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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住房的效用谈起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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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8-3-7 14: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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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3-7 15:05:33
马克思关于“使用价值”的理论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通常都使用“使用价值”这个概念,极少使用“效用”这个概念。
       我认为,马克思的价值价格理论是有缺陷的,其重大缺陷之一,就是表现在其关于“使用价值”的理论中。
          1、关于使用价值的定义。
       马克思:“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8页)。
       这里就需要提出两个问题:
        (1)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否可以与商品体等同起来?
从上述来看,马克思说的使用价值,就是说,有用的产物。亦即,实物的商品=使用价值。
从上述来看,马克思说的使用价值,并不是商品体当中的可用性,而是可用性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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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3-7 15:11:20
既然物的使用价值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那末,是否只要商品体的属性不变(即商品体没有发生霉烂、损坏、变质等情况),那末,无论是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对什么样的人,该商品体的“使用价值”始终不变?
按前面所说,马克思说的使用价值,那就是商品体本身,那就是有用性的产物,使用价值=商品本身。是这个意思。

那么,同一个商品,在不同人们的使用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和主观感受,那是不一样的。
但是,商品被使用的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和主观感受,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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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3-7 15:21:44
“效用不是物,而是物的属性与人的需要之关系”。从这个定义出发:
       首先,我反对将“效用”与物等同起来,而将“效用”视为“物的属性与人的需要之关系”,
       其次,正因为效用是物与人的“关系”,那末,这个关系是可以变化的,也就是说,即使一种商品的各种属性不变,该商品的“效用”也可以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例如,即使是同样建筑规格质量的一套住房,位于北京的一套住房,与位于西安的一套住房,与位于边远地区小县城的一套住房,与位于农村地区的一套住房,它们的效用都是不一样的。
1,大哥的上述定义,不彻底。
例如,拥抱是人与人的交往、运动、关系,打人也是人与人的交往、运动、关系。这些话都对,但不彻底。

2,马克思说的使用价值=商品本身。而效用,发生在商品被使用的过程当中。所以,商品(即使用价值),并不是商品的被使用。


3,在北京闹市区喝一瓶水,在北京郊区喝一瓶水,效用可以是一样的,或者很相近的。当然,也可能有差异。
以此类推。


15
1993110 发表于 2018-3-7 15:32:02
我对“价格”的定义是:价格是商品交换当事人背后的一切社会经济联系之总和;
大哥的说法,都对,但,不彻底。


价格是什么?就是在交换当中,一些东西对流另一些东西。

从而,二者之间也是一种相对而立的关系,有点像格斗、对偶、比较、评价。

在日常语言当中,二者互称价格。在经济学语言当中,二者共同等于一个市值。

16
1993110 发表于 2018-3-7 15:38:28
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从来没有提到过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商品的“价格”高低有任何关系(实际是否认的),相反,马克思严厉地批评西方经济学中的某些学者的“效用价值论”或“效用价格论”,称他们为庸俗经济学。
我本人经过长期的价格现象观察和价格实践,认为,商品的“效用”是影响商品“价格”运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一种商品价格的高低有着重大的影响。
马克思是对的。
大哥,很多人,主流经济学,是错误的,偏差的。


请见:

马克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续2)——“商品价值”不是创造出来的

11楼及以下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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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3-7 15:45:00
西方经济学中的可取之处:
       (1)       承认商品的效用是与商品价格高低有关系的;
       (2)       至少“边际效用”学派承队一个商品的效用是可变的,并且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加,存在着“边际效用递减律”。
由上述可见,主流经济学的效用、边际效用,不过是变相地曲折地表达货物的数量、货币的数量。
换言之,效用、边际效用,不过是货物数量、货币数量的函数。

再换言之,效用、边际效用,就是货物数量、货币数量的同义反复和照猫画虎和画蛇添足。

买酒不叫买酒,叫买效用。喝酒多,醉了,不叫喝酒多,不叫醉了,叫边际效用等于0。

18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3-7 18:09:42 来自手机
龚民 发表于 2018-3-7 14:08
商品用后的效果,那就是证明商品用途、有用。所以,石开石用不着画蛇添足娇情检讨。       只有不 ...
错了就是错了,只看名词,不看定义自然不知错误。

19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8-3-8 09:58:52
1993110 发表于 2018-3-7 15:21
1,大哥的上述定义,不彻底。
例如,拥抱是人与人的交往、运动、关系,打人也是人与人的交往、运动、关系。 ...
1、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之总和。比方说,你这个人,与您的妻子是夫妻关系,与你的父亲是父子关系,与你的同事是同事关系,与你的领导是上下级关系,与你购物的商店是商品交易中卖者与买者的关系、与你所使用的手机的生产厂家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等等。我们每一个人每天都生活在各种各样的关系之中,而且,我们只有在这各种各样的关系中才能生存、生活。每个人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了社会地位、财富,以及他的生活方式、生活质量、生活态度,甚至是他的思想意识。
有一套房子是属于你的。为什么这套房子是属于你的呢?是你从娘肚子里带来的吗?不是。你叫它,它会答应你吗?不会。这套房子之所以是你的,是因为ZF这个权威部门给你颁发了房产证,是因为你周边所有的人都承认ZF颁发的房产证是有效的,这本房产证保证了你可以任意地使用和处置这套房子,其他人不得干预;这本房产证还要求其他的人不经你的允许不得使用这套房子,甚至不得随意进入这套房子,否则就是侵犯你的财产权利。这本房产证还保证当这套房子出租或出售后,所得的收益应该归你,等等。你对房子在产权,表面上看来,是你与房子的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但本质上却是人与人的关系,即它以ZF和周边其他人承认你的所有权为前提。
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即社会关系中的与经济相关的那一部分。在另一个贴子中,我给“价值”这个概念下的定义就是:价值是商品交换当事人背后的一切社会经济联系之总和。
在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中,有一种关系是最重要的基本关系之一,那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生产者与消费者是同一的,即同一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他自己的产品的消费者。在商品经济中,生产者与消费者分离了,而分离了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又是通过商品交换、市埸、价格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产生了商品经济中各种复杂的经济现象。
商品是生产者生产的,生产者生产商品时必须要使他的商品有“效用”,即必须让他的商品具有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的功能,否则,他的商品就卖不出去;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消费者购买商品在本质上就是用货币来换取“效用”。效用不是物,而是物与人的关系,而这种“物与人的关系”,又是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密切联系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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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8-3-8 10:12:56
1993110 发表于 2018-3-7 15:21
1,大哥的上述定义,不彻底。
例如,拥抱是人与人的交往、运动、关系,打人也是人与人的交往、运动、关系。 ...
2。和3。
马克思确有将使用价值与商品体本身等同的倾向,而且,我认为,马克思的这种倾向是错误的,这正是马克思的价值价格理论中的重大误区之一。相反,倒是西方经济学中的部分学者避免了陷入这一误区。
还是以水来做例子吧。一瓶矿泉水,在北京市中心喝与在北京郊区喝,其效用可能是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同样的这瓶矿泉水,如果放在沙漠里人们处于极度干渴的时候喝呢?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经常就举这样的例子:在沙漠里,在某种情况下,一杯水甚至可以救一个人的生命。中国古代的《荀子》中也讲到过,在长年干旱的地区,人们每逢重大节日,相互赠送珍贵的水来作礼品,而在发生涝灾的地区,人们不得不雇佣劳动力来挖渠排水。所以,同样是水,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候,它的效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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