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兴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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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京注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报事宜的通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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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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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24号),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京注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括在京分支机构,下同)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并下发了《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请未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在京注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办联系申报事宜。逾期未与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办联系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等相关规定中关于新设机构的流程办理。
       特此通告。
关于在京注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报事宜的通告.pdf (117.91 KB)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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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借贷 信息中介 中介机构 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北京市 网络借贷 互联网 办公室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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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学森64 发表于 2017-4-1 14:43: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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