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是固定资产折旧的简称,因为只有固定资产才提折旧,所以简称为折旧其意义不至于理解错误。
有观点说折旧不是新增价值,是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为什么呢?
收入法计算增加值——即新增价值时公式如下: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折旧
生产法计算增加值——即新增价值时公式如下: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有以下关系存在:
总产出=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折旧
可以得出:
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折旧
也就是说生产法与收入法计算的增加值相等(计算的结果不相等那是计算错了)。
我们假设有两种生产情况:
总产出1=总产出2
中间投入1=中间投入2
生产税净额1=生产税净额2
折旧1不等于0,折旧2等于0。
营业盈余1不等于营业盈余2。
用生产法计算增加值有:
增加值1=总产出1-中间投入1
增加值2=总产出2-中间投入2
显然,增加值1与增加值2是相等的。
用收入法计算增加值有:
增加值1=劳动报酬1+生产税净额1+营业盈余1+折旧1
增加值2=劳动报酬2+生产税净额2+营业盈余2
两式相减有:
营业盈余1+折旧1=营业盈余2
两种情况的增加值是相等的,一个有折旧,一个没有折旧。这说明折旧并不影响增加值的大小。也就是说折旧对新增价值没有影响。不管折旧多少,新增价值是不变的。假设把固定资产一下子全部计提折旧,也只不过是使营业盈余减少而已,增加值不变。
新增价值中包含折旧,只是一种会计处理。属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处理。既然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折旧当然属于新增价值的一部分。
如果按收付实现制核算,折旧不计入成本,属于情况2,这样会使营业盈余增加。增加的数量就是折旧的金额。从这个角度看,折旧其实是利润——现金利润(现金流)。
有人可能因为折旧含有旧字就认为折旧是旧价值的转移而不是新增价值的一部分,是错误的。价值无法转移只能被消耗。
另外,折旧不是指固定资产本身损耗或变旧,只是对固定资产多次进成本而不是一次进成本。因为固定资产已经购置完毕,计提的折旧虽然构成成本项目,但并不需要花钱购买,所以折旧在结果上变成企业的现金流。
在不考虑投资、筹资、应收、应付,生产全部销售、销售全部回款时有:
现金流(现金利润)=营业盈余+折旧
(营业盈余+折旧)是企业实实在在的现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