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是不是具有科学精神?至少马克思自己是这样认为的。《资本论》序言当中的“在科学的道路上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只有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之论述成为多少科学崇拜者的座右铭。马克思奋斗的一生足够坎坷崎岖,也的确不止一次看到了真理女神的面纱,但只是有幸迎面而来却遗憾擦肩而过。
第一次的不期而遇,出现在对价值论的讨论之中。
《资本论》第一篇第一章一开始马克思就在价值论上浓墨重彩,但读者很容易看到的是,马克思对于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格及交易比例等等术语并没有一一加以认真地定义和辨析,引用前人概念的痕迹很重,整个价值论部分并没有如序文当中所说的进行了术语的革命,但《资本论》这样展开,却更能使得将《资本论》奉为圣经的普同劳动者所理解,因为这种措辞非常贴合他们熟悉的、但被马克思嘲讽的“商业的俗称”。
对于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格交易比例这组概念,马克思以混用为主但时有区分,有时又用相交易的彼种物的交换价值来当作此种物的交换价值,如“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总体上在李嘉图的水平上并无突破,甚至更加混乱。
因为混用为主偶尔区分,让大多追随者们普遍视分而不见只坚持混为一谈。
《资本论》中写到: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 “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尼·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第53页和第7页)
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思把“物”和“使用价值”同义并用的习惯,把“使用价值”一词用“物”来替代,马克思的话就变成是巴尔本原话的最好的“直译”,“只要交换价值相等”被翻译成“只要比例适当”,“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被译成了“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它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我们不能说马克思是以“翻译”手法规避了“抄袭”之嫌,因为马克思没有隐藏原文出处,而且翻译得足够终于原文,但也是仅仅是忠诚而已并无水平可言。
对于这种叙述,我不知道是欧洲文字体系自身问题还是作者自身的语言水平问题,总归用我的母语汉语言来看是一个大大的病句。我的问题是:笼而统之地说两种商品相等是什么意思?总得有拿来比较的具体内容吧?是重量相等还是体积相等?是面积相等还是长度相等?是干物质含量相等还是某种成分含量相等?
题目中所说的第一个真理是指“价格就是交换比例”,如果“交换价值”可以被解读为价格,也可以说,交换价值、交易比例和价格,是三位一体的同一个东西。
《资本论》当中写到:“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价值就是一物和另一物、一定量的这种产品和一定量的别种产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列特隆《论社会利益》,载于德尔编《重农学派》1846年巴黎版第889页)”。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尤其是“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这句,极好地说明了价格的波动现象。如果列特隆能够沿着这条思路稍微推进一步,再弱弱地问一句:市场上什么东西是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呢?可能就会得出答案“价格”。
当然,都随同一因素而变并不能据此说它们就是同一个东西,一因多果,同因异果是常态。但这个问题太过明显了,想刻意把它们分而论之都难!因为市场交易之前有一个司空见惯也是必不可缺的现象——讨价还价!这里的价当然不贰的是指价格,同时必然的无可争辩的是指按何种比例进行交易。马克思自己就说到,“交易者最为关心的是自己的产品按照何种比例进行交易”,如果我们问一问任何一个交易者,你最关心的是价格还是交易比例?他一定蒙圈反问“这不是一回事吗?”。
当然,拿《资本论》说事并非抱怨指责说这个擦肩而过的遗憾是马克思造成的,资本论当中的叙述实际上也只是在引用他人的论述。上述论述引用马克思也注明了出处,没有居功自傲搞学术剽窃的丝毫意思,大概马克思也是将之视为常识而不觉得有什么值得深究。但引用并且加以进一步阐述表明了马克思的完全赞同。
马克思引用的列特隆的这段关于“交换价值”的论述非常明确地说明,交换价值不是针对单一商品而言的,而是两种相互交易的商品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甚至我们可以直接认为这是列特隆对交换价值的定义——交换价值就是交换物的数量的比例。
第二次的擦肩而过,是指与“劳动是脑力的创造性活动”的劳动概念的擦肩而过。
《资本论》当中马克思提到人的劳动本质或者与动物活动的区别时这样写到:“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
由此,马克思本来可以顺利的给出劳动与价值的科学概念,这段论述已经很好地接近了劳动一词的本质——劳动是脑力活动,但马克思却再一次与真理擦肩而过。
马克思或许并没有注意到,他关注的劳动过程更适于单人全流程的生产,而忽略了多人的协作生产行为。马克思也考虑分工,但是只是仅限于不同产品的分工,而不是同一产品生产流程上不同工序的分工,或者说马克思的分工是产品坐标上横向分工而不是流程坐标上纵向的分工。
这种以产品横向分工的思维是马克思之前经济学家们常见的思维,其在经济学上的最高成就当属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基于比较优势李嘉图认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应该专事生产擅长生产的产品。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道理很容易被人接受,远古人类就是男耕女织这种以产品为依据的横向分工了。其实这就叫扬长避短嘛。《楚辞·卜居》有吟:“夫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中国人早就知道要人尽其才知人善任的道理(汉·班彪《王命论》:盖在高祖,其兴也有五:一曰帝尧之功裔,二曰体貌多奇异,三曰神武有征应,四曰宽明而仁恕,五曰知人善任使)。扬长避短不单是人类的分工原则,也是所有生物的生存法则,不懂扬长避短的物种早就在物竞天择之中灭绝了。
但若考虑到人类劳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在同一产品的生产流程上的分工,劳动价值论者的结论就应该会是另一番景象了。
首先,产品不再是单独一个劳动者的产品,而是多人合作的结果,而且这么多人从事着差异巨大的不同工序的劳动。而各个工序需要的劳动技能可能是大相径庭,工作条件、体能强度、时间长短等等都不尽相同。
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只能是同工序同效率同时长下的同酬,不能随意简化为同时同酬。
劳动量怎么计算呢?马克思在《资本论》当中以众所周知的常识的方式未加任何铺垫推证地直接给出了答案:“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这种劳动量计量方法完全否定了“分工”之分在何处,这同现实当中的人类对劳动量计量方式大相径庭。
显然马克思自己也认识到了这种劳动量计量方式的简单粗暴,因此他随即对这种太过明显的不当给出了进一步的辩解:“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这一个只要是人,他的劳动就是一样的人类劳动的辩解,被马克思自鸣得意地作为自己的创造性发现,自称为“劳动二重性”,实际上却使得马克思陷入了更大的、越描越黑的尴尬之中。
如果以“抽象人类劳动”来掩盖具体的、个人的劳动分析,那么,能不能用“抽象人类产品”、“抽象人类利润”这些“产品(利润)二重性”概念来解决分配问题呢?连无产阶级的贫困是不是也可以叫做“抽象的人类贫困”?大家都贫困呀,彼此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