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用地50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摘自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专家说法:年限为何70年
①这个规定的依据当时并没有解释,出来后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没有人问过这个问题。
②中国的这个规定可能主要考虑的是,房子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
③这与人的寿命长度也有关系,因为一般中国人的预期寿命就是70岁左右,所以当初可能综合这些因素,定出了70年的期限。
名词解释: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益物权的一种。指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在该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在我买房的经历看来,中国很多老百姓买了房子都以为是私有的,很多人都忽略中国的土地是国家的,“有个70年之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他认为,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中国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说白了,我们所有的是土地上的建筑物而不是土地!
土地上的建筑物随着时间的推移是会折旧的,会折旧的东西不能算做投资品!也就是说你现在“投资”一套房子,50年后就被国家收回,因为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也就50年,土地是国家的!你现在投资一桶黄金,70年后,黄金可以以市价售出!黄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品!
1978年有的物权法,1978年你老爸老妈留给你的房子到2028年基本就没有价值了!2028年我们正好50岁!父母留给我们的房子还真不如留给我们一桶黄金!
所以啊!今天你说我有了房子也是有产者了!就以“有产者”自居!那你可真是大错特错了!中国的住房不能算财产性储蓄!
千万要时时谨记:土地是国家所有的!
美国的土地制度与中国有根本区别。在美国土地是属于私人的,土地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由私人所有,而中国的土地所有者是公有制,中国土地价格上涨的最大受益者是政府和无偿拥有土地资源的国有企业。因此,当土地价格上涨后,中国政府的储蓄和企业的储蓄比例上升而居民的储蓄比例下降,从而导致了总储蓄过剩而消费不足。
对于一个会贬值的耐用消费品,一个理性的投资者肯定会选择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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