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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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家务劳动是不是有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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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15537an 发表于 2009-11-27 13:37:52
本人觉得是有价值的
自胜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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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北京 发表于 2009-11-27 17:15:08
挺不错的问题 这个问题牵涉到不同的判断标准
做一个有良知的经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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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发表于 2009-12-3 19:11:42
凡是有价值的东西必定是商品,如果认为妻子的劳动创造价值,那么她所提供的就是一种商品服务。可见,妻子在别人家劳动获得工资,她的这种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但是妻子在自己家里的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

184
britnia 发表于 2009-12-4 11:04:40
我个人认为是有价值的

185
johnggg 发表于 2009-12-13 10:33:26
妻子的家务劳动是有价值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妻子的家务劳动不是gdp
gnfxnzfgn

186
laowangji77 发表于 2009-12-13 10:59:09
法律已经很明白地说明这个问题了:丈夫工作,妻子全职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各半,婚后财产视为两人共同创造。
keep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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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径水齐 发表于 2009-12-14 00:40:08
各位的见解很独到啊,关键要看楼主怎么定义价值了。
就社会传统道德而言,当然是有价值的。
若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就不具有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商品用于交换活动时商品才具有价值,才被社会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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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ai_abc 发表于 2009-12-14 08:45:25
mkszyz 发表于 2009-8-31 21:17
妻子在家干家务是不是有价值呢?我们认为是有的,因为假如妻子外出干保姆——同样是干家务——是可以挣到钱的。所以不是挣钱就有价值,不挣钱就没有价值。所以不可以说妻子在干家务,丈夫在外挣钱就是丈夫养活了妻子。妻子其实也为丈夫在外的挣钱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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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用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妻子不管在家还是在别人家做保姆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但是请注意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有两层意思,一个是劳动本身创造的价值,一个是交换价值。那么说妻子在自己家里劳动,这个劳动不是商品,那么就谈不上交换价值,那么家里的只有劳动本身创造的价值,在外面妻子的劳动就成了商品,那劳动创造的价值被出售,转变为交换价值(货币形式的工资)。
妻子在家干家务和丈夫在外挣钱,这是家庭分工问题,如果经济学研究以个人为对象,那么他们之间是存在契约和交换的,但是正常情况下,我们应该以家庭为单位(人不仅仅会考虑物质利益,还会考虑情感等其他因素,如果忽略了这点,那么所有关于人的社会学说都是荒谬和错误的),所以他们的关系只是家庭分工,而不存在契约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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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ai_abc 发表于 2009-12-14 09:10:40
johnggg 发表于 2009-12-13 10:33
妻子的家务劳动是有价值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妻子的家务劳动不是gdp
我有个倡议,我在某个网站上看个网友用 鸡的屁 指代GDP,这样很有意思,大家以后一起用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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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ai_abc 发表于 2009-12-14 09:18:04
丝径水齐 发表于 2009-12-14 00:40
各位的见解很独到啊,关键要看楼主怎么定义价值了。
就社会传统道德而言,当然是有价值的。
若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就不具有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商品用于交换活动时商品才具有价值,才被社会所承认。
你的理解不正确,马克思有过说明的,不特别指明,他的资本论里的价值就是交换价值,所以交换价值才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商品才具有交换价值,所以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商品的交换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有用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但是如果不交换,则没有参照物,就不能体现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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