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隔壁村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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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懂财产保险的同志帮下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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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一企业投保企财基本险,保险期限96.1.1-12.31,利损险赔偿期12个月,96年4月10日发生火灾,估计以最快速度重建要50天,清理现场要10天,利损险保额20万。双方当事人协商:营业增长率10%,工资仅支付一个月的,水电费仅支出20%(在营业中断期内),广告费仍需支出50%。95年会计报表如下所示:

n 月 份: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营业额: 10 9 8 6 8 7 8 6 10 10 8 10

该年度总利润为30万,年支出工资8000元,水电费支出10000,广告费支出10000.

另外,为防止营业中断,另外租房1万,挽回营业额10万。

问保险人在利损险下的责任是多少?

在计算这个案例的时候,几个人出现了分歧

希望懂得的同志不吝赐教

并请写出计算过程,以待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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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产保险 会计报表 水电费 广告费 营业额 财产保险 同志

沙发
隔壁村旺财 发表于 2005-11-16 18:4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没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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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cd 发表于 2005-11-20 19:2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去参照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的书,上面有解答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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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shwany 发表于 2006-1-5 01: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一、我96年1月保险专业毕业人行系统院校内部分配到PIC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当时因为产寿险分家我们班级全部进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6年7月我正式毕业上班,来到中保财产保险险公司从事财产保险工作。但据我所知,许多地方(如江苏的大部分城市)不开展利损险,可能因为财务制度改革和中国人做假报表的胆子全世界前列。95年投保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人寿保险虽然两本帐核算,但还没有正式分家,因此不可能计算得很准确无误。其它保险公司没分家更不要谈了。————因为我们在2000年以后看太平洋、平安的核保人员计算时都笑死了,他们根本不懂保险原理!

第二、陆上的财产保险一般为两个保额计算,在本例中即利损不超过20万,施救费用不超过20万。理论讲总计为40万元。但如为防止营业中断而发生的施救费用超过全部利润<20万营业额时,按推定利润全损计算。还有如产品属于不得不卖时(比如可能会超过保质期),才许可为保全利润而进行的大额施救费用。这里必须知道产品的真实属性,没有附加在产品上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是不存在的。特别要指出的是,企业不得因为火灾而获利,保险责任从来都要求降低道德风险。否则人人都放火了。

第三、计算损失基准时,一是按上个月报表计算,二是以上一年平均值计算。主要看双方约定了,从本例中,可能是以上一年平均值加10%计算。但有一种不同的意见就是季节性生产的企业,营业额基准为上年同一个月加成计算。不知该企业是不是?

第四、为防止营业中断,另外租房1万,挽回营业额10万。1万属施救费用,一个保额外加赔;挽回营业额10万,应从预计损失中冲减回来。

第五、利损险应该有绝对免赔额或免赔率的。一般在实践中是按20%的绝对免赔率。

第六、由于当时众所周知的官商作风,工作效率问题一般会造成保险理赔延后几个月甚至一年多,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年份其计算方法不同。复杂的险种计算损失时从来都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损失的计算方法一般都协商处理,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法院还有二审与一审不一样呢,何况当时法官处理这种保险理赔案例时120%的计算错误!因此当时法院断下来的从来都不是正确的理赔方法!!!)

基于以上的理由,你们对特定时期的理赔算法有不同的结论是正常的,相同却反而不正常!我只知实践操作会遇到以上问题,虽然我是保险专业毕业的,无法给出你所需要的理论答案,抱歉!

数点梅花天地春,欲将剥复问前因。 寰中自有承平日,四海为家孰主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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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wany 发表于 2006-1-5 01: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实践中总结理论,理论用来指导实践。在中国特殊的土壤上,利损险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限制。理论从来都是为实践服务的,而不会是实践为了理论的完善而让步!

如果是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相信96年对于现在没有太多的意义了,就好象现在就应该如何改造土改时期地主的讨论一样无意义。如果是案例教学法,可能选用案例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不同的方法!众所周知:哈佛案例从来没有唯一的答案!为什么?因为无法复原当时所有的实际制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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