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是Oliver E. Williamson,在网上看到,Oliver E. Williamson获奖感言是,给这个奖,他感到欣慰。潜台词是,对他而言,是一个迟来的奖项。然而,得知Oliver E. Williamso获奖,我的反应是,张五常更有理由获奖。当然,我不算什么人物,但是我有我的依据。那个评奖委员会特别提到Oliver E. Williamson对企业边界的研究,然而在这个问题上,张五常的研究是最杰出的。
让我讲一个例子,来理解所谓企业边界问题。在长沙,出租车营业模式是这样的:出租车公司通过批条或竞标,获得出租车的营运牌照,又从车市购入车辆,然后出租车公司把车辆发包出去,发包价格包括两个部份,第一部份是承包人要一次性付清的部份,这部份含有牌照费,车价,以及溢价;第二部份是按月支付部份(份儿钱),这部份含税费,以及出租人对承包人的服务费用,在车辆发包出去以后,出租车公司会对承包人提供一些后续的服务,比如税费代缴,事故处理,让车辆可以对讲的电台。承包人承包车辆后上路载客经营,载客收入扣除交给出租车公司的部份,剩余归己。一般一辆出租车每日上路载客的时间有十几个小时,所以分两个班,承包人自己开一个班,另找人(副班)开一个班。承包人与副班的合同为,副班使用承包人的出租车上路载客,向承包人按日付一笔费用,自己承担这个班的油费,载客收入扣除这两部份,剩余归己。现在,问一个这样的问题,出租车公司,承包人,副班三者之间,是市场还是企业呢?
科斯1937年的本科生学年论文《企业的性质》,后来成为经典文献,文中提出了一个这样的问题,既然有市场,为什么还要有企业呢?回答是,企业是为节约交易费用对市场的替代物。然而企业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否则有企业就不要市场了。这又引出了一个问题,企业的边界在哪里呢?抽象的答案是,当市场和企业的交易费用在边际上相等,就决定了企业的边界(企业的规模)。以后的研究就集中于比较各种条件下市场和企业的交易费用。这种思路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但是交易费用只能在边际上可以量度,因此从总量上去比较交易费用不可能得出可以证伪的结论。Oliver E. Williamso从科斯那里引申出一个机会主义的分支,问题之一就在这里。
同样是从科斯的文献出发,张五常引出了另一个方向,其中有二篇重要文献,《佃农理论》和《公司的合约本质》。张五常的贡献有两个方面。第一,所谓“市场”是一种特指的合约,所谓“企业”也是一种特指的合约,所以企业替代市场,其实是一种合约替代另一种合约。第二,除了这两种合约之外,还有许许多多的合约种类。企业和市场边界的研究暗含一个假设,只有“市场”和“企业”这两种合约,那么,当碰到其他合约种类的时候,就产生了这么奇怪的问题,这种合约是“市场”还是“企业”呢?比如在上例中出租车公司和承包人的合约,承包人和副班的合约。张五常的合约理论独树一帜,通过观察交易费用的边际变化,来分析各类合约的选择,不管奇怪的边界问题。
让我再讲一个例子。温州人生产打火机,早年是一个家庭作坊生产一个产品,后来进行分工深化,一个家庭作坊只生产打火机中一个零部件,再后来分工更深化,一个家庭作坊只从事生产某个零件的一道工序。值得指出,在很多地方这种分工是用“企业”来组织的,即扩大工厂规模,然后减少个体活动的种类。然而在温州却是中间产品产场来组织这种分工,这就是所谓的产业集群。你看不到工厂规模扩大,却产生了同样的分工效果。这告诉我们,即便是同样一种合约,在不同的地方,交易费用也是不同的。在你那儿“企业”(要素合约)交易费用低,在我这儿,中间产品产合约的交易费用低。不明白这一点,看到他人用“企业”组织分工,鼓吹我们的企业也要搞那么大,近于愚蠢。因此不从合约种类的选择去分析,而论企业的边界或规模,往往很荒谬。
除了张五常,国内的经济学家还有人在企业理论这个领域有原创贡献。比如说,周其仁的《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指出一些人力资本的量度存在高贵的信息费用,是这种合约产生的原因。在企业合约安排中,对资本条款的合约安排,在我有限的阅读中,张维迎第一个发问。中国最近三十年的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制度研究素材,新制度经济学精彩的部份很可能是中国卷。
附一位新浪网友的评论:
从张五常的合约理论以后,所谓“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就是一个伪问题。我看到诺奖公布消息之后,第一反应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已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