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提出新增价值概念以来,很多人难以理解。在此,将新增价值的来龙去脉介绍一下。
“谁创造归谁”,“谁所有归谁”这是两个常见的说法。这两个说法都是省略语,容易产生歧义。所以笔者给这两个说法增加一些限制。
“谁创造归谁”变为“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谁所有归谁”变为“孳息(或收益)谁所有归谁”。
在那个语境下,新增价值的意义当然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笔者也说过可以将新增价值改为新创价值,但说新增价值也不是不可以。为了保持文章的一贯性,笔者以后的文章使用新增价值这个词没有使用新创价值这个词。
新增价值有个实证或计量问题,笔者经研究分析后认为新增价值就是人们常说的增加值——新创造的价值新增加的价值。
增加值是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剩余的价值,相对于中间投入而言就是新增加新创造的价值。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折旧。
其中劳动者报酬归劳动者所有,生产税净额归ZF所有,营业盈余与折旧归企业所有。这是人们常说的一次分配。ZF可能要对生产税净额做二次分配,营业盈余一般也要分配。但这是题外话,打住。
增加值的归属已经确定,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即新增价值全部归劳动者)自然不成立。那么“谁创造归谁”的说法就更难成立了。但也无法说“劳动者报酬谁创造归谁”,这话很别扭。“谁创造归谁”——就不提它了。
因为增加值中包含折旧,笔者又认为增加值与新增价值意义相同,所以笔者提出了折旧是新增价值的说法。并写了多篇文章论证。
大多数人们的心目中折旧是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固定资产折旧定义中也有这样的说明,而且还有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损耗的说法。因此,他们认为折旧不是新增价值。
但笔者问什么坚信折旧是新增价值呢?
因为增加值或新增价值可以表现为新增加的收入。
劳动者得到劳动者报酬这是劳动者收入,ZF得到生产税净额这是企业收入,企业得到营业盈余与折旧这是企业收入。这些收入都是生产前没有的,是在生产中新创造的新增加的。
看准了这一点,就不能否定折旧是新增价值。
在大家都说折旧不是新增价值而笔者非说折旧是新增价值时,笔者很是感慨。这并不是像地球围绕太阳旋转那样难以理解(在没有天文望远镜的时候),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怎么这么多人就看不明白呢?由此可见成见的力量。思维定式已经形成,思维已经固化,很难打破了。
但是这真的像皇帝的新装那样简单,皇帝确实没有新装,折旧确实是新增价值。
论证折旧不是新增价值,一定是荒谬绝伦的论证。因为事实不能被推翻。折旧是新增价值是在说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这是事实判断不是价值判断。
笔者坚信只要人们放弃成见认真思考,一定会认同折旧是新增加价值的说法。
现在,还有谁认为太阳绕地球旋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