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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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家务劳动是不是有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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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9-9-22 23:50:25
kelim-cao 发表于 2009-9-22 09:06
我认为这样的推断应有一个前提加以说明;
从婚姻即伦理道德角度看,妻子与丈夫的家务劳动都是义务的,没有价值可言;
从经济学角度看,妻子与丈夫的家务劳动都产生了价值,是因为把这种劳动放在了经济的范畴;

个人观点。
加班不给工资也可以说是义务劳动,但是却是有价值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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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09-9-22 23:55:12
非常赞同118楼whm303的观点!
   最后说几句:在马克思那里
    一、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范畴是个社会范畴,是个社会整体的范畴。
   二、有价值的一定是商品,一切商品都有其交换比例(在这里我不用“交换价值”,以助于理解)——价格。但是具有交换比例的不一定有价值。
   三、当以交换为目的生产出社会需要的某一产品时,凡是与之同类的物品都可以取得该产品的交换价值形式:价格相同。
   四、当某一物品(无论是否为产品)成为交易对象后,凡是同类物品都可以以相同或不同的价格出售。

       最后,在下觉得,应该基于社会现实这样来界定商品:
     商品是一切可以用于交换的有用之物。
      商品可以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也可以分为流通商品、准商品。前面的分类好理解,就不多说了。
      我解释一下后面的分类:流通商品包括在售的、待售的以及用来生产商品的原料和劳动力;准商品则是指可以当作商品出售的一切其他物品。按照这一划分,商品=一切可以用于交换之物。   嘿嘿,这就不是老马的那套子东西了,呵呵,布衣我自娱自乐哈。
诚恳与忍耐
自然与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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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09-9-23 03:00:29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就给商品下了定义:“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这与楼上的理解好像没有任何抵触,只是表述的角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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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9-9-23 13:07:13
shunzqc 发表于 2009-9-22 23:55
非常赞同118楼whm303的观点!
   最后说几句:在马克思那里
    一、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范畴是个社会范畴,是个社会整体的范畴。
   二、有价值的一定是商品,一切商品都有其交换比例(在这里我不用“交换价值”,以助于理解)——价格。但是具有交换比例的不一定有价值。
   三、当以交换为目的生产出社会需要的某一产品时,凡是与之同类的物品都可以取得该产品的交换价值形式:价格相同。
   四、当某一物品(无论是否为产品)成为交易对象后,凡是同类物品都可以以相同或不同的价格出售。

       最后,在下觉得,应该基于社会现实这样来界定商品:
     商品是一切可以用于交换的有用之物。
      商品可以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也可以分为流通商品、准商品。前面的分类好理解,就不多说了。
      我解释一下后面的分类:流通商品包括在售的、待售的以及用来生产商品的原料和劳动力;准商品则是指可以当作商品出售的一切其他物品。按照这一划分,商品=一切可以用于交换之物。   嘿嘿,这就不是老马的那套子东西了,呵呵,布衣我自娱自乐哈。
我就问问你,妻子生产的给丈夫吃的或给自己吃的馒头是不是有价值?
商品在出售以前是不是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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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9-9-23 13:10:27
whm303 发表于 2009-9-23 03:00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就给商品下了定义:“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这与楼上的理解好像没有任何抵触,只是表述的角度不同。
对于我对你118楼的回答,你有什么看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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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瑜 发表于 2009-9-23 14:22:17
这感觉好像是在给一个基督徒解释进化论……
It's not who I am underneath but what I do that defines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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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09-9-23 19:07:12
mkszyz 发表于 2009-9-23 13:10
whm303 发表于 2009-9-23 03:00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就给商品下了定义:“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这与楼上的理解好像没有任何抵触,只是表述的角度不同。
对于我对你118楼的回答,你有什么看法啊?
不是我不回答你,是因为我觉得说的很清楚了,你要不明白,我也没办法说的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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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303 发表于 2009-9-23 19:20:55
七彩瑜 发表于 2009-9-23 14:22
这感觉好像是在给一个基督徒解释进化论……
其实女性在在感性思维上是强项,象搞艺术一类的,理性思维肯定差点。这不是歧视,这是有科学依据的。当然对于个人也不能绝对化,但大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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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ulaj 发表于 2009-9-23 20:40:11
没有价值的东西,会不会有人给你无偿提供?
既然是稀缺的东西,自然就会有价值了

130
mkszyz 发表于 2009-9-23 22:47:50
whm303 发表于 2009-9-22 01:53
先纠正楼主第一个提问中不准确的地方。楼主问“妻子在家干家务是不是有价值呢”,准确一点的提问应该是“妻子所提供的家庭服务是不是有价值”。其实这个问题早有定论:没有价值。因为妻子的家庭服务不是以交换为目的。但是没有“价值”并不等同于没有“效用”,楼主的争辩总是从“有用”的角度来说明妻子的劳务有“价值”。这实际上是混同了“效用”与“价值”这两个概念,不把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再争下去也是无益。
你以为你说清楚了,其实没有说清楚。
妻子生产的馒头开始的时候确实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但是后来却因为需要钱而拿到市场是去卖了,而且假如t她的馒头卖得很火,怎么可以说是没有价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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