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01:53
楼主紧接着提出了第二个问题:交换价值在交换以前是否存在?楼主认为是存在的,而不少反对者认为只要不经过交换,交换价值就不存在。这个回答有毛病,楼主则抓住了这个毛病不放,进行反击。
在这里我也纠正一下楼主提问中不准确的地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具体说来是通过“物物交换”所表现出来的价值。所以交换价值的存在形式是所交换物品的量的关系(比例关系)。不经过交换确实不存在交换价值(尽管楼主可以预先“构想”出一个交换价值,但这个构想不能作为其存在的依据)。所以准确的提问应该是“价值在交换发生以前是否存在?”(从楼主的回复中可以看出,楼主没有准确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我在这里替她区分一下),因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我们并不能说交换没有发生,产品就没有价值。
“价值在交换发生以前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可以转换成“产品是不是作为商品而存在”。如何判断产品是否作为商品而存在?这就要看产品生产时的目的:是否为了交换而生产。这样我们就回到了楼主的问题上了。
那你为什么非要说我说的是什么效用,而不是价值呢:“准确一点的提问应该是“妻子所提供的家庭服务是不是有价值”。其实这个问题早有定论:没有价值。因为妻子的家庭服务不是以交换为目的。但是没有“价值”并不等同于没有“效用”,楼主的争辩总是从“有用”的角度来说明妻子的劳务有“价值”。这实际上是混同了“效用”与“价值”这两个概念,不把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再争下去也是无益。
”
呵呵,我看你是前后矛盾了吧。一会说有价值,一会又说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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