   而当我们在价值原理的长河中,终于更进一步地认识到,现代社会的三大价值原理,实际上乃是通过:
         机械经济中使用人力器械的——<个体> 劳动
       =土地经济中<基准>土地上的——<个体>劳动
       =奴隶经济中(基准资源内)<基准>奴隶的——<个体>劳动
   这相互等值的三个<个体>劳动而相互沟通起来的;……那它显然是政治经济学中最不容易说明白的问题。不过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在力所能及的限度内,做出进一步的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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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必要劳动 政治经济学 现代社会 价格决定 土地经济 原理 价值 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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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7-29 10:19: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 奴隶经济的价值原理

⑴ 同一地区

  在已经是通过奴隶经济而生产出来的,种类无限繁多的自然资源产品中,人类无须凭借任何一种价值原理,就可以直截了当地知道,一般来说:1头野牛=1头野牛,1头黄羊=1头黄羊,1条黑鱼=1条黑鱼,1条青虾=1条青虾,1方木材=1方木材,1方石料=1方石料,1担煤炭=1担煤炭,1担盐巴=1担盐巴……如此等等。
   可是,这里如果没有一种特定的价值原理,人类将如何才能够知道,一般来说:1头野牛=几头黄羊?1条黑鱼=几条青虾?1方木材=几方石料?1担煤炭=几担盐巴……呢?正是为了要解决这个势必要出现的难题,所以从奴隶经济开始,人类就必须充分运用他们充满智慧的大脑,努力为自己建立起一种特定的价值原理。
   先来看同一地区(例如同一猎区、同一渔区、同一林区、以及同一矿区……等等)内部的情况。
   在同一地区内部,人类最初是比较容易解决这个难题的。因为,假定这个地区中分别从事个体行为的奴隶们,平均每人每年可以捕获或采集到大约1头野牛,或者4头黄羊,或者100条黑鱼,或者500条青虾,或者6方木材,或者10方石料,或者80担煤炭,或者2担盐巴……等等。
   那他们就已经有足够的理由来认为,一般来说:1头野牛=4头黄羊=100条黑鱼=500条青虾=6方木材=10方石料=80担煤炭=2担盐巴……,并且它们最终都正好是等于——1个“奴隶”(进而表现为1盎司贵金属货币)。

   但如果奴隶主们已经开始通过可以抢占优级资源的,有组织的集中作战,逐步将许多分别从事个体行为的奴隶,转变为共同从事集中行为的奴隶;因而使得在优级资源中从事集中行为的奴隶,平均每人每年已经可以捕获或采集到大约2头野牛,或者8头黄羊,或者200条黑鱼,或者1000条青虾,或者12方木材,或者20方石料,或者160担煤炭,或者4担盐巴……等等,并且它们最终也都正好是等于——1个“奴隶”的时候;又应该如何来解决集中条件下的1个“奴隶”,不再等于个体条件下1个“奴隶”的矛盾呢?
   正是为了要解决这个势必还要出现的难题,所以在同一地区内部,个体条件下所捕获到的1头野牛,或者6方木材……等等,现在也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1个“奴隶”,而应该是等于——1个〈个体〉奴隶;而集中条件下所捕获到的2头野牛,或者12方木材……等等,现在也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1个“奴隶”,而应该是等于——2个〈个体〉奴隶。  
   从而在奴隶主们所组织的集中作战的作用下(!):
   同一地区内部个体条件下的1个“奴隶”,将会变成1个〈个体〉奴隶(1盎司)。并且与这1个〈个体〉奴隶(1盎司)相对应的自然资源,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从事个体行为的奴隶所有。
   而同一地区内部集中条件下的1个“奴隶”,将会变成2个〈个体〉奴隶(2盎司)。并且与其中1个〈个体〉奴隶(1盎司)相对应的自然资源,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从事集中行为的奴隶所有;而与另外1个〈个体〉奴隶(1盎司)相对应的自然资源,则会以资源租金Ⅰ的形式,归组织集中行为的奴隶主所有。

⑵ 不同地区

   再来看不同地区之间的情况。
   但如果随着最初乃是以部落联盟形式而出现的奴隶主阶级国家,又开始通过可以进一步覆盖广大地区的,有组织的联合作战,逐步将许多不同地区从事个体行为和集中行为的奴隶,统统转变为从事联合行为的奴隶;而这许多不同地区之间,用来衡量自然资源生产率的〈个体〉奴隶,又已经很不相同的时候;又应该如何来解决同一个联合体中,这个地区的1个〈个体〉奴隶,不再等于那个地区1个〈个体〉奴隶的矛盾呢?
   正是为了要解决这个势必又要出现的难题,所以已经建立起这种联合体的国家,现在就必须在这不同地区之间,通过市场调节来为每一种自然资源(至少是比较重要的自然资源),选定一个相比较而言,其生产效率乃是处在最低水平的基准地区;并以这个基准地区里的〈个体〉奴隶,来作为一个社会中,用来衡量某一种自然资源的——〈基准〉奴隶。
   
   例如,在甲级地区的1个〈个体〉奴隶大约是等于2头野牛,或者12方木材……,并且这里的1个“集中”奴隶又大约是等于2个〈个体〉奴隶;而乙级地区的1个〈个体〉奴隶却大约是等于1头野牛,或者6方木材……,并且这里的1个“集中”奴隶也大约是等于2个〈个体〉奴隶;从而为上述几种自然资源,选定乙级地区的〈个体〉奴隶,来作为这个社会中的〈基准〉奴隶的情况下:
   乙级地区用来衡量自然资源生产率的1个〈个体〉奴隶,现在就不再仅仅是等于1个〈个体〉奴隶,而应该是等于——1个〈基准〉奴隶;并且这个地区的1个“集中”奴隶,现在也就不再仅仅是等于2个〈个体〉奴隶,而应该是等于——2个〈基准〉奴隶。
   甲级地区用来衡量自然资源生产率的1个〈个体〉奴隶,现在就不再仅仅是等于1个〈个体〉奴隶,而应该是等于——2个〈基准〉奴隶;并且这个地区的1个“集中”奴隶,现在也就不再仅仅是等于2个〈个体〉奴隶,而应该是等于——4个〈基准〉奴隶。

   从而在国家所组织的联合作战的作用下(!):
  乙级地区的1个〈个体〉奴隶,将会变成1个〈基准〉奴隶(1盎司)。并且与这1个〈基准〉奴隶(1盎司)相对应的自然资源,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联合体中从事个体行为的奴隶所有。
  乙级地区的1个“集中”奴隶,将会变成2个〈基准〉奴隶(2盎司)。并且与其中1个〈基准〉奴隶(1盎司)相对应的自然资源,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联合体中从事集中行为的奴隶所有。而与另外1个〈基准〉奴隶(1盎司)相对应的自然资源,则会以资源租金Ⅰ的形式,归联合体中组织集中行为的奴隶主所有。
   
   甲级地区的1个〈个体〉奴隶,将会变成2个〈基准〉奴隶(2盎司)。并且与其中1个〈基准〉奴隶(1盎司)相对应的自然资源,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联合体中从事个体行为的奴隶所有。而与另外1个〈基准〉奴隶(1盎司)相对应的自然资源,则会以资源租金Ⅱ(人头税)的形式,归联合体中组织联合行为的国家所有。
   甲级地区的1个“集中奴隶”,将会变成4个〈基准〉奴隶(4盎司)。并且与其中1个〈基准〉奴隶(1盎司)相对应的自然资源,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联合体中从事集中行为的奴隶所有。与其中又1个〈基准〉奴隶(1盎司)相对应的自然资源,将会以资源租金Ⅰ的形式,归联合体中组织集中行为的奴隶主所有。而与另外2个〈基准〉奴隶(2盎司)相对应的自然资源,则会以资源租金Ⅱ(人头税)的形式,归联合体中组织联合行为的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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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7-29 10:20: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 土地经济的价值原理

⑴ 同一地区


  在已经是通过土地经济而生产出来的,种类无限繁多的农牧产品中,人类无须凭借任何一种价值原理,就可以直截了当地知道,一般来说:1吨稻米=1吨稻米,1吨小麦=1吨小麦,1吨油菜=1吨油菜,1吨柑橘=1吨柑橘,1吨烟草=1吨烟草,1吨棉花=1吨棉花,1头奶牛=1头奶牛,1只山羊=1只山羊……如此等等。
   可是,这里如果没有一种特定的价值原理,人类将如何才能够知道,一般来说:1吨稻米=几吨小麦?1吨油菜=几吨柑橘?1吨烟草=几吨棉花?1头奶牛=几只山羊……呢?正是为了要解决这个势必要出现的难题,所以从土地经济开始,人类又必须充分运用他们充满智慧的大脑,努力为自己建立起又一种特定的价值原理。
   先来看同一地区内部的情况。
   在同一地区内部,人类最初是比较容易解决这个难题的。因为,假定这个地区中分别从事个体行为的农奴们,平均每年在每公顷土地上,可以生产出大约1.2吨稻米,或者1吨小麦,或者3吨油菜,或者1.5吨柑桔,或者0.4吨烟草,或者0.2吨棉花,或者0.6头奶牛,或者4只山羊……等等。
   那他们就已经有足够的理由来认为:一般来说1.2吨稻米=1吨小麦=3吨油菜=1.5吨柑桔=0.4吨烟草=0.2吨棉花=0.6头奶牛=4只山羊……,并且它们最终都正好是等于——1公顷“土地”(进而表现为1盎司贵金属货币)。

   但如果地主们已经开始通过可以抢占优级土地的,有组织的集中作战,逐步将许多分别从事个体行为的农奴,转变为共同从事集中行为的农奴;因而使得在优级土地上从事集中行为的农奴,平均每人每年在每公顷土地上已经可以生产出大约2.4吨稻米,或者2吨小麦,或者6吨油菜,或者3吨柑桔,或者0.8吨烟草,或者0.4吨棉花,或者1.2头奶牛,或者8只山羊……等等,并且它们最终也都正好是等于——1公顷“土地”的时候;又应该如何来解决优级土地中的1公顷“土地”,不再等于次级土地中1公顷“土地”的矛盾呢?
   正是为了要解决这个势必还要出现的难题,所以在同一地区内部,次级土地上所生产出来的1.2吨稻米,或者1吨小麦……等等,现在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1公顷“土地”,而应该是等于——1公顷〈次级〉土地;而优级土地上所生产出来的2.4吨稻米,或者2吨小麦……等等,现在也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1公顷“土地”,而应该是等于——2公顷〈次级〉土地。
   从而在地主们所组织的集中作战的作用下(!):
   同一地区内部个体条件下的1公顷“土地”,将会变成1公顷〈次级〉土地(1盎司)。并且与这1公顷〈次级〉土地(1盎司)相对应的农牧产品,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从事个体行为的农奴所有。
   而同一地区内部集中条件下的1公顷“土地”,将会变成2公顷〈次级〉土地(2盎司)。并且与其中1公顷〈次级〉土地(1盎司)相对应的农牧产品,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从事集中行为的农奴所有;而与另外1公顷〈次级〉土地(1盎司)相对应的农牧产品,则会以级差地租Ⅰ的形式,归组织集中行为的地主所有。

⑵ 不同地区

   再来看不同地区之间的情况。
   但如果随着最初乃是以部落联盟形式而出现的地主阶级国家,又开始通过可以进一步覆盖广大地区的,有组织的联合作战,逐步将许多不同地区所有从事个体行为和集中行为的农奴,统统转变为从事联合行为的农奴;而这许多不同地区之间,用来衡量农牧产品生产率的〈次级〉土地,又已经很不相同的时候;又应该如何来解决同一个联合体中,这个地区的1公顷〈次级〉土地,不再等于那个地区1公顷〈次级〉土地的矛盾呢?
   正是为了要解决这个势必又要出现的难题,所以已经建立起这种联合体的国家,现在就必须在这不同地区之间,通过市场调节来为每一种农牧产品(至少是比较重要的农牧产品)选定一个相比较而言,其生产效率乃是处在最低水平的基准地区;并以这个基准地区里的〈次级〉土地,来作为一个社会中,用来衡量某一种农牧产品的——〈基准〉土地。

   例如,在甲级地区的1公顷〈次级〉土地,大约是等于2.4吨稻米,或者2吨小麦……,并且这里的1公顷“优级”土地又大约是等于2公顷〈次级〉土地;而乙级地区的1公顷〈次级〉土地却大约是等于1.2吨稻米,或者1吨小麦……,并且这里的1公顷“优级”土地也大约是等于2公顷〈次级〉土地;从而为上述几种农牧产品,选定乙级地区的〈次级〉土地,来作为这个社会中的〈基准〉土地的情况下:
   乙级地区用来衡量农牧产品生产率的1公顷〈次级〉土地,现在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1公顷〈次级〉土地,而应该是等于——1公顷〈基准〉土地;并且这个地区的1公顷“优级”土地,现在也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2公顷〈次级〉土地,而应该是等于——2公顷〈基准〉土地。
   甲级地区用来衡量农牧产品生产率的1公顷〈次级〉土地,现在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1公顷〈次级〉土地,而应该是等于——2公顷〈基准〉土地;并且这个地区的1公顷“优级”土地,现在也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2公顷〈次级〉土地,而应该是等于——4公顷〈基准〉土地。

   从而在国家所组织的联合作战的作用下(!):
   乙级地区的1公顷〈次级〉土地,将会变成1公顷〈基准〉土地(1盎司)。并且与这1公顷〈基准〉土地(1盎司)相对应的农牧产品,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联合体中从事个体行为的农奴所有。
   乙级地区的1公顷“优级土地”,将会变成2公顷〈基准〉土地(2盎司)。并且与其中1公顷〈基准〉土地(1盎司)相对应的农牧产品,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联合体中从事集中行为的农奴所有;而与另外1公顷〈基准〉土地(1盎司)相对应的农牧产品,则会以级差地租Ⅰ的形式,归联合体中组织集中行为的地主所有。

   甲级地区的1公顷〈次级〉土地,将会变成2公顷〈基准〉土地(2盎司)。并且与其中1公顷〈基准〉土地(1盎司)相对应的农牧产品,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联合体中从事个体行为的农奴所有;而与另外1公顷〈基准〉土地(1盎司)相对应的农牧产品,则会以级差地租Ⅱ(土地税)的形式,归联合体中组织联合行为的国家所有。
   甲级地区的1公顷“优级土地”,将会变成4公顷〈基准〉土地(4盎司)。并且与其中1公顷〈基准〉土地(1盎司)相对应的农牧产品,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联合体中从事集中行为的农奴所有;与其中又1公顷〈基准〉土地(1盎司)相对应的农牧产品,将会以级差地租Ⅰ的形式,归联合体中组织集中行为的地主所有;而与另外2公顷〈基准〉土地(2盎司)相对应的农牧产品,则会以资源租金Ⅱ(土地税)的形式,归联合体中组织联合行为的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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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7-29 10:21: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4 机械经济的价值原理

⑴ 同一地区


  在已经是通过机械经济而生产出来的,种类无限繁多的制造业产品中,人类无须凭借任何一种价值原理,就可以直截了当地知道,一般来说:1张方桌=1张方桌,1只铁桶=1只铁桶,1双布鞋=1双布鞋,1米棉布=1米棉布,1把铁锤=1把铁锤,1颗螺丝=1颗螺丝,1架纺车=1架纺车,1叶扁舟=1叶扁舟……,如此等等。
   可是,这里如果没有一种特定的价值原理,人类将如何才能够知道,一般来说:1张方桌=几只铁桶?1双布鞋=几米棉布?1把铁锤=几颗螺丝?1架纺车=几叶扁舟……呢?正是为了要解决这个势必要出现的难题,所以从机械经济开始,人类还必须充分运用他们充满智慧的大脑,努力为自己再建立起一种特定的价值原理。
   先来看同一地区内部的情况。
   在同一地区内部,人类最初是比较容易解决这个难题的。因为,假定这个地区中分别从事个体手工劳动的工人们,平均每人100小时劳动可以(净)生产出大约1张方桌,或者2只铁桶,或者4双布鞋,或者8米棉布,或者6把铁锤,或者200颗螺丝,或者1/4架纺车,或者1/8叶扁舟……等等。
   那他们就已经有足够的理由来认为,一般来说:1张方桌=2只铁桶=4双布鞋=8米棉布=6把铁锤=200颗螺丝=1/4架纺车=1/8叶扁舟……,并且它们最终都正好是等于——100小时“劳动”(进而表现为100元纸币)。

   但如果资本家们已经开始通过可以实行机械化的,有组织的集中劳动,逐步将许多分别从事个体(手工)劳动的工人,转变为共同从事集中(机械)劳动的工人;因而使得在机械化企业中从事集中劳动的工人,平均每人100小时劳动已经可以(净)生产出大约4张方桌,或者8只铁桶,或者16双布鞋,或者32米棉布,或者24把铁锤,或者800颗螺丝,或者1架纺车,或者12叶扁舟……等等,并且它们最终也都正好是等于──100小时“劳动”的时候;又应该如何来解决集中条件下的100小时“劳动”,不再等于个体条件下100小时“劳动”的矛盾呢?
   正是为了要解决这个势必还要出现的难题,所以在同一地区内部,个体条件下所生产出来的1张方桌,或者2只铁桶……等等,现在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100小时“劳动”,而应该是等于——100小时〈个体〉劳动;而集中条件下所生产出来的4张方桌,或者8只铁桶……等等,现在也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100小时“劳动”,而应该是等于——400小时〈个体〉劳动。

   从而在资本家们所组织的集中劳动的作用下(!):
   同一地区内部个体条件下的100小时“劳动”,将会变成100小时〈个体〉劳动(100元)。并且与这100小时〈个体〉劳动(100元)相对应的制造业产品,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从事个体劳动的工人所有。
   而同一地区内部集中条件下的100小时“劳动”,将会变成400小时〈个体〉劳动(400元)。并且与其中100小时〈个体〉劳动(100元)相对应的制造业产品,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从事集中劳动的工人所有;而与另外300小时〈个体〉劳动(300元)相对应的制造业产品,则会以利润价值Ⅰ的形式,归组织集中劳动的资本家所有。

⑵ 不同地区

   再来看不同地区之间的情况。
   但如果随着最初乃是以股份公司形式而出现的资产阶级国家,又开始通过可以进一步覆盖广大地区的,有组织的联合劳动,逐步将许多不同地区所有从事个体劳动和集中劳动的工人,统统转变为从事联合劳动的工人;而这许多不同地区之间,用来衡量制造业产品生产率的〈个体〉劳动,又已经很不相同的时候;又应该如何来解决同一个联合体中,这个地区的100小时〈个体〉劳动,不再等于那个地区100小时〈个体〉劳动的矛盾呢?
   正是为了要解决这个势必又要出现的难题,所以已经建立起这种联合体的国家,现在就必须在这不同地区之间,通过市场调节来为每一种制造业产品(至少是比较重要的制造业产品)选定一个相比较而言,其生产效率乃是处在最低水平的基准地区;并以这个基准地区里的〈个体〉劳动,来作为一个社会中,用来衡量某一种制造业产品的——基准〈个体〉劳动。

   例如,在甲级地区的100小时〈个体〉劳动大约是等于2张方桌,或者4只铁桶……,并且这里的100小时“集中”劳动又大约是等于400小时〈个体〉劳动;而乙级地区的100小时〈个体〉劳动却大约是等于1张方桌,或者2只铁桶……,并且这里的100小时“集中”劳动也大约是等于400小时〈个体〉劳动;从而为上述几种制造业产品,选定乙级地区的〈个体〉劳动,来作为这个社会中的基准〈个体〉劳动的情况下:
   乙级地区用来衡量制造业产品生产率的100小时〈个体〉劳动,现在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100小时〈个体〉劳动,而应该是等于——1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并且这个地区的100小时“集中”劳动,现在也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400小时〈个体〉劳动,而应该是等于——4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
   甲级地区用来衡量制造业产品生产率的100小时〈个体〉劳动,现在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100小时〈个体〉劳动,而应该是等于——2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并且这个地区的100小时“集中劳动”,现在也就不能再仅仅是等于400小时〈个体〉劳动,而应该是等于——8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

   从而在国家所组织的联合劳动的作用下(!):
   乙级地区的100小时〈个体〉劳动,将会变成1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100元)。并且与这1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100元)相对应的制造业产品,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联合体中从事个体劳动的工人所有。
   乙级地区的100小时“集中”劳动,将会变成4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400元)。并且与其中1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100元)相对应的制造业产品,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联合体中从事集中劳动的工人所有;而与另外3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100元)相对应的制造业产品,则会以利润价值Ⅰ的形式,归联合体中组织集中劳动的资本家所有。

   甲级地区的100小时〈个体〉劳动,将会变成2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200元)。并且与其中1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100元)相对应的制造业产品,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联合体中从事个体劳动的工人所有;而与另外1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100元)相对应的制造业产品,则会以利润价值Ⅱ(所得税)的形式,归联合体中组织联合劳动的国家所有。
   甲级地区的100小时“集中”劳动,将会变成8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800元)。并且与其中1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100元)相对应的制造业产品,将会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归联合体中从事集中劳动的工人所有;与其中3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300元)相对应的制造业产品,将会以利润价值Ⅰ的形式,归联合体中组织集中劳动的资本家所有;而与另外400小时基准〈个体〉劳动(400元)相对应的制造业产品,则会以利润价值Ⅱ(所得税)的形式,归联合体中组织联合劳动的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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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7-29 10:21: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5于是我们看到:                                    
   于是我们看到:
   奴隶经济的价值原理——数量意义上的〈基准〉奴隶;
   土地经济的价值原理——面积意义上的〈基准〉土地;
   机械经济的价值原理——时间意义上的基准〈个体〉劳动;
   尽管它们各自所包含的内容显然有所不同,但各自所包含的道理,在任何一个环节上,都是完全相同的。
   
   于是我们看到:
   奴隶经济的分配原理——劳动报酬,资源租金Ⅰ,和资源租金Ⅱ;
   土地经济的分配原理——劳动报酬,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机械经济的分配原理——劳动报酬,利润价值Ⅰ,和利润价值Ⅱ;
   尽管它们各自所包含的内容显然有所不同,但各自所包含的道理,在任何一个环节上,都是完全相同的。

   于是我们看到:
   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所由以建立起来的劳动价值学说,之所以还不能充分说明现代社会里,各种不同产品的价格决定以及价格分配,并不是因为这个学说本身不正确;而是因为在现代社会里,参与各种不同产品价格决定以及价格分配的,实际上是有——三大价值原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三大分配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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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5 23:23: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待仔细看完后,一定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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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17:35: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主,我本不应该再对你的帖子说一些刻薄的话,因为在上个帖子中我就很刻薄,你却一直耐着性子和我探讨,我确实很感动。今天从王版的主贴看到了你介绍的你的主贴,我就逐个翻了一下,找到了这里。耐着性子看完。我还是忍不住:你这不是在搞价值原理,而是在编相声。我对我再一次向你说的这句刻薄的话向你报以深刻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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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9-23 12:28: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7# whm303
楼主,我本不应该再对你的帖子说一些刻薄的话,因为在上个帖子中我就很刻薄,你却一直耐着性子和我探讨,我确实很感动。今天从王版的主贴看到了你介绍的你的主贴,我就逐个翻了一下,找到了这里。耐着性子看完。我还是忍不住:你这不是在搞价值原理,而是在编相声。我对我再一次向你说的这句刻薄的话向你报以深刻的道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507310&page=1&from^^uid=1123236

我一点也不认为你说话很刻薄(也许我自己就够刻薄了),我认为其中有智慧在闪烁。其实我喜欢这种蔑视权贵,桀骜不驯,一针见血,一剑封喉的精神;并且认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够在理论战线冲锋陷阵,摧枯拉朽,开创新路。
至于你说这篇论文“不(象)是在搞价值原理”还是有些道理的,因为它的确过于“标新立异,独树一帜”了。但要说到“而是在编相声”就有些言重了;尽管在我内心深处的确有那么一点难为人的意思。
坦白地讲:这里是一个前人从未涉猎过的更加深刻的领域,与人们通常的经济学思维足有“十万八千里”距离。而只有当你在价值原理的思维中快要走到尽头的时候,你才会突然发现,这里所讲的道理其实都只是一些最简单,最基本的道理而已!
总之,我对这篇论文的态度是:留档存查,以待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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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s0301 发表于 2009-10-5 10:05: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关于那个“机械经济下的价值”不是说是以“平均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条件下”的劳动决定的吗?为什么楼主说是最次的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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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10-5 14:14: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9# chaos0301
关于那个“机械经济下的价值”不是说是以“平均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条件下”的劳动决定的吗?为什么楼主说是最次的条件下?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507310&page=1&from^^uid=1123236

你能从中提出这么深入细致的问题,令人高兴。
如果“宏观”的价值(即价格),是以“平均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条件下”的劳动决定的;那低于这个平均条件的生产劳动统统都会因为亏损而无法维持(进而导致供求失衡)。
这个道理,与只有以最低等级的土地为基准,高于这个基准的其它各级土地才能依次产生级差地租的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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