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个跑题太远了。离达成哲学层面的一致还远。书归正传吧。
按你的主帖:
一,不存在我因局部而忽略整体的问题。需求是个人的,个人的需求之间有共同的东西,但这是个性的趋同。我的《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正是采用了马斯洛的需求两分法,把满足人的需求的手段也分为两种:满足社会共同的基本需求的公有制手段(分配),和满足个体差异化需求的私有制手段(交易)。
二,马克思显然没有区分行为的价值问题,而是把劳动当作“生产”行为来理解了。而按语言习惯(德语英语汉语……),劳动是褒义词,而行为按你说的应有三种价值层次:利己利他的、利己不利也不害他的,以及损人利己的。而实际的厂商产品并非只有一种而是三种都有。例如私人定制的货品、例如武器毒品等。但利己是生产者唯一考虑的问题。马克思的劳动者太过狭义,生产工人实际上并不关心产品的有用性,他只关心自己的收入,对产品的用处用途原理性能有可能一无所知。所以,把工人劳动和产品的有用性挂钩根本就是拉郎配。工人的生产行为,不仅仅生产对人有利的东西,同样生产对人有害的东西。用“劳动”一词固有的褒义性来美化工人的生产行为,不是学术态度。
三,【交换价值是以使用价值为物质基础的,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是无法用于交换的】,这是无疑的,路人皆知的,不需要强调,也没有什么理论高度和深度。需要强调的是这句话的反面:只要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一定可以用于交换!也就是说,万物都有使用价值,也就有交换价值。进一步,也就是说,首先,使用价值不是来源于劳动;其次,万物都可以用于交换即具有交换价值。综合起来就是,马克思只有制造商品的劳动才形成交换价值的说法是无法成立的。一件物被用于交换的唯一条件是“它是私有物”,私有物的所有者是不是将之用于交易(商品),与其来历无关。当人们把私有物用于交易的时候,只需要鼓吹它对对方的有用性从而取得其价值认同之外,根本不需要解释这东西的来历(是否经过何种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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