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u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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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基础] 凯恩斯的产值公式和总收入的核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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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u622 发表于 2018-1-26 15:35:29
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5 12:28
不能这样说。

   因为GDP理论的缺陷,导致在不同的情况下,织布厂的总收入计算存在差异。
就假设资本家多年前就把地买下来了,资本家是地主好了。或者说地租是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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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sseau 发表于 2018-1-26 15:55:41
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5 19:54
你的眼睛瞎了吗!?

     马克思说的是从总利润中扣除地租,不是从你说的利润中扣除地租。而且马 ...
说利润就是总利润,是基于如下质和量的维度规则。
1、从量上说,利润无论以任何形式表现——或者是货币的,或者是实物的——都是可以无限分割的。
2、从质方面讲,利润的规定性中不包含诸如地租、利息或者其它成分,否则利润的规定性就不存在。

你可以把吃剩下的一道菜称为一道菜,但当我们在饭店里说我点一道菜时,我们都理所当然地指完整的一道菜。

至于说利润等于企业主收入加利息,那么为什么马克思不说利润等于利润+利息呢?
你忘记了,当一个工厂主,通过对工厂的所有权取得资本推动劳动所创造的剩余时,他就是取得利润。这个利润当然不包括除了这家工厂之外,他自己其它资本放贷所取得的收入。如果我们把工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工厂或者企业的剩余,就是这家工厂或者企业的利润。如果我们把这个资本家个人的全部资本作为一个核算单位,那么这个资本家的个人资本的利润就是工厂的净收入或者说纯收入+他不归属工厂的资本的所取得利息收入。
真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特别之处工厂主收入或者企业主收入。
我们拓展一下:

如果工厂是存在流动资本的借款,那么另一个放贷给这家企业的资本家,就会索要借款利息,于是工厂的纯收入作为利润中就会发生借款资本的利息扣除项。

推到地租上,工厂生产推动劳动力进行生产,首先必然要以一定的空间为前提条件。在私有制下,任何土地都是私有的,于是工厂主就必须租用地主的土地。因此,地租就成了他生产后利润的第一个扣除!

呵呵,也许我眼睛是瞎了,但我脑子可不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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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6 17:20:32
Rousseau 发表于 2018-1-26 15:55
说利润就是总利润,是基于如下质和量的维度规则。
1、从量上说,利润无论以任何形式表现——或者是货币的 ...
马克思说的总利润和利润是两个概念,不论从量上,还是从归属上都有区别。

至于你认为总利润就是利润这只是你的观点,不是马克思的观点。

所以你错了,地租不是利润的扣除,而是总利润的扣除。

愿赌服输,交2000元来!

你尽扯没用的,你不仅眼睛瞎了,脑子也糊了。

124
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6 17:51:16
xwu622 发表于 2018-1-26 15:35
就假设资本家多年前就把地买下来了,资本家是地主好了。或者说地租是零也可以。
   如果假设地租为零。

  那么按照凯恩斯的产值公式,要素成本等于工资,总收入=要素成本+利润=工资+利润

  按照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公式 总收入=v+m,其中剩余价值等于利润,总收入=工资+利润。

  按照GDP理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营业盈利+折旧 其中劳动者报酬就是工资,营业盈余中不可能含有地租,营业盈余就是利润,增加值=工资+利润+折旧。

125
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6 17:53:54
xwu622 发表于 2018-1-26 15:35
就假设资本家多年前就把地买下来了,资本家是地主好了。或者说地租是零也可以。
在资本家就是地主的情况下,他其实要获得两种收入: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不管资本家是不是地主,商品价格中都含有地租,这是斯密的观点。

126
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6 18:05:04
xwu622 发表于 2018-1-26 15:35
就假设资本家多年前就把地买下来了,资本家是地主好了。或者说地租是零也可以。
   就一般的工业品而言,折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机器和厂房的价格。

   机器和厂房的价格中,一部分是机器和厂房生产环节的收入,一部分是机器和厂房生产的上游产业链中的收
入。

   在把机器和厂房当做生产资料的工业品生产中,机器和厂房的价格就成为折旧,但是机器和厂房的价格显然不是这种工业品生产环节中的收入,而是机器和厂房生产环节和它们上游产业链中的收入。如果把机器和厂房的价格即折旧的主要部分算作工业品生产环节中的收入,就形成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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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u622 发表于 2018-1-26 18:52:57
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6 18:05
就一般的工业品而言,折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机器和厂房的价格。

   机器和厂房的价格中,一部分是机 ...
假设某企业购买1套100万元设备,折旧期10年。

收入法计算GDP是这样的:
购买设备当年:出售方(包括各种中间环节)的收入增加100万,购入方的GDP减少100万。设备引起的全社会GDP变化为零
以后10年,每年GDP计入10万元折旧费收入。

从这个企业来说,设备引起的GDP总收入为零:先减100万,再加10个10万。

收入法GDP和生产法GDP不同。收入法是细水长流,生产法是立竿见影。中国用生产法计算GDP,所以不必考虑折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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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6 19:09:06
xwu622 发表于 2018-1-26 18:52
假设某企业购买1套100万元设备,折旧期10年。

收入法计算GDP是这样的:
你的“从这个企业来说,设备引起的GDP总收入为零:先减100万,再加10个10万。”是什么意思?
在GDP的收入法计算中,什么时候减去过设备的价格?


129
xwu622 发表于 2018-1-26 21:22:22
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6 19:09
你的“从这个企业来说,设备引起的GDP总收入为零:先减100万,再加10个10万。”是什么意思?
在GDP的收入 ...
GDP收入法,就是国家各种生产要素所获取的收入加上间接税和固定资产折旧得到国家总收入。

所以在GDP的收入法计算中必须减去购买设备的支出,否则100万元设备就会重复计算:出售设备的公司计入一次100万元收入,购买设备的公司再计入折旧费10次各10万元。二者合计使GDP增加200万元,比设备价值多了一倍。

130
xwu622 发表于 2018-1-26 21:34:05
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6 19:09
你的“从这个企业来说,设备引起的GDP总收入为零:先减100万,再加10个10万。”是什么意思?
在GDP的收入 ...
你可以这样考虑,这个企业某年赚了1000万元利润,用了其中100万购买设备,还剩900万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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