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对《计量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铁路法》、《烟草专卖法》四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罪”的规定予以删去并作出了修改。(8月25日《扬子晚报》)
从1997年刑法修改取消投机倒把罪,到2008年国务院宣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失效,再到现在将“投机倒把”的字眼完全从有关法律中删除,这种与时俱进,不断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市场经济的表现,终于使“投机倒把”这一带有计划经济烙印的名词,彻底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在市场经济下,商机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既然赚钱的机会确实存在,又不会触及法律,为何要对这样的机会视而不见呢?从某种意义上说,商机恰是市场经济的诱惑所在,市场处于千变万化中,总是能够不断提供机会,引导那些想在财富之路上走得更远的人赚得利润,并激发更多人对市场的热情。我觉得,只要这种商机是市场变化中出现的,而不是人为操控的,这种商机就应该成为经济人的机会。
当然,对这种商机的判断应该来自人们的能力,而不是来自特权。商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的,谁了解的越多就越能够抓住商机。此时,决定抓住商机的就应该是人们的信息判断能力,人们打破信息不对称的能力,而不是那种可以轻易调配资源的权力。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在信息的公开透明下,把握商机其实是一种值得尊敬的能力。
在市场经济中,如果人们只是凭着商业的敏感,能够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捕捉到商机,凭着自身的努力借助商机成功,谁能说这是一种罪过?当然,投机倒把罪不存在了,但有关投机倒把的其他细化的法律却还存在,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这也是为何炒房的行为可以接受,但开发商囤地待涨的行为不能被接受的原因。真正的商机应该是忠实于法律且受法律保护的,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都只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