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18-3-7 15:21 
1,大哥的上述定义,不彻底。
例如,拥抱是人与人的交往、运动、关系,打人也是人与人的交往、运动、关系。 ...
1、马克思认为,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之总和。比方说,你这个人,与您的妻子是夫妻关系,与你的父亲是父子关系,与你的同事是同事关系,与你的领导是上下级关系,与你购物的商店是商品交易中卖者与买者的关系、与你所使用的手机的生产厂家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等等。我们每一个人每天都生活在各种各样的关系之中,而且,我们只有在这各种各样的关系中才能生存、生活。每个人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了社会地位、财富,以及他的生活方式、生活质量、生活态度,甚至是他的思想意识。
有一套房子是属于你的。为什么这套房子是属于你的呢?是你从娘肚子里带来的吗?不是。你叫它,它会答应你吗?不会。这套房子之所以是你的,是因为ZF这个权威部门给你颁发了房产证,是因为你周边所有的人都承认ZF颁发的房产证是有效的,这本房产证保证了你可以任意地使用和处置这套房子,其他人不得干预;这本房产证还要求其他的人不经你的允许不得使用这套房子,甚至不得随意进入这套房子,否则就是侵犯你的财产权利。这本房产证还保证当这套房子出租或出售后,所得的收益应该归你,等等。你对房子在产权,表面上看来,是你与房子的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但本质上却是人与人的关系,即它以ZF和周边其他人承认你的所有权为前提。
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即社会关系中的与经济相关的那一部分。在另一个贴子中,我给“价值”这个概念下的定义就是:
价值是商品交换当事人背后的一切社会经济联系之总和。
在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中,有一种关系是最重要的基本关系之一,那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生产者与消费者是同一的,即同一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他自己的产品的消费者。在商品经济中,生产者与消费者分离了,而分离了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又是通过商品交换、市埸、价格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产生了商品经济中各种复杂的经济现象。
商品是生产者生产的,生产者生产商品时必须要使他的商品有“效用”,即必须让他的商品具有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的功能,否则,他的商品就卖不出去;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消费者购买商品在本质上就是用货币来换取“效用”。效用不是物,而是物与人的关系,而这种“物与人的关系”,又是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密切联系切相关。