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炭资源整合中,会经常遇到煤矿矿长两证颁发单位不同的情形。造成该情况的缘由在于行政职权各个时期的配置不同,从下面这个文件中可以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2007年6月28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80号),明确了:
(一)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三)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