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7-5-21 08:25 
这是唯一能实现的,唯一合理的方案。
现在的现实是危机甚至灾难,其原因必然是人们犯了错,
你的理论不可行乃是违背人有逐利的“天性”。所谓无利不起早。上世纪50年代搞人民公社,割资本主义尾巴,目的也是让人民更好地生产,利润共享,大家共同富裕,对大家都有好处。但是,结果是国家几乎破产。三年困难时期,若不是刘少奇“三分自留地”,将不知饿死多少人。这就是说,人们愿意为自己生产,而不愿将自己的产出送给他人。改革开放回复市场经济,就是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而选择的道路。这个道路就是要发挥人或单位的积极性。这就是通过市场让有能力的单位获利,包括银行。就是在90年代要搞股市以融资去激活市场(你是不许融资的)。
你让企业不得存有利润,而将利润分掉,结果企业永远都处在借钱后必须还贷的风险中。一旦出现亏损,企业下一次贷款就负担就会更重,而且私人还不的融资,这样往往跌倒一跤就永世不得翻身。
另外,你规定企业可以有利润,但银行不得有利息。请问,一个大公司是获利的,其业务包括有企业和银行,既然企业可以获利,银行不可以。那么你怎么界定银行没获利?
企业获利可以给员工多发奖金,企业亏损则员工少拿工资。但银行不得有利息,那么,银行员工就必须拿死工资?即使在亏损的情况下。
再有,人们有储蓄愿望,他把钱存家里你怎么控制?如果设立消费监察,这是很麻烦的,你也无法界定他是否消费?购买是属于投资还是净消费。举例:开饭店,企业要贷款105万。5万给银行,100万用于投资,其中要买碗筷。那么,企业的老板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存款用来替代贷款,买碗筷。这样,企业就不必借105万了。这样,老板就可能在后来获利后分得较多的利润。
总之,你的逻辑在数学上,如能完全按照设定去强制执行,是可以消除剩余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100%不可施行。当然,你的方法不失为探索之一,也不排除以后你在此框架下设计出更加合理可行方案。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