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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在论述商品的二因素的时候说到,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一般物品的使用价值存在着差别:
第一,它必须是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第二,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针对生产者自己有用,而是针对他人,针对社会有用;第三,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让渡给他人进入消费;
还是先考虑鲁滨逊的经济体,作为鲁滨逊来说,是自给自足的,这时候,生产消费都是在一起的,不存在交换,这时价值与使用价值也是在一起的,所以没有必要区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必要。
再来考虑你所说丈夫-妻子二元经济体,如果你把整个个家庭当作一个经济人,那么妻子所提供的劳务是供丈夫和她一起使用的,这相当于鲁滨逊经济,是自给自足的,所以当然不算做商品;但是如果再看家庭的内部,丈夫在外面赚钱并且把赚的钱部分交给妻子,而妻子在家里劳务,并且将劳务部分提供给丈夫,这样在家庭的内部就实现了交换,所以妻子的劳务在家庭的内部就变成了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并且交易的过程就是夫妻经营家庭的过程。所以商品的概念是有空间的范畴的,而马克思所谈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建立在商品概念上的。
所以楼主如果只是想问有没有价值,这个价值是一般的哲学范畴的价值,那么我认为只要是劳动多少都是有价值的,但如果想问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里面商品的价值,那么你首先得判断妻子的劳务是否算是商品。
当然,由这个问题还可以引发一个更复杂的问题,如果妻子的劳务不仅仅是提供给丈夫,而同时提供给了子女,那么妻子的劳务在家庭的内部算不算是商品,母亲这时的劳务是无偿提供给子女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并没有交换,所以不能算作商品,但是从长远一点看来,其实以后子女长大的时候,进行赡养老人的时候,母亲的劳务这时候就变成了商品,她的劳务作为商品的价值在这一刻才得到体现。所以,商品的概念还具有时间的范畴。
这么看来,家庭这个小的经济体,不仅有实体经济的运行,还有虚拟信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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