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富Wealth=私有权Private*(遗产继承Heritage+个人奋斗Fight)。即W=P*(H+F)。
谈论个人财富,当然首先意味着承认私有制下的私有权。如果不承认私有权利,则P=0,此时也无所谓个人财富W,即依上公式W=0。
这个公式就是说,个人财富的成立,首先是社会制度下的赋权,其次是祖上遗产加上个人奋斗。或者解读为,个人财富是社会制度对家族成就的认可。式中的*号就是加权或者叫做赋权之意。
由于P=0时不谈私权,所以也无所谓遗产继承问题,H=0。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当中建议革命者要首先“废除继承权”,就是这个道理;同时,在公有制下也无所谓个人奋斗,F=0。
总而言之,公有制下W=P=H=F=0,用一个汉语成语一言以蔽之,也就是“大公无私”。
在私有制下,P≠0,此时如果有一定的H,但F=0或者近乎为零,就是坐吃山空了,或者叫做“啃老”。如果此时H很大,就可以算上是“富二代”了。
如果H=0,个人财富W=P*F,这就是富一代的财富之路了,富一代的财富源于个人奋斗F,也就是“白手起家”,也可以谓之衣锦还乡光宗耀祖了。
当然,H值大的富二代不见得就是啃老族,F不一定就小。如果H有一定值F也有一定值,这叫做“子承父业”继续奋斗。如果H值大的同时F也大,那就要被称作是“虎父无犬子”“龙生龙凤生凤”了,也可以被总结为“富者恒富”。
但是,P也不一定就是0和1这种非此即彼的取值方式,也可以考虑从0~1的连续取值。在这种连续取值之下,意味着每个人的P值并不相同,这就是“阶级”和“阶级地位”的问题。这导致即便是同样的H和同样的努力F,但不同阶级地位的人其个人财富W的最终结局并不相同,或者说W并不是一个纯粹的金钱物质概念。在中国古代尤其是吕不韦年代之前,单纯拥有物质财富的商人是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即P值减小,其个人财富W也就大打折扣了。
对于P值较高的人来说,其财富W的构成当中,有很大部分W不一定是显性的,因而常常被称为“隐性收入”或者“软收入”。
如果P的取值多数是源于官方权力,这就是一个“官本位”社会。如果W和官本位的P关系密切,这些人也就可以称作是“官二代”了。同样,官二代和富二代一样,也不一定就是笨蛋和懒蛋,其F也可能很大。但对于F也很大的官二代来说,往往难免有“公权私用”“假公济私”之嫌疑,其财富W也因此往往不敢拿到桌面上来炫耀。
还有一种私有制下的W=0的情况,和前面所说的W=0的公有制不同,这就是底层民众的境况。底层民众社会地位低下,P值小,出身贫寒H=0,个人受教育差眼界狭窄因而缺乏个人奋斗F的素质,结果就是P*(H+F)得到一个微小的W,就是和富者恒富相对应的另一种利益固化——穷者恒穷。
显然,P是造成W的个人差异的一个根源,即私有制是贫富差距问题的根本所在。如果要根本消除贫富差距,搞均富,就要消灭私有制。这就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当中所总结的“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而任何保留私有制的政治主张,都意味着必须容忍某种程度的贫富差距存在。
在从贫富分化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社会向均贫富的共产主义公共品生产社会转变之间的社会主义阶段,作为对贫富差距的存在的容忍和妥协,马克思也在《共产党宣言》当中提出了一个妥协方法,即向富人“征收高额累进税”,这个税种直接消除了来自F的财富膨胀。
在私有制之下,如果又要讲共同富裕,就有点自相矛盾,因为贫困问题是私有制的必然产物,等于是一边要解决既有问题一边又要允许制造新问题。
穷人的H可以视为零。在当今中国,如果真的可以不考虑阶级地位问题,P就可以看作是一个常数系数。扶贫脱贫工作可以据W=P*F来寻找方法途径。显然,对穷二代的教育,使其具有取得一定F值的能力,是一个方法。当然,在教育和能力形成过程当中民众个人必须有无条件的活下去的可能,即扶贫脱贫之前提是无条件的基本社会保障,这方面可以考虑在常数P当中。
无论是P还是H抑或是F,都可以解读为“特权”,这就应和了《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当中指出的“特权分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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