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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之争:国资委设计大动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5-09-28 14:09:59

  本报记者 汪生科 上海报道   “如果前50户留住了,发展好了,其他的企业进和退实际上对整个国民经济来讲,对整个国家来讲,都不会在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上产生什么影响。”   价值观之后是方法论。   围绕国资,上一场争论尘埃初落,中央国资委“拨乱反正”,成为新的主流价值观的代表。   但另一场争论接踵而至,这次是关于方法论的。   与前者的“外部性”相比,后者更加内部化,或者说争论是由国资委自己主导的。   国资委成立两年多来,央企数目从196家减少到目前169家,但距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今年9月在央企负责人会议上所透露保留80-100家的目标差距明显,而与最终形成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目标相距更远。   此中的关键在于,国资委缺少一个操作的平台———目前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几乎清一色的是产业型的国有控股(独资)公司,搞资本运作的公司基本没有。   不过,国资委正在试图破解这个国资进退难局——不仅已经形成了现有169户央企的调整思路,而且有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构想已经端上台面。   本报获悉,国资委规划发展局不久前召集了一批顶尖的国资专家,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问题进行了一整天的论证。      国资进退三大类   目前169户央企,情况参差不齐,对国资委的有效监管形成了巨大挑战。   从规模上讲,大的有上万亿的资产,小的不足5亿元(截至2004年底,国家电网公司国有资产最多,达到了11115.4亿元,地质工程集团等8家企业资产总额不足5亿元);从效益上讲,大的有上千亿的利润(如中石油),小的只有几百万、几千万,更有十几家是亏损的。   不过,中央企业个数虽然多,但实际集中度非常高。以2004年决算数统计,从总资产、所有者权益、销售收入、利润指标来看,中央企业里的前30名企业,资产总额占总量的75.74%,所有者权益占86.63%,销售收入占75.36%,利润总额占91.82%。而前50名资产总额是88.93%,所有者权益是93.95%,销售收入是87.5%,利润总额是97.59%。   “这说明什么呢?如果前50户留住了,发展好了,其他的企业进和退实际上对整个国民经济来讲,对整个国家来讲,都不会在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上产生什么影响。”此间的国资委权威人士说。   本报从可靠渠道获悉,遵循此种思路,国资委对这169户企业,将来调整后可能分成三大类:   第一类,关系到国家安全或者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属于经济命脉这样的行业和产业。在169户企业里面,这类企业数量占到10%多,不到20%,但占有的资产是74%,利润在80%左右。   这类企业主要有四类行业:一个是国防军工企业,包括国家的粮油储备;二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开发利用;三是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像民航、电力等;还有就是处于自然垄断如电网、通信等。   “这类企业中有大的,也有小的,将来整合的一般思路是以大的为核心,把小的整合进去。”此间国资委权威人士说。   第二类企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中的一些骨干企业,主要指建筑类、汽车、电子、重大装备、冶金等等。央企里这类企业(包括宝钢、一汽等)数量占30%多,资产在10%多,不到20%。   据国资委方面的信息,这一块主要是围绕现在有了雏形的大企业进行整合。   第三类企业大部分属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其中以商贸居多。这类企业大概占了央企数量的40%多,资产在10%多。既有像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这些商贸向实业转型的大企业,也包括一些中型企业,还有若干家小的、资产不到50亿、经营额也很小、问题比较多的企业。   对这类企业主要以调整为主,该整合的整合,该退的退,包括企业或者是企业的股权出让。   经过这一轮调整,央企将由169家压缩到80-100家。而紧接着的,“这80-100家进一步经过购并、市场运作还可以再减少,剩下30家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集团。”国资委有关人士说。      进退平台急需搭建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央企布局上,国资委实际上已经有了蓝图,只是迟迟没有进入实施阶段。国资委的只说不做,实在是因为手中缺乏强有力的整合工具。   一般认为,在国资委国资经营预算制度没有实施和建立之前国资委缺乏手段。但是,即使将来国资经营预算制度实施了,国资委现在也很难动手去操作。国资委一旦取得央企的红利后,如何使用、管理这笔钱,对国资委来说是个重大课题。   而在国资经营预算上,国资委从来没有放弃过努力。本报获悉,国资委现在至少有两路人马在做国资经营预算的课题:一个由国资委产权局牵头,最终拟定一个宏观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年底完成,明年在中央企业里实施;另一个是由规划发展局组织,探索国资委取得红利后如何管理使用这笔钱。   国资委取得红利后向央企投放,是增量投入,是国资的“进”,这一块如何“进”,国资委急切需要一个平台。如果说国资在“进”的问题上还需与包括财政部在内的各方达成共识,那么在央企存量的“退”上面,职责主要在国资委。   据此间人士介绍,央企中的小企业往往问题多,重组退出问题多,原因有几点:   一是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过去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在改革开放后办的企业,它们没有主业或者主业不明确,没有长期经营目标,例如公安、司法这些部门办的一些公司。这些企业跟政府脱钩后,就成为独立的公司,划给了国资委。   “另外,这些企业管理基础很薄弱,或者是管理很不规范,内部缺乏很好的管理制度,更谈不上治理结构。”上述人士说,“而且,这些企业效益普遍都很差。”   这些企业怎么办,成为国资委的一个很大的负担———由于债务问题缠身,把它加入到哪个大集团都没人轻易接受。   虽然这两年中央企业联合重组、购并活动也不少,但绝大部分都是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国资委推动来进行的。   “这种重组有很大的共性,大部分属于过去一个行业、一个领域或者是一个部门内部企业的重组,跨行业、跨领域的少一些。他们基本的文化背景、干部队伍的情况、资源比较相同,也好整合。”国资委上述人士说,“但是再大一点范围,怎样从资源的更有效的配置、更好的优化这个角度进行重组,现在进行不下去了。”   在国企改制中,缺乏市场化的运作主体和平台,显然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目前,国资委指定了国家开发投资总公司和中国诚通集团两家试点,集中处置这些企业的问题。   据本报获悉,上述两家只是试点,同样为央企的建材集团、中国建筑总公司都有经营处置不良资产,也有可能成为今后央企的资产管理公司。      方法论之争   因此,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最初的想法是考虑到国资“进”和“退”两个平台搭建的需要,从更深层次上,则又回归到了国资委定位的这个老问题上。   此间有人士透露,中央金融资产的管理,除了成立银监会之外,又成立了汇金公司,监管和出资职能两分开了,而国资委仍然是一肩挑。   从许多迹象可以看出来,国资委似乎更愿意做监管者的角色———至少不愿意在市场上亲力亲为。它倾向于构建一个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机构设置,来承担它的出资者职能。   国资委的逻辑可以理解为:国资委挂牌两年多,虽说是出资人,但中央企业的股份不在手里;而国资委要做出资人,股份不在手里职责到不了位。   现在,国资委持股怎么持股,是直接当股东还是设立一个(或若干个)资产经营公司当股东?目前的国资委取得的基本共识在于,国资委直接当股东不合适。   理由至少有三:第一,裁判员跟运动员应该分开;第二,国资委官员跟企业家有很大差异,两者不应该混淆;第三,由国资委这样一个机构直接去持股,参与企业决策,会面临《公司法》对出资者严格约束的问题。   但是在设立资产经营公司问题上,专家座谈会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意见主要是两派:一派主张打破一肩挑的格局,学习汇金公司跟银监会的架构;另一派则不全部赞同。   不赞成的主要是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专家张春霖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   张春霖的意见是,国资委提出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起因主要在于解决退出企业的问题,不能往前走太远。因此,可以将此举理解成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的三层次架构搭建———在国资委和央企中间,多出一个资产经营公司。   呼应这一架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等人提出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三种“搭法”:上搭、平搭、另搭。   所谓的上搭,就是央企中一个行业搭一个资产管理公司。   平搭,就是将每家央企改造成一个非实体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类似于上海的做法。   另搭,就是国资委需要几个增量投资的资产经营公司就搭几个,跟先有的169家企业没有关系。   目前来看,有消息显示,国资委内部讨论得比较多的是改建、新建。   改建,针对目前已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例如国家开发投资总公司,国资委在现有基础上再赋予它一定的功能,将之改造成今后国资委专门的资产经营公司。   如果新建,则是在国资委新建一个公司,把其他需要改制、需要退出的企业产权都划到它那儿去,由它当出资人。   由此,国资委搭建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角色。但是,专家们提出疑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是谁?   如果出资人是国资委,这只是在原地兜了个圈子而已——这不同于汇金公司,汇金公司是由国家外汇注资,最初的董事长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员出任;而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最有可能的是由国资委,国资委取得央企红利后出资建成。   因此,如果否定国资委的出资者职能,则可能给国资委的国资经营预算权力造成障碍。张文魁明确提出了反对意见。   这位参与了十六大国资管理新体制起草的国资专家的意见是:国资委定位很清楚,是出资人,不是监管人,它应该朝着民事化、商业化的东西来做。   张文魁提出了公法监管人跟私法所有者监管人的区别。“国资委出资人行使的是国有企业监督的权力,它应该是私法规定的所有者监督的权力。这种监管跟证监会是不一样的,证监会显然行使的是公共管理的权力。”   张认为,国资的监管人,则应该分散给财政部、审计署、税务局,乃至全国人大等。   如此看来,国资委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似乎也只能解决一个技术问题,不能解决国资委定位这个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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